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學舉要》

《幕學舉要》

《幕學舉要》被稱為清代的官場教科書,裡面分盜案、命案、錢穀、交盤、社倉、災賑、水利等11篇。其中關於賑災方面的記述,可以說非常真實地再現了當時官場對於災荒來臨時如何處理荒政的通用做法。

《幕學舉要》《幕學舉要》
清代乾隆年間著名幕僚(俗稱師爺萬維翰在告老還鄉後所著《幕學舉要》一書。《幕學舉要》被稱為清代的官場教科書,裡面分盜案、命案、錢穀、交盤、社倉、災賑、水利等11篇。其中關於賑災方面的記述,可以說非常真實地再現了當時官場對於災荒來臨時如何處理荒政的通用做法。

內容摘要

在《幕學舉要》的“災賑”一篇中,一開始就表明“荒政難辦,不能有功,但求無過”。並指出救災的目的就是要對災民“須安撫之,不使哀鴻離散。控御之,不使烏合逞凶。”災荒發生後,首先要進行的就是報災。然後由內務府派官員到受災地,會同州縣一道勘查,並將受災應當捐免的分數,編造冊籍,逐一具結。一面供特派官員帶回,一面由當地道、府等行政長官一同加印具結,送轉各地,按照行政區划進行核實救濟。在談到報災問題時,書中告誡官員:夏災的稟報處理不超過六月份,秋災不超過九月份,不可拘泥於規定,尤其不可以隱瞞和掩飾。“苟圖省事,置若罔聞,一旦訪之自上,或哄之自民,匿災嚴譴,不可逆矣。”由此可見,當時的政府對於將災情隱瞞不報的官員,處置應該是非常嚴厲的。

書中提出,救災散賑的原則就是《周禮》以治理災荒、聚合萬民的十二條措施。“一曰散利(散發於平時的積聚,使老百姓獲利);二曰薄征(減輕稅收);三曰緩刑(緩施刑罰);四曰馳力(減輕老百姓的徭役等差事);五曰舍禁(捨棄山野林澤的禁令,讓百姓取食于山林);六曰去幾(去掉關市的稅收);七曰眚禮(減少吉禮中的繁文縟節);八曰殺哀(減去凶禮之中的禮節);九曰善樂(閉藏樂器而不作);十曰多昏(不備婚禮而娶嫁);十一曰索鬼神(向鬼神祈禱);十二曰除盜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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