高艷東[浙江大學副教授]

高艷東[浙江大學副教授]
高艷東[浙江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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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艷東,副教授。現任浙江大學刑法研究所執行所長。

2012年6月,高艷東老師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畢業生典禮上致辭,以小三精神來比喻浙江大學,在網路上引起轟動。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1.1995年9月至2005年6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博士;

2..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

3..2007年7月至今,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任教。

主要貢獻

(一)論文類

1.《從盜竊到侵占:許霆案的法理與規範分析》,《中外法學》2008年第3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8年第9期摘載;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轉載。

2.《刑事可罰根據語境中預防論的否定與再生》,《中外法學》2006年第6期。

3.《從仇恨到接納罪犯:個人與社會立場間的刑法抉擇》,《環球法律評論》2006年第3期。

4.《現代刑法中報復主義殘跡的清算》,《現代法學》2006年第2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轉載。

5.《著手理論的消解與可罰行為起點的重構》,《現代法學》2007年第1期。

6.《金融詐欺罪立法定位與價值取向探析》,《現代法學》2003年第3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轉載。

7.《規範學視野中預備行為可罰性的反思與重構》,《現代法學》2005年第1期。

8.《對邱興華案的刑法觀察:知識體系與學者訴求的錯位》,《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7年第1期,獨著。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轉載。

9.《肖志軍案中的刑法難題和價值取向》,《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獨著。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轉載。

10.《定罪與量刑互動論:為了量刑公正可變換罪名》,《現代法學》2009年第5期。

11. 《謹慎判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險相當性——兼析具體危險犯的可罰性標準》,《中國刑事法雜誌》2006年第5期。

12.《從契約論到強迫論:廢除死刑坎坷中的突破》,《刑事法評論》第16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7月版,獨著。

(二)著作類

1.《金融詐欺罪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二人合著。

2.《環境資源的刑法保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副主編。

3.《社會組織行政執法案例評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一撰稿人。

(三)主要項目(均為主持人)

1.國家社科基金:《社會原罪與懲罰的正當性》,2011年。

2.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刑法的社會更具》,2005年。

3.民政部課題:《社會組織執法措施與罰則問題研究》,2009年。

4.浙江省預防職務犯罪2010年度重點課題:《職務犯罪的奉獻評估與行為預警機制研究》,2010年。

5.民政部課題:《新型社會組織的現狀分析與功能展望》,2011年。

獲獎記錄

1.《新型社會組織的現狀分析與功能展望——基於管理政策的視角》2011年獲民政部二等獎。

2.《社會組織執法措施與法則問題研究》2009年獲民政部三等獎。

3.《死刑廢除論的基礎理論重構》一文2006年10月獲中國法學會優秀刑法論文三等獎。

4.《肖志軍案中的刑法難題和價值取向》2009獲重慶市新聞出版局一等獎。

5.《量刑的現代功能:影響罪名判斷》2011年獲浙江省法學會一等獎。

6.《從契約論到強迫論:廢除死刑坎坷中的突破》2008年獲浙江省社科聯三等獎。

7.《對邱興華案的刑法觀察:知識體系與學者訴求的錯位》2008年獲浙江省法學會二等獎。

8.2010年獲浙江大學青年教師教學技能比賽二等獎。

9.2011年入選浙江省第一期“之江青年社科學者”。

法律分類導航

法律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一種較一般的區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而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行政法國際法經濟法民商法
訴訟法廣告法國際法庭英美法系

專家分類導航

專家就是對某一事物精通,或者說有獨到的見解的人。我們稱他(她)是這一領域的專家。專家有兩類,一是有膽識戰略專家,二是有突破能力的業務專家。

發明家英國發明家美國發明家中國發明家
探險家工程師演說家旅行家
林學家美食評論家各學科中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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