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汪輝祖,字煥曾,號龍莊、歸廬,浙江紹興府蕭山縣人。生於雍正八年十二月十四日(1731年1月21日),卒於嘉慶十二年(1807)三月二十四日。乾隆三十三年舉於鄉,四十年成進士。早歲游幕,後知湖南永州府寧遠縣。著有《元史本證》、《二十四史同姓名錄》、《學治臆說》、《佐治藥言》《中國官場學》等。事具阮元《揅經室集二集》卷三《循吏汪輝祖傳》及瞿兌之《汪輝祖傳述》。
圖書目錄
學治臆說
佐治藥言
續佐治藥言
幕學舉要
學治說贅
作者序
清代著名小說《官場現形記》中寫了這樣一個故事:一名知府想編寫一部《官學分類大成》的書,其手下人趕緊給他出主意說,何必勞神費力自己動手去編呢?隨便到書鋪里買一本《官場要則》,保證一看什麼都明白了。果然,知府大人派手下買來一本《官場要則》,通讀一遍,不禁大為感嘆:這樣的書就像做八股文時要讀的《制藝聲調譜》一樣,“只要把它讀熟,將來出去做官,自然無往而不利。”
在以官為本位的中國封建社會,當官,是每個人求取功名利祿的唯一途徑。“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讀書的目的只是為了一朝金榜題名,戴上烏紗帽,榮華富貴出人頭地,連祖宗八代也跟著沾光。延綿兩千多年的中國封建官僚制度,造就了專制社會一個地位顯赫、權勢熏天的特殊階層--官僚階層,使整個社會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都總是不得不以官為軸心轉動。誠如魯迅先生在《學界的三魂》一文中談及“官魂”時所說:“中國人的官癮實在深,漢重孝廉而有埋兒刻木,宋重理學而有高帽破靴,清重帖括而有‘且夫’‘然則’。總而言之,那魂靈就在做官-----行官勢,擺官腔,打官話。”
以官為軸心的社會搭起了一個令人垂涎而又生畏的大舞台---官場。官場有聚光燈下大放異彩的榮耀,也有千尺水中觸礁沉船的危形,有萬人之上一呼百應的顯赫,也有中箭落馬踩成肉漿的慘狀。自古“官途有夷有險,運來則加官晉爵,運去則身敗名裂,有多少宦海茫茫吁可怕,那風波陡起天來大。單聽得轎兒前唱道喧譁,可知那心兒里厲亂如麻,到頭來空傾軋。霎時間墜缺錦上添花,驀地里被嚴參山砂落馬。”如此歌謠,形象地描繪出了官場這個特殊舞台上驚心動魄、神幻莫測的劇情變化。無論各路武林高手,還是四方三教九流,躋身官場,不能沒有幾手絕招。那雍容肅穆的丹墀鳳闕,每一道牆面上都貼著公之於眾的典章制度,每一個牆縫中都藏著密不可泄的機關暗道,這些都正是幕前幕後的主角或配角們渴望弄個明白的。於是,便有人專門編纂了這樣一類書,為置身官場中的各色人等--身居要職的官,委以重任的吏,投入幕府的僚,受人差遣的衙役們枕中鴻寶的必讀書:《官經》、《官海指南》、《入幕須知》、《仕途軋范》、《長隨論》……匯聚成形形色色的中國古代官場教科書系列。這些書的作者大多是久居官場,深諳官場之道的“法家老手”,其內容大多針對官場中的某一類人為讀者對象而專門編纂,具有明顯的“專業特徵”,大而化之地可分之為官員用書、幕僚用書、書吏用書、差役用書等。而其中可同時適合各色人等新聞閱讀,堪稱古代官場教科全書的,就以清代名幕汪龍莊的幾部傳世遺書,最為典型。
汪龍莊,本名汪輝祖,字煥曾,號龍莊、歸廬。其父汪楷曾任河南杞縣獄吏八年。龍莊早年喪父,不得不為生計和贍養家庭而奔波。他十七歲中秀才,二十一歲入岳父江蘇金山知縣王宗閔幕府,開始涉足官場,研習刑名案件。以後在江蘇、浙江各地十六位官員幕內充當刑名師爺長達三十四年之久。其間他多次應試,八次落第之後終於在三十一歲時中舉,直到四十六歲時再經三次落第之後,才中進土,授湖南寧遠知縣。幾十年的幕府生涯,積累了豐富的官場經驗,致使他做起官來頗為幹練。史書中講他“治事廉平,尤善色聽,援引比附,律窮者通以經術,訣獄者皆曲當”;“兩署道州,又兼署新田縣,皆有惠政”。不幸的是,由於其人秉性正直,嫉惡如仇,“持論挺特不可屈”,反遭惡人暗中詆毀,終被奪職,不得不以足疾告老還鄉。
如此倒成全了他的學問。作為著名歷史學家的汪龍莊,在完成大量歷史著述之餘,寫下了兩部論述為官之道的名著《佐治藥言》和《學治臆說》。民國建立之前,這兩部書一直被視為地方官必備的指南。誠如他的好友、著名藏書家鮑廷博在首次刊印《學治臆說》一書的序言中所說:“龍莊先生《學治》一書,居官典幕者皆宜日覽……居官佐幕與立身之道均在其中”晚年的汪龍莊,歷經宦海浮沉,對官場撲朔迷離的人和事,看得入木三分。由於是對他的家庭和親密弟子傳授秘道,汪龍莊的官場教科書雖也不乏種種官場機變與權術,但更多的卻是教授如何做一個正直、善良、有責任心的官場中人。無論是位居官長或是投身幕府,為官之道,造福一方。關鍵在於汪龍莊所說的四個字:“立心要正”。立心正者,雖訥於變通,以致貶謫去職,不一定真不會做官;立心不正者,雖老謀深算,爬上高位,未必真精通當官的訣竅。
本書編譯時以清代光緒年間張翰伯所編的《入幕須知》為底本,為了讀者閱讀的方便,將原書的順序作了一些調整。其中《學治臆說》、《佐治藥言》、《續性治藥言》、《學治說贅》為汪龍莊著,《幕學舉要》乃與汪龍莊同時代人萬楓江所著。
[學治臆說]
官聲在初蒞任時官聲賢否去官方定,而實基於到官之初。蓋新官初到,內而家人長隨,外而吏役訟師莫不隨機嘗試,一有糖漏群起而乘之。近利以利來,近色以色至,事事投其性之所近,險竊其柄。後雖悔悟,已受牽持,官聲大拈,不能符民口之矣。故蒞任時,必須振刷精神,勤力檢飭,不可予人口實之端。勿彰前官之短人無全德,亦無全才。所治官事必不能一無過舉,且好惡之口,不免異同。去官之後瑕疵易見,全賴接任官彌縫其閃失。居心刻薄者,多好彰前官之短,自形其長。前官以遷擢去,尚可解嘲。若緣事候代,寓舍有所傳聞,必置身無地。夫後之視今猶今之視音,不留餘地以處人者,人亦不留餘地以相處,徒傷厚德,為長者所鄙。
勿苟為異同
立身制事,自有一定之理。催人是倚,勢必苟同;以己為是,勢必苟異。苟同者不免苟異。苟同者不免黨隨,苟異者必致過正。每兩失之。惟酌於理所當然而不存人己之見,則無所處而不當。故可與君子同功,亦不防為小人分謗。
為治不可無才
才者德之用,有圖治之心,而才不足以濟之,則內外左右
皆得分盜其柄,以求自濟其私。故一事到手須自始徹終通盤熟計,實能收之,然後發之。萬一難以收局,且勿鹵莽開端。蓋治術有經有權,惟有才者能以權得正,否則守經,猶恐不逮耳。
多疑必敗
疑人則信任不專,人不為用。疑事則優柔寡斷,事不可成。
二者皆因中無定識之故。識不定則浮議得以搖之。凡可行可止必先權於一心。分不應為者,咎有不避;分應為者,功亦不居。自然不致畏首畏尾,是謂膽生於識。
宜因時地為治
有才有識可善治矣。然才資練達,識資明通。遇有彼此殊
尚,今昔異勢者,尤須相時因地籌其所宜。若自恃才識有餘,
獨行其是,終亦不能為治。譬之醫師用藥不知切脈加減,而專襲成方,則蘰蓍殺人,未始不與砒信同禍。
舊制不可輕改
今人才識每每不苦前人,前人所定章程總非率爾,不能深
求其故,任意更張,則計畫未周,必致隱貽後累。故舊制不可輕改。
陋規不宜遽裁
裁陋規,美舉也。然官中公事廉俸所入,容有不敷支給之
處。是以因俗制宜,取贏套用忽予汰革,月前自獲廉名,連用
無所出,勢復取給於民,且有變本而加厲者,長貪風開訟寡害將滋甚板之陋規不能再復而公事棘手不自愛者,因之百方扣別,奸定從而藉端善良轉難樂業是誰之過軟?陋規之目,各處不同,推吏役所供,萬無受理,他若平余津貼之類,可就各地方情形斟酌調劑,去其太甚而已,不宜輕言革除。至署篆之員,詳革陋規,是謂慷他人之慨心不可問,君子恥之。
常例應酬不宜獨減凡有陋現之處必多應酬。取之於民,用之於官。諺所謂以公濟公非實宦囊也。久相沿,已成常便,萬不容於例外加增,斷不可於例中扣減。倘應出而各,象齒之焚,不必專在賄矣。
美缺尤不易為
俗所指美缺,大率陋現較多之地,歲例所入人人預籌分潤。
善人而善出,惟才者能之。或不善於入而不能不出,則轉自絀矣。慮其細而入之,不謹,過不旋履。懼有禍而入之,稍慎又不足以應人之求。故美缺尤不易為。自好者,萬不宜誤聽慫恿垂涎營調。白香山詩云勸娛懂仆飽,始知官職為他人。今之為美缺者,飽僮僕而已,妻妾欺娛其名也,實且貽子孫之累為。余向客歸安,夜中聞雁,有“稻粱群鶩共,霜露一身寒”之句,非有所感也。主人正晴川諷詠數過,潸然泣下。明年以終養去官居美缺者可不常自敬乎?
須為百姓惜力
先儒有言,一命之士苟留心於愛物,於物必有所濟。身為
牧令,尤當時存此念。遇地方公事不得不資於民力,若不嚴察吏役,或又從而假公濟私,擾累何堪,故欲資民力,必先為民惜力,不惟揮怨,亦可問心。
勿以土物充饋遺
地產土,宜非有上官之利也。偶因取給之便,奉上官、贈
僚友,後造沿為故事,甚至市以官價,重累部民,毒流無既,
如之何可為厲階也。故舊規所有,尚宜斟量裁減。若所產之物素未著名,斷不可輕用饋遺,賠後人之害,禍同作俑。
官價家宜有檢制
境當孔道,酬酢殷繁;器用食物,聞有官價之名。或取自
鋪戶,或供自保役,非攤派即墊賠,原非善政。然陋習相仍,
概予裁革。轉恐事多棘手,此宜量為節制。可己則已,萬勿任見,小幕客漁利家人,借端市索,教民力不堪,激而上控。
保富
藏富於民非專為民計也。水旱戎役,非財不可長民者。保
富有素,遇需財之時,懇惻勸諭,必能捐財給匾,雖吝於財者,亦感奮從公,而事無不濟矣。且富人者、貧人之所仰給也。邑有富戶,凡自食其力者,皆可藉以資生。至富者貧,而貧者益無以為養,有公事必多梗治之思。故保富是為治要道。
保富之道
官不潔已,則境之無賴偕宮為孤注擾富人以逞其欲。官利
其驅富辦,而訟可以生財也。陽治之而陰亮之。至富人不能赴訴於官,不得不受無賴之侵凌,而小人道長,官為民化矣夫!朝廷設官除暴安良,有司之分。憐暴是縱,惟良是侮。負國負民,天豈福之,故保富之道,在嚴治誣擾,使無賴不敢藉端生事,富人可以安分無事,而四境不治者末之有也。
辦賑勿圖自利
此不便言,且不敢言。然亦不忍不言。地方不幸而遇歉歲,
自查災以至報銷,屑屑需資,不留餘地。費從何出?不便言,
不敢言者此也。但克減賑項以歸私果,被災之戶,必有待賑不得,流為餓殍者。上負聖恩,下傷民命,喪心造孽,莫大於是。此吾所為不忍不言也。昔濟源衛公哲治牧鄭州,盡出賑贏,設樓流所,贍養仳離,雁戶全活無算。同時辦賑之吏競笑其迂。
然肥橐者多不善後,公獨簡在。宸衷不數年,累遷至安徽巡撫,陸工部尚書致仕尹中堂。文端公繼善總督兩江時,余嘗見其辦賑條告,末云:千末雲倘不肖有司克賑肥家,一有見聞斷不能幸逃法綱。即本部堂稽察有所不到,吾知天理難容,其子孫將求為餓殍而不可得。痛哉言乎!讀至此而不實力救荒,其尚有人心也哉!
法貴準情
余昔佐幕,遇犯人有婚喪事,案非重大,必屬主人曲為矜
恤,一全其吉,一慰其凶。多議余迂闊。比讀輟耕錄匠官仁慈一條,實獲我心。匠官者,杭州行金玉府副總管羅國器世榮也。有匠人程限稽違案具,吏請引決。羅曰:吾聞其新娶,取責之,舅姑必以新婦不利,口舌之餘不測擊焉,姑置勿問。後或再犯,重加懲治可也。此真仁人之言。乾隆三十一二年間江蘇有幹吏張某治尚嚴厲,縣試一童子懷挾舊文,依法枷示,童之姻友環跽乞恩,稱某童婚甫一日訪滿月後補枷。張不允,新婦聞信自經。急脫枷。童子亦投水死,夫懷挾宜枷,法也。執法非過,獨不間律設大法禮順人情平?滿月補枷,通情而不曲法何不可者,而必於此立威,忍矣,後張調令南匯坐浮收漕糧,擬絞勾決。蓋即其治懷挨一事,而其他慘刻可知。天道好還,捷如桴鼓。故法有一定,而情別於端。準情有用法,庶不乾造物之和。
能反身則恕
且身為法吏,果能時時畏法,事事奉法乎?貪酷者無論,
即謹慎自持,終不能於廉俸之外一介不取。如前所云陋現何者不乾國法。特宿弊因仍,民與官司法所不及,相率倖免耳。官不能自閒於法,而必繩民以法,能無愧歟故遇愚民犯法,但能反身自問,自然歸於平恕。法所不容姑脫者原不宜曲不宜曲法以長姦情,尚可以從寬者,總不妨原情而略法。
宜求不乾清議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當未遇時,聞談長吏害民之政,未嘗
不扼腕太息。□乎得志,則昧殷鑑之謂,當局者迷,古今同慨。故幸而居官能回念扼腕之故,常求不乾清議,自無失政。
吏不可墨
我朝立賢無方,用惟其才。高門貴胄,世受國恩,目染耳
德,蚤嫻吏治所慮,生長華貴,止如富貴吾所自有當日凜象齒焚身之戒,力求無替家聲,至寒愴之士,科第起家,視白首窮經者遭逢天壞,豈可遽舍所學同於猾吏之為?若乃進以他途,尤必自問可用於時而後求為時用,何致一登仕版即不自愛,既為牧令,皆有廉有俸,有自然之利,無論美缺,即缺甚不堪,總股舌耕餬口,盡心為之尚恐未能稱職,有孤民望如復,民以生重負設官之義,鬼神鑒之矣。昔孫西林先生含中官浙藩時,
常祿之外,不名一錢,或勸為子孫地,曰吾未見紅頂官兒孫至於行乞。如其行乞,則祖宗之咎也。聞者至今誦之。
墨吏不必為
吏不可墨,固已。余則以為匪。惟不可亦且不必。數十年
前,吏皆潔,謹拆獄以理。間以賄勝,深自諱匿。自一二虧帑之吏,藉口彌補,稍稍納賄。訟者以賄為能官推賄徑不開,莫得而污之。偶一先檢,墨聲四播。蓋家人吏役皆甚樂官之不潔,可緣以為奸。雖官非事事求賄,而若輩必日:非賄不可假官之聲勢,實役之橐囊。官已受其挾持,不能治其撞騙,且官以墨著,訟者以多財為雄,未嘗行賄亦昌賄名。其行賄者,又好虛張其數自詡。富豪假如費藏鏹三百兩,必號於人口五百兩。而此三百兩者說合過付吏役,家人在在分肥。官之所入不能及半,而物議訛傳多以虛數布聞上官之賢者,必被他事彈劾,即意甚憐才,亦必予以愧厲之方其不賢者,則取其半以辦公,而所出之數已浮於所入之數,不得不更求他賄,自補其匱,而上官之風聞覆至。故貧必愈墨,且愈貧陽譴在身陰禍及後。則何如潔已自守者。臨民不作,事上無尤乎。
清不可刻
清特治術之一端,非能事遂足也。嘗有潔己之吏,傲人以
清,為治務嚴,執法務峻。雌黃在口人人側目。一事偶失,環聚而攻之。不原其過所由起,輒曰廉吏不可為,夫豈廉之過裁。蓋清近於刻,刻於律己可也;刻以繩人不可也。
假命案斷不可蔓延
應抵命案,吏役尚知畏法。惟自盡踐斃等事,更易蔓延滋
擾。蓋百姓無知,最懼催人命牽連,恐嚇撞騙易於藉口,全賴相驗時力歸簡易。凡自盡人命,除烏起威逼或有情罪出人,尚須覆鞫;其於口角輕生僅可當場斷結,不必押帶進城,令有守候之累,如死由路斃及失足落水則驗報立案不待他求。有等鶻突問官妄向地主兩鄰根尋來歷以輾轉扯拉,徒飽吏役之橐,造孽何有紀極哉。
盜案宜防誣累
安良必先治盜,而寄贓買贓之累又因治盜而起,凡誣扳窩
伙,猶可留心訪察。至寄買贓物之處,實為輿論之所不著。不惟黠於賊易挾嫌嫁禍,且有捕役牢頭擇殷教柔因而為利者,即官為審釋,良民已受累不堪矣。浙中舊習獲贓到官率供無主之案,混認多贓,指某某寄頓,某某價買。承行之吏據供吊贓僉差四出,治贓無著落,終以游供完結。而役婪於秦,吏分其肥願民被獲賊之害,境內不受治盜之益。余居鄉時,深知此弊,故佐主人治盜惟嚴究有主之賊而不起無主之贓。前於藥言約略言之,今錄簡易之法於在以備採錄:尋常窩贓,止須飭地保諭,吊諭內註明速將原贓交保稟解,不必到官。如果被誣,許自行呈訴。慎毋托放倭延致乾差擾響。
在嘉湖幕中行之民以為便,未有不繳不訴者。案重贓多必須差吊者,檄內註明止許吊髒不必帶審。如未買米寄,聽本人吳訴毋許提人滋擾。庶捕役不敢肆橫。以被誣呈訴者,受詞時即提犯質釋,俾免守候。或乾詞內批釋,不必令乎民與贓匪對簿以恤善良。無論為窩為伙買贓寄贓,有恤稱與賊並不相識,橫被誣扳者其中必有教供之人,可令被誣者親立調人之中先令賊犯指認如指辦模糊立時逾歸安業,專治賊犯以誣良之罪。然此法須時時變通,用之習以為常,則其人狀貌教供者亦能預先說知。倘以識面為非誣,恐又成冤獄耳。至印官事冗,小竊案件有不能不發佐貳代訊之勢,但聽其查辦,即不兔有需索之弊。應今訊畢即送革供一切,傳主傳主希贓俱由親核,庶權不下移,民不受擾。
辦重案之法,一人治一事,及一事止數人者,權一而心暇,
自可無誤。或同寅會,鞫事,難專斷,或案關重大,牽涉多人,稍不靜細即滋冤抑。遇此等事須理清端緒,分別重輕,可以事為經者,以人緯之,可以人為經者,以事緯之。自為籍記,成算在胸,方可有條不紊,不墮書吏術中,其主音各別,須用通事者一語之訛毫釐千里,尤宜慎之又慎。
辦案宜有斷制
斷制雲者,非師心自用也。案無大小,總有律例可援。援
引既定,則例很無乾者,皆無庸勾攝人少牽連案歸簡淨矣。鄉見貌為精慎之吏,不知所裁,以極細事而累及鄰證,延曼不休。有因而破家釀命者,曾為寒心,敢陳苦口。
鄰境重案不宜分畛域
守土之官,治不越境,似也。然遇鄰境命盜重案,一有風
聞即宜星火緝訪。稍分畛域,受之以需,致犯得遠竄,已失敬公之義。其或假道境內,終且牽連,被議,豈非自取之乎!社義二倉之弊設積貯於民間,社義二倉尚已,然行之不善,厥害靡窮。官不與聞,則飽社長之橐。官稍與聞,則恣吏役之好。蓋貸票之戶,類多貧乏,出借難緩,須臾還倉,不無延宕,官為鉤稽,吏需規費,莞論之司終多賠累。故屆更替之期,畏事者多方規避,牟利者,百計營求。甚有因而虧那僅存虛籍者。此社長之害也。其或勤捐之日,勉強書捐。歷時久遠。力不能完,官吏從而追呼,子孫因之受累。此揭戶之害也。此等良法,固不宜因噎廢食,究不容刻舟求劍。欲使吏不操權,倉歸實濟,全在因時制宜,因地立法。舊有捐置者,務求社長得人,為之設法調劑捐戶。如果無力完繳,亦不防據實詳免。若本末捐設,斷不必慕好善虛名,創捐貽思。
清理民欠之法
花戶欠賦,是處有之,顧亦有吏役侵收冒為民欠者。余署
道州,因前兩任皆在官物故,累年,民欠不得不收,因創為呈式,令投謀之人,於呈面註明本戶每年應完條銀若干,倉谷若干。無欠則注全完。未完則注欠數,除命盜外,尋常戶婚田上錢債細事,俱批今完欠,候鞫欠數,清完即為聽斷。兩造樂於結訟,無不克輸將,間有吏役代完侵蝕,字據可憑,立予查追,清款其無訟案者。完新賦時飭先完舊欠。行之數月,欠完過半。第此事必須實力親豬。方有成效,倚之幕賓書交,總歸無濟。
申明上下易隔之故
或問:何以謂之上下易隔?曰“理甚易明,事則不能盡言
也。為上官者,類以公事為重,萬不肯苛求於下。而左右結事之人,不遂其欲,輒相與百方媒孽。昔吾浙有賢今,素為大吏所器。會大吏行部過境,左右沫求未厭,一切供儲皆陰險為撤去。曉起燈燭,夫馬一無所備,遂攖大吏之怒,摭他事劾去,此隔於上之一端也。又有賢今,勤於為治,織矩必親,賞罰必信。其吏役有不得於司閽者,遇限日未必德遲而出此其反也。又不即為轉稟,率令枉受逾限之譴。此隔於下之一端也。被害者,據實面陳,何嘗不可立徵其弊然若輩勢同狼狽,所易之人,肆毒尤甚。安能事事演稟,頻犯投鼠之忌,故幫下情終不可以上達,曰易隔也。
用人不易
吾友邵編修晉涵曾經言今之更治,三種人為之官擁虛名而
已,三種人者,幕賓書吏長隨也。誠哉,言乎,官之為治,必不能離此三種人,而此三種人者邪正相鋁,求瑞人於幕賓已什不四五。書吏間知守法,然視用之者以為轉移。至長隨則罔知義理,惟利是圖,倚為腹心,鮮不僨事,而官聲之砧,尤在司間。嗚呼,其弊非說所能馨也。約之獲恐稽察難周,縱之必致心股並肆,由余官須自做之說而詳繹之,其必有所自處乎?
宜防左右壅弊
給事左右之八,利在朦官舞弊,最懼官之耳目四徹。凡余
所云款接紳士,勤見吏役,皆非左右所樂。必有多其術以相擾制者,須將簡號房不得阻賓,及交役事應面稟之放開誠宣布,示貼大堂,研人人共見共聞,並於理事時隨便言諭,庶左右不敢弄權,耳目無虞壅弊。
差遣吏役不可假手代筆
署中翰墨,不能不假手親友,至標吏辦稿,簽役行脾,雖
公事甚忙,必須次第手治。若地處衝要,實有勢難兼顧之時,
不便留續以待。則難理詞狀,即付值日書吏承辦。應差班役,
可於核稿時填定姓名。總不可任親友因忙代筆。開寅緣賄詫之漸。
拒捕不宜輕信
此條已具佐治藥言。今復及之者,幕不見役而念民故意,
常平官未見民。而信役,放氣易激,役不得逞志於民。輒貌為可憐之狀,或毀檄,或毀衣,以民之頑橫面陳於官,從而甚其辭焉。謂其目無官法也,官未有不色然駭,勃然怒者。官怒而役狡行,民害生矣。大拒捕有罪人,盡知之為監臬,為盜劫,犯罪而求倖免脫,是以敢拒捕也。若催賦傳訊,民尚無罪,何致拒捕、偏聽而輕信之,一役得志群役轉相效仿,民之得自全者幾何?當役稟時,平心熟察。則裝點之弊,自然流露。姑將原檄存銷而止以應辦之事另繳改差、及其人到官事結告以拒捕罪名及所以不速辦拒捕之故。民知愛畏,即亦役不敢再前故技。
宜勿致民破家
諺有之破家縣令,非謂令之權若是。其可畏也,謂民之家戀於今,不可不念也。令雖不才,必無忍於破民家者。然民間於金之家,一受訟累,鮮不破敗。蓋子金之產,歲息不過百有餘金。婚喪衣食,僅取足焉。為以五六金為訟費,即不免稱貸以生。況所費不止五六金乎?況其家木皆於金乎?受牒之時,能懇懇側惻剴切化誨,止一人訟,即保一人家。其不能不訟者,速為激結,使無大傷元氣,猶可竭力補苴,亦庶幾無喬父母之稱與?
與上官言不宜徑書
是說也有所受之也。余性率直,言無不盡。居鄉、佐幕無
不皆然。將謁選人,故人贈別,謂對上官,言須慎默。余雖服膺,猝難自製。凡遇上官詢問公事,無不被款直陳,幸叨信任,免於咎戾。然有賞識最優之上官,一日詢及家世,遂縷述鳥私,備據素悃。上官田:於有退志乎,又謹對曰:不敢冒昧,他日力不能支,惟祈恩鑒矣。甚蒙許可,並喧諭不宜戀殘之故。越一年余傷足告病。忽以前語致疑,指為規避,再三驗實,甫獲放還。益感故人之戒,非身世不知。放對上官言不宜徑盡,機不密,則失身。可不慎哉!
事未定勿向上官率陳
率陳之故有二,一則中無把握,姑舌上官意趣;一則好為
誇張,冀博士官稍譽。不知案情未定,尚待研求,上官一主先人之言,則更正不易。至駁詰之後難以聲說。勢必護前遷就,所傷實多。
上官必不可欺
天下無受欺者,矧在上官,一言不實,為上官所疑。動輒
得咎,無一而可。故遇事有難為及案多牽窒,宜積誠瀝悃陳稟上官,自獲周行之示,若誑語支吾,未有不獲譴者。蒼猾之名,宦途大忌。
勿臧否上官寮友
事有未愜於志者,上官不妨婉淨,寮友自可昌言。如果理
明詞達,必荷聽從。若不敢面陳而退有藏否,交友不可,況事上乎?且傳述之人,詞氣不無增減,稍失其真,更益聞者之怒,惟興口戎,可畏也。
告下之語必須詳細
吏役鄉氓,均無達識。凡差道聽斷,不將所以然之故詳細
諭知,必且倍於遵率,吏役則周折。貽誤鄉氓則含混滋疑,均足累治。
舊典關動徵者不可不舉
教民之要,不外勤懲二端。如朔望行香,宜講聖諭。勸農
課士,鄉飲賓興,尊禮師儒,採訪節孝之類,皆勸懇之灼然者。近多目為具文。余初蒞寧遠時,方孟夏,示日勸農,皆訝異。數至鄉飲酒禮,吏莫詳其儀注。不揣迂腐,一切典,次第行之。三四年中,耳目一新。頑情本面,士奮科名,婦知貞節。用力無多,收效甚矩。夫通都大邑猶曰公務殷繁,不逞兼顧。若簡僻之區,何致夙夜鞅掌而亦發馳不舉乎?吾願圖治者先由此始。
治莠民宜嚴
剽悍之徒生事害人,此莠民也,不治則已:治則必宜使之
畏法,可以破其膽,可以殺其翼。若不嚴治,不如且不治。蓋不速治若輩,猶俱有治之者,治與不治等。將法可玩而氣愈橫,不至殃民,羅辟不止。道德之弊,釀為刑名。韓非所為與老子同傳,而省待多盜。先聖蔌子產為遺愛也。
幹才可備緩急者宜留意
然其中間有勇乾之才,錯走路頭者,亦宜隨時察識,陰為籍記,或選充練保,或收補民壯。懾之以威。懷之以德,使其明曉禮義,就我範圍。設遇緩急,未始不可收驅策之功。第此乃使詐使貪之妙用,非有知人之明者,不能略一失誤,關門養虎矣。
安命
飲啄前定,況任牧民之職,百姓倚為休戚乎?不有宿緣,
安能為治。緣盡則去,非可以人謀勝也。能者有遷調之勢,而或以發揚見抑,庸者無遷調之才,而或以真朴極受知,且有甚獲上而終蹉跌,甚不獲上而荷攜據者。謀而得,不謀而亦得,愈謀而愈不得,有定命焉。知其為命而勤勤焉,求盡其職,則得失皆可不計,即不幸而遇公過掛礙,可質天地,祖宗可見。寮友姻族不足悔也。
勿為非分之事
趨吉避凶,理也。公而忘私,不當存趨避之見,惟貪酷殃民,業業脞礦職,及險詐險謀,因而獲罪者,咎由自取。外是則皆命為之矣。然福善過淫,天有顯道,以約失鮮至覺不罹大戾,恣行威福之人、幸保今名、百無二三。不敗則已,敗必不止發黜。能辨吉凶者,為吾分之所當為,而不為吾分之所不當為。自符吉兆而遠凶機,趨避之道,如是而已。
事慎創始
非萬不得已,止宜率由舊章。與民休息,微特孽不可造,
即福亦不易為。不然,如社倉如書院、豈非地方盛舉?而吾言不必創建,獨非人情乎能?社倉之弊前已言之,書院之名經始勸捐於民,總不無所費、及規模既定、或簡要人情而薦劉主講,其能盡心督課者,什不得三四。師既公屬空名,弟亦遂無實學。以間閻培植子弟之資,供長吏摩酬情面之用,已為可愧。其尤甚者,資不給用,則長吏不得不解案以益之,而歸咎於始謀之不藏,是何為乎?夫書院猶有遺累,況其他哉!故善為治者,切不可有好名喜事之念,冒昧創始。
遇倉猝事勿張皇
天下未有不畏官者。官示以不足畏,則民玩,至官畏民。
而獷悍之民遂無忌憚矣。抗官鬨堂,犯者民而使之敢犯者,官也。事起倉猝定之以乾尤貴。定之以靜,在堂勿退勿避。座莊以臨之,誠以諭之,望者起敬,聞者生感,獷悍者無敢肆也。張皇則釀事矣。臨民者不必碎遇其事而不可不豫其理。所以豫之者,全在平日有親民之功,民能相信;則雖官有小過及事遭難處,亦斷斷不致有與官為難者。
進退不可游移
仁而進,經也;不獲已而思退,權也。志乎?進則盡職,
以俟命。雖遇吹毛之求索,分不能辭。斬於退則知止而潔身。
雖有破格之恩榮,義無可戀,故既明去就之界,當擇一途自立。如游移不決,勢必首鼠兩端,進退失據。
退大不易
進之難非難進之謂也。憑人力以求進,必好為其難,往往天不可以人股,徒有失已之悔,此其故。難難言之。至退亦不易、則非及之者不能知也。不獲乎上,萬無退理。然遇上官寬仁體恤、轉得引身以退,幸而獲上重其品者,欲資為群僚矜式,愛其才者,欲藉為官事贊襄、責以匪懈之義,不可偷安,督以從公之分,不宜避事,病則疑為偽飾,老則惡其佯衰、感恩以恩縻之,懼威以威怵之,非平素無牽掛之處,必臨事多瞻顧之虞,須客得官輕,立得身穩,方可決然捨去,嗟乎!是豈一朝一夕之故哉!
治貴實心尤貴清心
治無成局,以為治者為準,能以愛人之實心,發為愛人之
實政,則生人而當謂之仁。殺人而當亦謂之仁。不然,姑息者養奸,則愎者任性,邀譽者勢必河人;引嫌者誰知有我,意之不誠治於何有。若心地先未光明,則治術總歸塗飾,有假愛人之名而滋厲民之弊者,惡在其為民父母也。故治以實心為要,尤以清心為本。余既徇坊培兩兒之請,開雕臆說,同門生歸安慎習嚴鹹熙選河南夏邑令假還,春雪載塗,不還數百里,渡江相訪,曰:某之辭韓城而出都門也,吾師授佐治藥言一冊,命求教於左右,願有以益之。嗟乎!迂拙如藥言,乃重為吾師所契至於斯乎!因出臆說,商定燒燭劇談,引前緒而申之,不覺東方遽白,既別去又手疏得五十則,古人綜諭治理,言約旨該,余瑣細條分,至悉數之,不能終,其物自維衰廢無用於世,而益望吾黨友朋盡親民之義,安斯民於太和樂,育之中,鑒此心者,知不以辭費為嫌也因續付剞氏,郵致習嚴正其可雲甲寅三月既望,輝祖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