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西南政法大學的學生,自己制定了一部《中國人民共和國西南政法大學占座法》,試圖以此“法”來約束在教室、圖書館等地占座的行為。學生制定的《占座法》,反對占座提倡搶座,各地政法大學都有《占座法》。
目的
“鑒於校區集體北遷,師生數量爆增及應對西政霸姐與持刀占位事件,為了合理利用學校考試及教學期間的教學資源,保護同學的合法權益,保障同學的學習環境,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是西政這部法案的開宗明義。
“占座法的任務,是和不合理占座行為作鬥爭,保衛教學秩序和選課制度,保衛廣大選課同學的合法權益,保衛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這就說明白了,西政版占座法是反對占座的。
“西南政法大學學生在西南政法大學所有校區教學樓、圖書館發生的與本法相關的行為,均適用本法。”這說明了這部法律的適用範圍,也說明了兩個地方容易發生“占座”行為。
占座的行為
被法案認定為占座的行為,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自己占座:上課期間,當事人到教室後放下占座物後又離開,離開的原因並不是臨時接電話、上廁所等,且主觀上“五分鐘內沒有回來的意思的”。
第二類情況是別人幫忙占座:當事人未到教室,委託他人用自己的或他人的物品放置於課桌上的;在上節課後本節課前(若是上午第一節課,則從教室開門起計)的期間,當事人即使到了教室,但如果是委託他人將物品置於座位,自己隨後才趕到的;
法案定義了幾種級別的占座形式:當事人非本節課上課,但委託本節課上課的同學下課後為其置放物品於課桌的(即“隔堂占座”),兩人均系占座行為人;當事人當天用紙條、雨傘、筆、眼鏡、單獨的一本練習本或者課本等試圖顯示此座位有人了的行為占未來一天或幾天的(即“隔天占座”);當事人自開學就用紙條、雨傘、筆、眼鏡、單獨的一本練習本或者課本等試圖顯示此座位有人了的行為占未來任何時間的該座位的(即“終極占座”);
西政版《占座法》規定,無論何種情況,在課桌放置紙條、雨傘、筆、眼鏡、單獨的一本練習本或者課本等試圖顯示此座位有人了,占座意圖明顯的,都叫占座。
處理
定義以上這些占座行為,是為了對此進行以下處置:
“西南政法大學的學生、老師、保全、清潔工(即“占座發現者”)均有資格根據本法第二章鑑定占座行為,並以本法本章做出處理。”
處理:占座發現者在發現占座行為之後,可將占座者的占座物放置本教室講台、牆角等不妨礙他人的地方,但位置應明顯,以便占座者取回占座物。占座發現者也可將占座物視為他人意外丟失的物品,上交到學校的物業管理部門。
法案進一步細化:在一科目的當天堂課過去一半時間後並在向周圍人詢問該座使用人情況無果後的搶座有效。在特定自習地方,如圖書館,冬天有暖氣的自習室,通宵自習室,當事人無論基於何種原因,客觀上三十分鐘內未回位置的,搶座者的搶座有效。
若占座者與搶座者發生衝突,怎么辦?法案有規定:占座者沒資格進行辯解,搶座者有權鄙視或沉默,搶座者的利益受本法保護。
法案最後指出,本法自西南政法大學全體學生投票通過之日施行。
註:學生並未對這部法案全體投票通過。
各大學占座法
其實各地的多家政法大學,都有各種版本的《占座法》,不過,各地學生對於“占座”這種行為的觀點迥異,對於是否支持占座莫衷一是。
中國政法大學版
支持占座保護美女占座。
中國政法大學版的《占座法》,明確規定:保護學生的合法占座權益是全學校的共同責任。和西政的占座法是完全相反的。
中政版《占座法》限定:占座的意思表示只能以放置三本以上的書並標有“占座,勿移”或者書包方式做出。
該“法案”規定:占座適用先占原則,每個同學應該尊重他人的合法取得的在先權利。任何學生在善意、公開、連續占有一個無人的座位達45分鐘便取得此座位的使用權,即使其上有占座的物品。原占有人不得請求其離開。
對於美女,中政版《占座法》明文規定加大保護力度,趁機惡搞一把:“對於是否是美女,由自認為美女者負責證明。學校有關部門負責發放美女證書。對是否是美女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學校美女認證機構請求裁決。”
華東政法大學
占座後收受零食屬受賄。
華東政法大學的《占座法》,規定占座者不得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占座活動,損害其他占座者利益:假冒他人的占座標識;擅自使用知名占座者特有的水杯、課本、書包,或者使用與知名占座者近似的水杯、課本、書包,造成和其他知名占座者相混淆,使第三人誤認為是該知名占座者等。
法案規定,占座者不得採用食品飲料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提供或者獲得座位。在上課時間暗中給予對方組織或者個人零食的,以行賄論處。
這個法案的處罰規定也很嚴格:寢室占座共同體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占座者,限定他人使用其指定的占座者提供的座位,以排擠其他占座者的公平競爭的,校級或者設黨總支的二級學院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五個座次以上二十個座次以下的處罰。被指定的占座者藉此提供質次價高座位或者勒索食品飲料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食品飲料,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食品飲料數量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處罰。
背景資料
公車上只能自己占座。西政版的《占座法》,說的是占教室座位。在現實中,人們會遇到很多和占教室座位類似的事情,引起爭執,比如公車上自己坐個座位,還要幫人占個座位,排隊的時候自己排隊,還要幫人加塞,這類行為應該怎樣被看待呢?
劉雲生指出,我國的物權法,沒有確立“先占”這個概念,這也是很多學者都在呼籲需要確立的,確立了先占權,很多糾紛就能夠避免和減少。
“公車上,你自己占一個座位,這是一種先占,別人就不能把你撬起來,但是你自己坐個座位又幫別人占另外的位子,那就要看第三人同意不同意了,如果第三人不同意,那這種占有是無效的。”
公車上一個人占兩個人的位,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會受到道德譴責。“你一本書占個座位,自己又不來坐的話,對稀缺的空調教室資源是一種浪費,這對其他同學是不公平的。”
註:劉雲生是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導,也中國物權法的專家學者。
大學生評議
占座比逃課好千倍。
西政同學們指出,能在暑假體會“占座”這種氣氛,其實也是一種歡樂,這體現了一種學風。
西政學生劉奇指出,現在大學生不少都要“逃課”,有人認為不逃課的大學是不完整的,但是在這個烈日當頭的暑假,西政學生們能“搶座”,這和“逃課”完全是天壤之別,在學習態度上,西政的同學絕對是值得稱道的,搶座比逃課好千倍。
不少西政同學都覺得,在2012年7月6日慘烈的搶座事件之後,學校能拉來三大卡車的空調給教室都安上,體現了學校應對這一事件的魄力,體現了學校為同學暑假攻書著想。
對於《搶座法》,同學們指出,這個所謂的法案雖然西政人人皆知,但大家並未把它當做一部真正的法則,只是當做沒搶到座位者對占座者的不爽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