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門論》偈(四)

此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乃因八識心王、五十一心法、十一種色法之分位假立,而有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 「得」法非與八識心王相應,唯五色根與八識心王相應,故名心不相應行法。 此等「法」不與前七識心相應,唯是假名建立,故名心不相應行法。

“三位差別故”:此謂「心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法: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此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乃因八識心王、五十一心法、十一種色法之分位假立,而有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

譬如「得」,乃依七八二識,及所變生之色身,說名為得;實無「得」法,乃因心與色二位法而有;變生以來,乃至未壞之前,假名為「得」。「得」法非與八識心王相應,唯五色根與八識心王相應,故名心不相應行法。

譬如命根,乃依業因(往世有支)及無明種,所起第八識上異熟果種執持色身七識不斷,令色心不壞,假立命根一法;乃依第八識自身及其流注之異熟果種一位建立之法;亦如異生性,乃依第八識相續執持之凡夫異生種子現行而建立。此等「法」不與前七識心相應,唯是假名建立,故名心不相應行法。

譬如眾同分,以人同分而言,乃由一位建立之命根,及二位建立之得,合八識心王、五十一心法、色十一法等三位,而有人同分;天同分及傍生同分等亦復如是。而此眾同分五種(趣),悉不與七識心相應,故名心不相應行法。

心不相應行法,依於心王、心法、色法上,分為一位顯現,或二位三位合顯,故總名三位差別法。此二十四法悉墮行陰,若無行陰即無此二十四法,故名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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