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規劃局

昆明市規劃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規劃的行政部門,內設12個職能處(室)、7個派出機構(五華、盤龍、官渡、西山、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規劃分局)]、7個直屬企事業單位[昆明市規劃執法監督局(參公管理、編制95人)、昆明市規劃編制與信息中心(全額撥款、編制30人)、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全額撥款、編制25人)、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全額撥款、編制48人)、昆明市測繪研究院(差額撥款、編制95人)、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線探測辦公室(差額撥款、編制8人)、昆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國有企業)]。內設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局人員編制126人,現實有在職人員119人,局系統在職幹部職工516人。局機關設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規劃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23名,派駐紀檢組組長1名;7個派出機構(分局)各設定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基本信息

領導班子

暫定 局長

牟輝 副局長

付文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王宏程 副局長

章光日 副局長

趙志德 總規劃師

熊國平 副局長

主要職能

組織研究擬訂昆明市規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組織規劃工作理論、政策和經驗調研;組織研究、編制、論證昆明市市域城鎮體系發展規劃;負責昆明市總體規劃的組織、分區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徵詢和初審;負責昆明市城市規劃範圍內和滇池流域內各項建設用地和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審批工作(核發“一書兩證”);監督、查處城市規劃區內各種違反規劃的建設用地和工程,以及城市規划行政執法工作。

具體職責

(一)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研究擬訂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組織規劃工作理論、政策和經驗調研,為市委、市政府規劃工作決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組織研究、編制、論證昆明市市域城鎮體系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三)負責昆明城市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修訂、徵詢意見、論證、初審;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論證和初審分區規劃,包括片區規劃、重要地段規劃、重要區域規劃、近郊區規劃、開發區規劃、工礦區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旅遊度假區規劃等。

(四)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論證、初審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程式報批。規劃和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編制、修訂排水、交通、戶外廣告、抗震防災等城鄉建設發展的各項專業規劃。

(六)負責昆明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和滇池流域內各項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審批工作;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簡稱“一書兩證”)以及規劃意見書和相關的規劃許可證書;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歷史街區與歷史建築保護及城市雕塑方案的審查、審批、實施和管理;核發昆明市城市規劃建成區道路規劃紅線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昆明市行政轄區內110千伏及其以上電壓等級的輸電線路和重大供水、排水、供氣、通訊線路、輸油乾管等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審批;負責對高等級公路、鐵路、重大的道路、管道、綠化用地、水面、微波通道、景觀視廊、環境保護、舊城保護、文物保護、航空管制範圍、高程等各種規劃控制線的規劃管理和審批;負責昆明市城市規劃區內各種道路、橋涵、河道和地下人行通道、人防設施、地下鐵路及站場、鐵路專用線路及站場、昆明市主城區內地面輕軌線路及站場、長途客貨運站場等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審批。核發《市政基礎設施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昆明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管線工程劃線、核線、竣工驗收、竣工測量等批後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鑿井規劃定點的審批;指導城市勘查和市政工程測量及測量單位資質、成果的審核。

(九)負責監督、查處城市規劃區內各種違反規劃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承辦城市規劃區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城市規划行政執法工作。

(十)組織編制、審核昆明市次級城市的總體規劃;指導編制、審批昆明主城規劃區內的村莊規劃;指導編制、審核縣城(縣級市、建制鎮)的總體規劃;指導編制村莊的總體規劃;指導昆明城市規劃區以外的縣(市)、區違反規劃用地和違反規劃的建設工程的依法查處工作。

(十一)負責昆明市行政轄區內規劃設計市場的行業管理工作和審驗規劃設計資質證書;負責昆明市與國內外友好城市的城鄉規劃交流與項目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昆明市城市規劃建成區範圍內供水、排水、電力、電信、煤氣、交通管理專用線等地下管線探測及地下管線資料的建庫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昆明規劃建設委員會交辦的事項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昆明市規劃局共設11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各處(室)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會議的組織和落實;負責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文秘、信訪、督辦、印章、保密、保衛、後勤服務和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長接待日”、“12345”便民熱線工作;參與社區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和職工保健工作。

綜合處

負責規劃事務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年度業務計畫和規劃設計年度計畫,開展各項規劃的審批和上報工作,核發規劃意見書:承辦局業務辦公會議,落實局各項業務工作決定和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規劃視窗”的收件、立卷、分件、審核、發證和諮詢服務等工作;負責規劃檔案的立卷、整理、歸檔、管理和諮詢服務;起草局級及其以上的專業性檔案;承辦昆明地區規劃設計單位資格審查和年檢工作,審查雕塑方案和個人雕塑資格的申報;組織科技進步項目的實施套用和推廣;指導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市勘察、測量單位資質及成果的審核報批工作。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處

依照國家《城市規劃法》、《土地法》和昆明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規劃,負責各項工程建設用地規劃的管理,審查建設用地方案;按有關檔案規定,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協同市國土資源部門覆核建設用地,核實最終地界;參與省、市重點工程的征地、拆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協調建設用地的矛盾糾紛;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規劃違法用地;對用地類別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對用地資料進行補充更新,提供領導決策參考。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處

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審查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設計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提供有關設計要求;負責編制、審批戶外廣告的設定(指在建築物的外牆面、屋面)規劃;承辦建設工程的社會諮詢;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建設;參與建設工程批後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

市政工程規劃管理處

負責行政轄區內“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力線路、長途通訊線路和昆明城市規劃區主城範圍內道路、橋樑、涵洞、隧道、河道、軌道線路、天橋、地下通道、各種管線及其構築物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道路、管道、綠化用地、水面、微波通道、高程等各種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工作;參與組織編制城市專業規劃[包括供電、供水、電信(含有線廣播、電視、通訊,微波通訊,交通治安監控,部隊、鐵路、民航等專用通訊)、排污、防洪、燃氣、道路交通(含城市道路、捷運、地面輕軌交通、公交等)、城市消防、城市人防];負責昆明城市規劃區主城範圍內的空中微波通道、公共站場、停車場等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管線工程竣工驗收等各項批後管理。

縣鄉規劃管理處

負責指導研究擬訂集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地方性法規;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所在城鎮、建制鎮、村鎮總體規劃,以及歷史文化名鎮傳統街區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修編、調整、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昆明主城規劃區滇池流域以外的縣(市)區範圍內城鎮和國家級、省級、市級風景名勝區及國道、省道兩側100米範圍內一定規模內的“一書兩證”的辦理工作。

滇池流域規劃處

負責呈貢、晉寧、嵩明3縣部分行政區內的滇池流域範圍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滇池流域內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組織研究和制訂滇池流域城鄉規劃管理規章和制度;組織制訂和初審滇池流域各項規劃;協調滇池流域內各項城鄉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管線工程、風景名勝的規劃管理,辦理各項建設工程(農房除外)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該區域內的一切違法建築。

政策法規處

負責規劃批後管理和承辦規劃監察報件;組織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城市規劃法》及省、市城市規劃管理法規、規章;草擬城鄉規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城市規劃展覽館的建設、開放和管理;對市、縣(市)和東川區規劃監察機構的規劃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建設工程批後管理和竣工驗收;參與處理重大的違章建築和違法用地查處工作;承辦城市規劃公示、規劃工作行政複議及法律事務、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審查減免建設費用的申請等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工資、社會保障、因公出國(境)報批及職稱資格審查報批、局系統處(科)級領導職務考核及任免工作;承辦局機關、派出機構、監察大隊人員的培訓、考核、任免、獎懲、調配工作;編制和實施公務員輪崗計畫;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總規劃師辦公室

負責昆明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各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主城分區規劃、主城控制性詳細規劃、主城重點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的技術審核;組織各規劃成果審核前的專家論證會,完成上級交辦各項重大規劃技術工作;負責昆明城鄉規劃體系、規劃法規、規划行政和規劃成果體系的綜合研究,負責城市綜合開發與經營城市、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歷史文化名城與城市特色、規劃新技術運行等研究,協調市規劃編制與信息中心的各項研究工作;完成上級交辦各項重大技術政策法規、行政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十一)市便民服務中心規劃視窗辦公室

負責市便民服務中心規劃局視窗的管理工作及全局規划行政許可項目在電子政務系統中辦理業務流程、人員許可權的設定、調整;負責全局所有行政審批報件在電子政務審批流程中的批轉工作,並對規划行政許可建設項目的預審、經辦、審查、審核(批)程式及手續進行覆核;按四區規劃分局預審意見,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報件、立卷、分件、發證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費的收費工作(不含三個開發區);負責形成局業務辦公會相關行政審批公告,並對外發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滇池流域規劃處職責

負責呈貢、晉寧、嵩明3縣部分行政區內的滇池流域範圍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滇池流域內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組織研究和制訂滇池流域城鄉規劃管理規章和制度;組織制訂和初審滇池流域各項規劃;協調滇池流域內各項城鄉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管線工程、風景名勝的規劃管理,辦理各項建設工程(農房除外)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該區域內的一切違法建築。

直屬單位

主 任 章光日

副主任 陳 文 高 磊

主要職責:按市政府和規劃局的計畫,負責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各專業規劃的編制;負責規劃成果的技術論證和初審,為市政府和市規劃局提供全面所規劃技術服務;負責建立、管理和維護“昆明城市規劃信息系統”;負責昆明城鄉規劃管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實施的政策、技術標準的研究。

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

所長 林 衛

負責昆明城市交通政策與發展戰略研究;負責城市交通規劃研究、重要交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技術方案以及大型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分析與評價。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

館長 荊 雲

負責收集和保管全市城市規劃區域範圍內應當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城建檔案和有關資料。

昆明市測繪研究院(加掛昆明市基礎地理信息中心牌子)

書 記 楊凌宵

副院長 侯至群

承擔昆明市城市基礎測繪任務,為昆明市城市規劃、土地、建設及管理提供綜合測繪信息服務;製作各種專題地圖。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線探測管理辦公室

主任 王貴武

負責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並負責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升級和數據更新工作,為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昆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院長 王學海

昆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於1985年在雲南省會昆明誕生,是一支朝氣蓬勃的城市規劃設計隊伍,歷經20餘年的辛勤耕耘,現已形成包括城市規劃、建築工程設計、藝術設計等諸多專業在內的綜合性諮詢企業。具備了城市規劃、建築項目可行性研究甲級資質,市政公用行業(道路、排水、風景園林)、建築工程、旅遊規劃乙級資質。

人員編制

昆明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黨委專職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副縣級)、副局長5名(副縣級)、總規劃師1名(副縣級)、副總規劃師3名,中層領導職數18名。機關黨總支專職書記1名,紀檢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雲南省人民政府昆明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昆明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規委辦)是規委的辦事機構,與市規劃局合署辦公,負責規委的日常工作。

1.主要職責:(1)負責籌備規委辦公會議,擬訂提請會議討論的議題計畫。(2)聯繫發改委、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為規委審議項目作好前期準備工作。(3)編髮規委會議紀要、規委決定。(4)承辦和管理規委的文書、會務、印章、檔案資料。(5)承辦規委及有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規委辦人員編制: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昆明市規劃局局長兼任),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

(二)五華、盤龍、官渡、西山規劃分局(正科級),分別為昆明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行政編制各10名。其中,分局長各1名(正科級),副分局長各2名(副科級)。

(三)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規劃分局(副縣級),分別為昆明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行政編制各7名,其中,分局長各1名(副縣級),副分局長各2名(正科級)。

(四)呈貢新區的城鄉規劃職責及人員帶編劃入市規劃局,設立呈貢規劃分局(正科級),為昆明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

(五)昆明空港經濟區規劃局的城鄉規劃職責及機構編制整建制劃入市規劃局,更名為昆明市規劃局昆明空港經濟區分局(副縣級),為昆明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

(六)設立昆明市規劃局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分局(正科級),為昆明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承擔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管轄範圍內的城鄉規劃職責。

市規劃局規劃分局的職責,由市規劃局審定印發,同時抄報市委編辦備案。

(七)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線探測辦公室更名為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線探測管理辦公室,事業編制12名,其他均維持不變。

(八)與市國土資源局的關係。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前取得的規劃條件,並將規劃條件納入出讓契約;市規劃局憑出讓契約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國土資源局依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市規劃局依據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檔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測繪行政管理;市規劃局負責城市測繪和市政工程測量管理工作。

(九)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關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為依據審查施工圖,以基礎驗核意見辦理預售許可,以規劃核查意見辦理產權登記;涉及未批先建的項目,在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罰後,住建部門可直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決定是否補辦產權登記手續,規劃部門不再補辦規劃審批手續。

(十)與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關係。

市規劃局在規劃批後管理中發現與規劃許可不符、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對未經規划行政許可或未按許可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超期臨時建築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十一)與市滇池管理局的關係。

市規劃局對滇池流域內的建設項目作出規划行政許可前,應當具有市滇池管理局的審查意見。

(十二)昆明市規劃局管理昆明市規劃編制與信息中心、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昆明市交通研究所、昆明市測繪研究院、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線探測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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