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龐斯富特條約》

《海-龐斯富特條約》1901年11月18日由美國國務卿J.M.海和英國駐美國大使L.龐斯富特在華盛頓簽署的關於在中美洲地峽建造兩洋運河問題的條約。

《海-龐斯富特條約》
hay-Paunce-ote Treaty
1901年11月18日由美國國務卿J.M.海和英國駐美國大使L.龐斯富特在華盛頓簽署的關於在中美洲地峽建造兩洋運河問題的條約。美、英兩國曾於1850年簽訂《克萊頓-布爾沃條約》,規定兩國都不得享有在中美洲地峽建造兩洋運河的排他性控制權,運河將由兩國平等使用。20世紀初,美國由於經濟、軍事實力迅速增長,欲獨享中美洲地峽運河的開鑿權與控制權。1900年2月,兩國簽訂第一個《海-龐斯富特條約》,但因沒有規定完全廢除1850年條約而被美國參議院否決。1901年美國又迫使英國簽訂第二個《海-龐斯富特條約》,規定兩洋運河由美國主持建造,美國享有附屬於建造運河的一切權利。這是美國為取得巴拿馬運河開鑿權與控制權而採取的一個重要步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