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

商標申請

商標申請是自然人或者企業單位取得商標專有權的過程。申請人需要到國家商標總局提出商標申請需求,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後,才能頒發商標註冊證。 商標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聲音商標、立體商標等。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國內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繫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書件稍有差別。在發生聯繫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繫;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繫,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繫。在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授權委託書。國內的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除外。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準備的書件和辦理程式可以向商標代理機構諮詢。

申請材料

⒈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複印件上加蓋公章;

⒉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複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複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⒊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⒋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十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⒌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託書》,該委託書可從本網站上下載;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託書》上的地址應於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應完全一致。

注意事項

使用本欄目應注意以下幾點 :

一、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每一個類別上每註冊一個商標圖樣為一件商標。每件商標每申請辦理任何一項註冊事宜都視為一件申請,應分別提交一套申請書件, 並分別繳納費用。

二、應提交的書件沒有指明份數的,如果在“具體要求”及“注意事項”欄目中也沒有特別聲明是多少份的,則應認為是1式1份。

必須申請商標才能使用的商品為:菸草。

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注意事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製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⑴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⑵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契約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契約。

⑶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

⑷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檔案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⑸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⑹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辦理查詢

申請商標註冊前,申請人應先進行商標查詢,查詢主要為檢索在先是否存在衝突的商標註冊權。查詢分以下三種:

⒈網上商標查詢系統(該系統為國家商標局對外開放的商標查詢系統) 免費

⒉內部商標查詢系統查詢(該系統為該公司內部商標查詢系統) 免費

⒊官方查詢(此查詢為遞交商標查詢至商標局,委託商標局查詢員進行查詢)

備註:該公司內部商標查詢系統與中國商標網查詢系統只能查詢商標局以公開的商標檔案,如申請人需要查詢這一階段申請的商標檔案,需上報商標局查詢,商標局將收取以上相對應的商標查詢費。

申請方法

填寫申請書提交檔案:

⒈ 於《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選擇欲註冊的商標類別(範圍),每個商標每個類別一次性可申請十種產品(或服務)項目,超出十種,國家商標局將徵收¥100元/產品(或服務)。

⒉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申請的,還應交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⒊ 商標圖樣5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5張,黑白墨稿1張),如申請人委託代理機構申請的,申請人應提供JPG格式的電子文檔。

⒋ 企業申請: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申請: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個體戶執照複印件。

⒌ 申請集體商標的,附送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規則包括以下內容:

①. 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

②. 使用該商標的集體成員。

③. 使用集體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質量。

④. 使用該商標的條件和使用該商標的手續。

⑤. 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該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⒍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的,附送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

②. 該商標證明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定品質和特點。

③. 使用該商標的條件。

④. 使用該商標的手續。

⑤. 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該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初步審查與受理

商標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和材料後,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初步審查(以稱形式審查),審查申請人的申請行為是否有效,是否具備受理資格,從而決定是否受理。

審查要求

實質審查實質審查是商標主管機關為判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具備註冊條件而進行的審核。審查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⒈ 商標是否具顯著性。

⒉ 商標是否相同和近似。

⒊ 商標是否違反禁用條款。

⒋ 商標是否有其他在先申請人。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註冊,而且其申請材料均符合有關的規定,由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或其代理機構補送使用證明通知書。申請人應在30日內提供商標的使用證明,以使用在先者作為申請在先。

初步審定和公告

商標局實質審查後,對於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給予初步審定註冊,並對初步審定註冊的商標進行初步審定編號,建立審查檢索卡片,填寫初步審定底稿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布。這次公告稱為初步審定公告。被初步審定商標的申請人,可以免費得到一本《商標公告》,作為申請人的通告。商標公告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⒈ 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刊印初步審定號、申請日期、商標、使用商品、類別、申請人、申請人地址。

⒉註冊商標公告。刊印註冊號、商標、類別、註冊人、商標專用期限。

⒊ 續展註冊公告。刊印註冊號、商標、類別、註冊人、商標專用期限。

⒋變更註冊商標公告。刊印註冊號、商標、原註冊人、變更後名稱。

⒌ 轉讓、註銷、商標使用許可契約等事項。

從發布公告起3個月內為異議期。如果對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初步審定的商標在公告期限內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經裁定未成立,才予核准註冊。

複審

駁回與駁回複審

申請註冊的商標未能通過商標局實質審查,商標局將拒絕申請人的註冊申請,發給商標申請人或代理機構駁回通知書。商標駁回通知書寫明駁回理由,連同商標註冊申請書有關附屬檔案一併退回給申請人或代理機構。

商標申請被駁回後,申請人對駁回理由不服,可在收到駁回通知書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駁回商標複審申請書》,連同商標局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商標局核駁通知書,原商標圖樣10份,黑白墨稿1份一起,申請複審。

被駁回商標複審申請人在15日內不能完成申請手續的可以申請延期30日。申請人應在15日期限內填寫《延期申請書》遞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理由成立,允許延期。異議與異議複審商標異議。

⒈商標異議是指對商標局經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的商標,在法定異議期限內提出質疑的法律行為。異議提出的理由一般有以下兩點:

①. 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與註冊在先或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②. 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其他有關規定。

⒉商標異議的複審。

預防侵權措施

商標申請前特別是圖文設計在互相傳遞過程中容易發生侵權行為,一般情況下可以採取預防商標設計搶先註冊侵權措施:

1、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台快速電子數據登記備案;

2、選擇具備技術背景強和可信第三方群支撐平台存證和認證。

商標註冊

核准註冊與發證是商標註冊的最後一個法定程式。

⒈ 商標申請註冊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後3個月內無人提出議異而獲準註冊。

⒉ 經初步審定公告後有人提出異議,經商標局裁定認為異議不能成立,異議人以並未申請復而核准註冊。

⒊ 經過商標局對異議裁定,但異議人或者被異議人對裁決不服而申請複審,以經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決定,而獲準註冊。

註冊流程

註冊準備

⒈ 商標在先註冊權利的查詢工作:

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標查詢雖然不是註冊商標的必經程式(遵循自願查詢原則),但此項工作可以大大減少商標註冊的風險,提高商標註冊的把握性。在查詢過程中,會受數據處理及商標申請審查期等等原因的影響,使得部分在先申請的商標無法進入資料庫,因此無法查詢檢索到該部分信息。另外商標查詢與審查工作由不同人員承擔,而查詢人員與不同審查人員的審查觀點上可能出現不同的意見,因此,商標查詢的結果不能當做法律依據,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註冊商標之前,找一家專業的商標查詢公司或一家具備完善的商標查詢條件的商標代理組織是十分重要的。

⒉ 申請商標資料的準備:

⑴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義提出申請,需出示您身份證及遞交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等經營主體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如您是以企業做為申請人來申請註冊,需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提供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及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⑵商標圖樣1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張,黑白墨稿1張)。提供的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貼上,用光潔耐用紙張或用照片代替,長和寬不大於10厘米,小于于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套用箭頭標明上下方。申請捲菸、雪茄菸商標,圖樣可以與實際使用的同樣大。

⑶準備相應的註冊費用:2000左右的費用,包括申請費與代理費。

申請註冊

⒈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可在中國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夥或者與中國簽訂協定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願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2007年2月起,中國商標局對自然人註冊商標申請進行限制)。

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中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它把一萬餘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個類,其中,商品34個類,服務項目11個類。申請商標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範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於審查人員的核准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⒊商標申請日的確定:

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中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日期的最小單位為‘日’)

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的書面檔案以及一些形式要件,如申請書、委託書上是否有差錯進行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標申請,核發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即可在商標上標註“TM”。

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

註冊公告

商標註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式。由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需二年至三年時間。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領取證件

通過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標註冊人傳送《商標註冊證》。

直接辦理商標註冊的,商標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

另:商標註冊申請時間: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一般需要二年至三年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六個月時間,實質審查約二年時間,異議期三個月時間,核准公告到發證約兩個月時間。

另:2011年左右申請到發證將在7個月到1年內。

商標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5]2404號檔案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5]2136號檔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7]20號檔案。

業務名稱 收費標準 備註
1 受理商標註冊費 300元 (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30元)。
2 受理集體商標註冊費 1500元
3 受理證明商標註冊費 1500元
4 補發商標註冊證費 500元 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5 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 500元
6 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 1000元
7 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 250元
8 受理商標評審費 750元
9 商標異議費 500元
10 變更費 250元
11 出具商標證明費 50元
12 撤銷商標費 500元
13 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費 150元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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