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其人
趙本山,生於1958年10月,遼寧省鐵嶺市開原縣(今開原市)蓮花鄉(今蓮花鎮)蓮花村石嘴溝人,現為鐵嶺市民間藝術團一級演員,中國曲藝家協會會員,省曲協副主席,全國青聯委員。主要作品如下:●早期作品:《摔三弦》、《一加一等於幾》、《大觀燈》、《雙叩門》、《過了這個村》、《麻將豆腐》、《作報告》、《摘幌》、《如此競爭》、《辦班》、《小草》等。
●央視春節晚會小品:《相親》(趙本山、黃曉娟)(1990)、《小九老樂》(趙本山、楊蕾)(1991)、《我想有個家》(趙本山、黃曉娟)(1992)、《老拜年》(趙本山、閻淑萍等)(1993)、《牛大叔“提乾”》(趙本山、范偉、張玉屏)(1995)、《三鞭子》(趙本山、范偉、李海)(1996)、《紅高粱模特隊》(趙本山、范偉等)(1997)、《拜年》(趙本山、高秀敏、范偉)(1998)、《昨天、今天、明天》(趙本山、宋丹丹、崔永元)(1999)、《鐘點工》(趙本山、宋丹丹)(2000)、《賣拐》(趙本山、高秀敏、范偉)(2001)、《賣車》(趙本山、高秀敏、范偉)(2002)、《心病》(趙本山、高秀敏、范偉)(2003)、《送水工》(趙本山、高秀敏、范偉)(2004)、《功夫》(趙本山、范偉)(2005)、《說事兒》(趙本山、宋丹丹、崔永元)(2006)等。
●其它小品作品:《鬥神》、《同學聚會》(1999)、《兒子大了》、《演員的煩惱》、《有錢了》(2001)、《面子》(2002)
●電視劇:《一村之長》(1992)、《夜深人不靜》(1996)、《一鄉之長》(1997)、《家和萬事興之情歸龍年》(2000)、《家和萬事興之善意的謊言》(2001)、《劉老根》(2001)、《劉老根II》(2002)、《馬大帥》(2003)、《馬大帥II》(2004)、《馬大帥III》(2005)等。
●電影:《荊軻刺秦王》(1997)、《有話好好說》(1998)、《男婦女主任》(1999)、《幸福時光》(2000)、《鄉村愛情》、《關東大先生》等。
●舞台劇:《他和她的外遇》(2001)等。
內容梗概
作為一位草根藝人,趙本山連續19年登上春晚,演繹了中國小品界的傳奇,在大眾娛樂明星群體裡,他在中國民眾中的受歡迎程度,幾近無人可比。但在保持自己娛樂明星地位的同時,趙本山已悄然向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轉型,已成為一位從事娛樂經濟的企業家,其個人財富也隨著介入演出(劉老根大舞台)和影視(《鄉村愛情》、《關東大先生》等)更是水漲船高。本書從“企業家”這個角度來解讀大眾眼中的娛樂明星趙本山,相信,這會讓熟悉他的人們覺得“意外”,它顛覆了“小品之王”、“春晚之子”趙本山的娛樂形象,讓人們發現那個“土味”十足的趙本山的另一面,儼然已從娛樂明星轉型成了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其旗下資產竟高達數億元,擁有多個利潤相當可觀的業務模組,已然成長為一家集團公司。這一切,趙本山本人是如何成功轉型,且又是如何做到的?他所經營的商業帝國的未來又將會怎樣?這正是本書所關注的。通過本書,我們得以了解趙本山擁有的個人資產,事業的曲折經歷,經營公司的手法,辦學校,招弟子,推動造星運動,建立劉老根大舞台連鎖表演平台,經營影視產業,以及其管理公司的江湖作為與現代經營能力要求之不足,向讀者解讀了一位娛樂形象之外的另一個不為人知的企業家趙本山。
作品看點
趙本山他是春晚之子、小品之王,他的形象在民間家喻戶曉,但作為一位掌管旗下數億資產的企業經營者,這背後的財富故事卻鮮為人知。在這裡,你看到的將是娛樂形象之外的另一個人,一個最熟悉的陌生人。作者資訊
【張震陽】網名笨狸(banly),英鵬蘭德創始合伙人。畢業於中山大學,早期在雲南、潮汕經商。1994年接觸網際網路,為中文網際網路的深度使用者。曾先後擔任《新語絲》中文編輯,CFIDO會刊龍音月刊主編。1999年進入無線網際網路行業,先後創辦掌上通、龍音數碼。身兼中國無線網際網路領域資深的創業者之一和中國網際網路的資深評論家的雙重身份。【宋守山】ID小村,1979年生人,藍獅子財經出版中心簽約作家,現供職於青島科技大學。作為傳媒人,有過報紙、雜誌編輯、記者以及時尚雜誌策劃人等工作經歷。近年致力於傳媒產業運營觀察及傳媒史的梳理和寫作,著有《傳媒三十年》,此書被稱為“中國傳媒業的光榮與夢想”。
目錄簡介
推薦序超越娛樂圈的成功前言作為企業家的趙本山
第一章CEO趙本山
第二章“春晚之子”趙本山
第三章江湖大哥趙本山
第四章農民本色趙本山
第五章趙本山“賣臉”
第六章趙本山被遼足閃了下腰
第七章趙本山發現二人轉藍海
第八章師傅趙本山
第九章趙本山,從電影到電視
第十章趙本山連鎖大舞台
第十一章造星者趙本山
第十二章為什麼是小瀋陽
第十三章一個人的趙本山
附錄一趙本山與春晚22年
附錄二趙本山的部分弟子
後記
新的認識
【《企業家趙本山》是對娛樂行業“潛規則”的重新定義】趙本山被戴上了企業家的帽子,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驚詫,但仔細想想,這樣的說法並非沒有道理。如果從資本積累過程的角度看,在本山大叔創造價值的過程中,通過自己演出而得來的比例越來越?,更多的,是建立公司、廣招弟子、辦學校、拍電影等等商業運作達到的,“企業家趙本山”一說,名副其實。
對於趙本山的企業家身份,《企業家趙本山》一書說得很清楚:從個人演出、開始創業、自我包裝、自我運營到自成體系,趙本山走的是一條典型的“中國式CEO”的道路,所不同的是,他所選擇的行業是娛樂業,在演出上的成功,或多或少會讓人忽略其相對不是那么耀眼的企業家特質。
為什麼人們對“企業家趙本山”的說法缺乏認同感呢?這無外乎人們對企業家和娛樂明星的形象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而明星經商的眾多失敗例子,更是為這種第一印象增加了例證。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戲子”被列為下九流的第七位,地位僅僅高於乞丐,但是還低於娼妓。相比之下,由於資本的力量和商業社會的發展,到近代“士農工商”的排名已經逐漸反了過來,企業家成為了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而過去被稱為“戲子”的娛樂明星們地位雖然有所提高,但由於人們對這一行業認識的慣性,再加之這個行業的種種“潛規則”,總體來說,明星就猶如宴席中的狗肉,喜歡的人很多,但還是上不了正席。
在中國第一個讓“戲子”、“伶人”的地位真正得到提升的是梅蘭芳。在電影《梅蘭芳》中,我們看到了梅蘭芳對京劇的改良、把京劇演到美國去的努力,以及蓄鬚明志的氣節,也向大家證明了,伶人並非只會演戲,戲子並非無義。今日之趙本山與昔日之梅蘭芳有著諸多類似之處。不同的是,在商業極端成熟的今天,趙本山可以在演藝的道路上探索新的商業模式。在企業家這個領域,本山大叔作為企業家固然還不能和“CCTV經濟人物”們相提並論,但至少為人們對娛樂行業的“潛規則”之外有了新的認識,也為自己和這個行業走出一條與過去不一樣的道路。
春晚臨近,關於春晚節目的話題也開始熱起來。最近看到訊息,說本山大叔因為身體原因還不能確定是否會上明年的春晚,但從另一個角度說,作為企業家的趙本山,無論上不上春晚,或許都不是一個問題吧?(噹噹網評論員:huangnh)
媒體評論
●有媒體認為,趙本山同樣可以被看做成很多中國企業家的縮影。他們沒有讀過多少書,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知道分子”。但他們憑藉自己敏銳的嗅覺和危機感,紮根本土文化,步步為營,以最樸實的生活原理,成功地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他們走過的路,被總結出了一個又一個成功的案例。——《中國企業家》
●趙本山的創業之路,與中國成百上千積累起可觀財富的名人、非名人(至今表現為合法的那個佇列)基本相似。只是他走得比較實,鮮有虛擬經濟的成分:早年將鐵法(鐵嶺法庫的煤礦)的煤拉到本溪賣,後來籌辦飲料廠沒成功,入主遼足沾了一身“鬧心”退出,最後鎖定影視演藝行業,傳聞中正在洽談手機製造業……——《南方人物周刊》
●對很多人而言,趙本山都算得上一個最熟悉的陌生人——看似了解,實則不然。比如,在花費55萬元學費前往長江商學院就讀CEO班之前,趙本山便已經是一個成熟的商人。當人們紛紛臆想其深造背後的深意時,他卻緘口不言。誰也不知道趙本山到底在想些什麼。——《精品購物指南》
●在歷屆春晚上,趙本山成功地把鐵嶺推向了全國,也帶動了東北二人轉的發展,他本人儼然成為了瀋陽展示給全國的一張名片。這是趙本山的一種行銷手段,也是他的聰明之處。說起自己的生意經,趙本山用一句話來形容:“過去別人經營我,現在我經營別人也經營自己。——《商界》
●在趙本山那些CEO同學眼中,本山傳媒能成功的主因,應該歸功於趙本山的為人,這也是他們最想學習的地方:“短短時間內,說交流到多少經營理念,我覺得誇張了一些,最主要是學習做人,趙本山非常低調、真誠和實在。”——搜狐娛樂
●娛樂界中能得到財經界的人真正尊敬的人不是很多,本土娛樂界人士尤其如此,我想趙本山先生一定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位。對我而論,對趙本山先生我也是特別推崇與尊敬的。——零點研究諮詢集團董事長袁岳《趙本山是企業家學習的典範》
涉嫌侵權
2009年10月,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和浙江出版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發行了由張先生及宋先生所著的《企業家趙本山》一書,該書的撰寫及出版均沒有徵得趙本山的許可與授權。趙本山認為該書的封面及內頁大量使用了自己的照片和姓名,且大量使用了“趙本山說”等字眼進行敘述,使得廣大讀者誤以為該書是趙本山授權出版。趙本山的代理人表示:“書內多處內容來源於網路報導或作者的道聽途說,而且這些內容並沒有向趙本山本人進行核實,對於某些私人問題是否可以公開也沒有徵得原告的同意,書中某些不實內容亦嚴重損害了原告良好的社會聲譽及社會形象。”因此,趙本山認為該書的出版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
此外,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有限公司在未對該書是否合法出版發行,以及是否得到合法授權等事實加以核實的情況下,將該書上架銷售,與上述4被告構成對原告的共同侵權,故一併被訴至海淀法院,要求賠償205萬元。
2011年7月2日,北京海淀法院審理了此案。作為被告的浙江出版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和《企業家趙本山》一書的兩位作者均未到庭。第一被告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稱,《企業家趙本山》一書是2009年10月出版發行的書籍,該書與浙江出版聯合集團有限公司無關,該公司是第一被告的控股股東,相當於管理出版社的機構。書封面的“浙江出版聯合集團”是第一被告在編輯印刷時無意加上的。
此外,《企業家趙本山》一書是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與杭州藍獅子廣告有限公司合作出版,由藍獅子公司負責文字撰寫和裝幀排版,如涉及任何可能的侵權,應由藍獅子公司按照其承諾承擔責任。
第一被告代理人說:“書中並未寫趙本山先生授權出版,所以不能認為是盜用,且該書屬於評價類書籍,書中用‘趙本山’三個字只是為指代趙本山,並沒有侵犯姓名權。”此外,他表示書中引用的文字均是2009年4月前已在網站或報紙上登載過的信息,所以並沒有捏造和歪曲事實。對於原告所稱的貶損趙本山的地方,該代理人表示,該書是一本商業評論書籍。“整本書都在講趙本山先生是怎樣成功的,怎么會對書的主題趙本山作貶損的評價呢?個別語言只是藝術的再加工罷了。”
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該書的來源合法,不存在違法銷售,是正規渠道進貨。“對所銷售的圖書是否涉及侵權,我公司沒有審查義務,作為圖書產品的零售商,不可能做到對每一個產品做審查。公司在主觀上沒有侵權的故意,在事件發生後,我們已經停止了該書的銷售且沒有再進貨。對於趙本山所主張的道歉聲明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不同意賠償”。最終,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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