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准檔案無效。
依據及適用範圍
為保證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已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通過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需辦理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核定規劃用地位置和界限,應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申辦程式及材料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辦程式: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視窗(以下簡稱視窗)申報。
2、視窗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噹噹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視窗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視窗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視窗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檔案,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視窗,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後,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踏查,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視窗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視窗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划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檔案、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淨月開發區立項批覆;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屬檔案(複印件);
4、項目契約(複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築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於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複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複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複印件);
(4)如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複印件)。
註:1、複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行政許可條件
(一)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二)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內)和有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或其他相關檔案;
(三)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
(四)取得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批准、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
(五)建設項目涉及環保、滇管、國家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等部門的,需提供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雲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申請人需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表》、《項目立卷表》(項目首次申報時需提交)。以上申請表格需在《電子報件系統》中填寫並列印,《電子報件系統》可在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務中心市規劃局視窗及各分局免費拷貝或登錄昆明市規劃局網站(網址:www.kmghj.gov.cn)下載。行政許可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及繳費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雲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有效期限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一年。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屬檔案。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同。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法律依據:《雲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