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號貨船,是一艘中國貨船,“新星”號貨船(NEW STAR)是一艘5000噸貨船,船長98米,船寬 15.8米,吃水5.9米。船主為浙江通宇船務有限公司,運營者為廣州明洋船務有限公司,懸掛獅子山方便旗。2009年2月14日,中國“新星”號貨船在俄羅斯海域遇險,船上10名中國船員中3人獲救5人遇難2人失蹤。俄官員2月18日承認向貨船示警無效後接安全局命令開火。
簡介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的註冊資料顯示,“新星”輪(NEW STAR)是一艘5000噸貨船,船長98米,船寬 15.8米,吃水5.9米。船主為浙江通宇船務有限公司(TONGYU SHIPPING ZHEJIANG),運營者為廣州明洋船務有限公司(MING YANG SHIPMANAGEMENT GUANGZHOU),懸掛獅子山方便旗。“新星”輪2008年7月29日前名稱為“鑫通宇108”號輪(XIN TONG YU 108),在貝里斯貝里斯註冊船籍;2006年8月18日前則在中國大陸註冊船籍,該船為2005年由浙江樂清七里港船廠建造。
事件過程
獅子山“新星”號貨船(New Star)2009年2月14日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駛離俄羅斯納霍德卡港,遭到俄羅斯邊防軍扣留。據初步得到的訊息,俄羅斯邊防軍的“海岸”號軍艦曾向“新星”號貨船開火,並冷眼旁觀船上人員死亡。“新星”號遇襲事件導致1人死亡,多人失蹤。事件中,共有8人獲救,獲救人員中有印尼人和中國人。
據據俄羅斯海參崴的記者報導,“新星”號貨船涉嫌貨物走私,事發前,“新星”號在未經俄方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離開俄羅斯納霍德卡港口,隨後,俄羅斯邊防軍不得不出動軍艦對其實施攔截。攔截期間,“新星”號貨船的船主用英語向貨船船長表示,不能讓貨船停下來,必須儘快擺脫俄羅斯邊防軍的追捕,並想方設法阻止俄羅斯邊防軍登船。在此情況下,俄羅斯邊防軍被迫採取武力措施攔截“新星”號貨船。隨後,俄羅斯邊防軍所屬的“海岸”號軍艦向“新星”號貨船開火。
“新星”號貨船遭到近500次射擊,事件中至少一人死亡。遭受襲擊後,“新星”號貨船被迫返航,並在俄羅斯邊防軍的監護下向納霍德卡港口開進。當時,海面颳起6級風暴,由於受損嚴重,“新星”號貨船在返航途中開始下沉。此時,俄羅斯邊防軍沒有採取及時的解救措施,繼續監視“新星”號貨船上的情況。在貨船下沉期間,“新星”號貨船上的船員並未向俄羅斯邊防軍發出求救信號。“新星”號貨船船長下令放下小船,並讓船員們乘小船離開不斷下沉的“新星”號貨船。
隨後,俄羅斯邊防軍救起了包括船長在內的8名船員(包括印度尼西亞人和中國人)。據貨船船長稱,當時從“新星”號貨船上共放下兩條小船以供船員們逃生。目前,俄羅斯邊防軍僅找到一隻小船,還有一隻暫未發現。獲救船員已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據稱他們存在不同程度的凍傷,其中,船長被定為二度凍傷。目前,俄羅斯軍事檢察機構正在對俄羅斯邊防軍開火行為的合法性進行調查。
美聯社2月15日曾報導,俄羅斯官員公布過“新星”號貨船沉沒的訊息,但沒有提及俄羅斯邊防軍的艦艇對“新星”號的攻擊。俄官員表示,“新星”號在距離納霍德港大約90公里的海域沉沒,16名船員登上貨船自帶的逃生小船。美聯社當時的報導說,由於浪高達6米,俄羅斯軍艦隻救起了其中一條小船上的8人,另外8人失蹤,相信已無生還希望。失蹤者中包括5名印尼船員和3名中國船員。
扣船→強離→開火
“新星”號向俄運送大米遭收貨方拒收,並遭對方起訴要求扣押貨船。香港某航運公司就命其立即返回,貨船離岸時未得到俄方批准。俄邊防軍出動軍艦攔截要求貨船停船,警告無效後朝船體開火。
返航→下沉→棄船
貨船遭近500枚炮彈射擊後被迫返航,由於海面颳起6級風暴和船體受損嚴重,貨船在返航途中開始下沉,16名船員乘兩艘救生船離開下沉貨船。最終“新星”號在距納霍德卡港約90公里海域沉沒。
旁觀→救人→送醫
貨船下沉時,俄邊防軍未及時解救,繼續監視貨船。最後,俄邊防軍救起了包括船長在內的8名船員。獲救船員已被送往醫院治療,據稱他們存在不同程度的凍傷,另外8名船員失蹤,相信已無生還希望。
俄745型武裝拖船
艦名:Приморье(濱海邊疆區)
排水量:1210噸(標準)/1620噸(滿載)
建造時間:1985年
舷號:159(蘇聯時期)/172(現狀)
該型船是蘇俄海軍從1973年始建的主力遠洋拖船,其中分別為基本型號(約24艘)和邊防軍(現為海岸警備隊)使用的745P型邊防巡邏拖船(約25艘)。兩者之間的最大區別就是745P型在駕駛室外加裝了兩座AK-230或兩座AK-306 30毫米小口徑速射炮。
所攜帶的武器:
AK-230:是蘇聯1959年開始研製的雙管30mm海軍速射艦炮,對空對海兩用,雷達全自動制導,大小型艦艇均適用,1970年代後由AK-630艦炮取代。蘇聯大約製造了1450門,中國仿造了約300門,稱為69式。AK-230有高爆與穿甲兩種不同型式彈藥供選擇,發射速率2000發每分鐘,有效射程4公里,最大射程6.7公里。
船員情況
“新星”號貨船上共16名船員,其中10人為中國籍,6人為印尼籍(含船長)。海水開始進入船艙後,船員分為兩組,登上自帶逃生船。俄羅斯邊防軍救起的救生船載有3名中國人和5名印尼人,該船配備抵禦風浪天氣的帆布篷,主要由印尼人組成的貨輪管理層乘坐。未被救起的救生船載有7名中國人,無專門的抗風浪設備,無法在冬季風浪條件下保障乘坐者的生命安全,由於出事海域水溫只有7攝氏度左右,人在其中可支撐的時間不會超過45分鐘,失蹤者生還的幾率已非常渺茫。
船員總數:
中國船員:10人 印尼船員:6人
失蹤人數:
中國船員:7人(其中6人來自山東,1人來自黑龍江) 印尼船員:1人
遇險地點
納霍德卡海洋商港坐落在日本海西北沿岸大彼得灣東部的納霍德卡灣,是俄羅斯最大的港口之一,傳統地起著區域對外經濟活動模範中心的作用。該商港同西伯利亞鐵路幹線歐亞大陸的任何地點相連線, 在運輸系統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該港由於良好的氣候條件, 水深浪靜,冰情較輕,可全年通航。該港是衛國戰爭以後修建的大港,可同時停泊萬噸級貨輪十幾艘,目前的年吞量已達2200萬噸,主要擔負遠東近海補給運輸的裝卸任務,但主要是轉送進出口物資,俄羅斯遠東區外貿貨運量的三分之二由此出口。輸出以煤、水泥、木材、鉀鹽、礦石、原油等為主。船主聲明
關於“新星”輪遭俄羅斯邊防巡邏艦炮擊致7名中國船員和1名印尼船員遇難的嚴正聲明
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上協調救助中心本月15日曾宣布,俄“海岸”號邊防巡邏艦當天救助了一艘在日本海因天氣原因遇險的獅子山籍貨輪“新星”輪(NEW STAR),並成功救出8名外籍船員。實際上,俄邊防巡邏艦正是此次事故的肇事元兇!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在此發表嚴正聲明,公布事實真相,以正視聽,並呼籲全世界對俄邊防部隊公然踐踏人權的野蠻行為進行強烈譴責。
一、船舶的權屬情況
“新星”輪(NEW STAR)是由吉瑞祥(香港)船務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於2006年從浙江通宇公司租賃經營。為了經營方便,將原船名“鑫通宇 108”改為“NEW STAR ”(新星),並懸掛獅子山旗,但該船完全屬於中國公司的財產。
二、事故經過
該船由我司期租給了某船務公司,在租期內,船舶的運營由期租人決定。2009年1月3日,“新星”輪從泰國曼谷裝載4978噸的袋裝大米於1月29日到達俄羅斯的那霍德卡港。
在卸貨過程中,俄方以貨損為藉口命令停止卸貨,索要33萬多美元的賠償金,並毫無理由的把該輪扣留在泊位上卻不安排卸貨,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繼續卸貨。當晚卸貨完畢,俄方代理把該輪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拋錨。
正常情況下,船舶卸完貨後,代理應及時辦理船舶的離港手續。但是該代理遲遲不為該輪辦理離港手續。
經多方努力要求辦理清關未果,船長在期租人的同意下,於2月12日晚開航。
2月13日,俄方因“新星”輪沒有辦理手續擅自離港,派出邊防巡邏船追擊“新星”輪。俄邊防巡邏艦在公海上追上“新星”輪後,用重機槍和火炮不斷射擊該輪。據獲救船員反映,其開火射擊的時間長達數小時,將該輪打得遍體鱗傷,並導致該輪船殼多處破損,海水湧進貨艙。
俄邊防巡邏艦不顧該輪安危,逼迫該輪返回那霍德卡港。該輪在被迫返航途中,船艙進水嚴重,不斷下沉。2月15日凌晨3點06分,船長向期租人報告船艙大量進水,情況十分嚴重,要求聯繫代理安排拖輪。之後,所有發給船長的電文均未回復,船舶失去聯繫。隨後,我司接到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電話,向我司核實“新星”輪是否發過SOS求救信號,我司才得知該輪遇難。
三、人員情況
該船共有16名船員,其中,中國船員10名,印度尼西亞船員6名。至2月15日下午,我們從海上搜救中心得知8名船員獲救,正在返回港口途中,其餘的8名船員失蹤(新浪編者註:另據外交部訊息,其中7名中國船員失蹤),至今下落不明。
四。事件處理
事故發生後,我們立即聯繫海上搜救中心等相關部門,獲得相關信息,各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給了船東很多有益的幫助。中國駐哈巴羅夫斯克總領事館派出領事及時趕到了那霍德卡港,向獲救船員提供了無微不至的幫助。同時,我司也向有關部門提出了以下要求,請求給予支持:1、要求俄方全力搜救失蹤船員。2、要求俄方保證獲救船員的安全和人身自由,並為他們安排衣食住行、提供醫療保障。3、要求俄方全力救助船舶,避免損失擴大。4、要求俄方妥善處理遇難和失蹤人員的善後事宜,儘快賠償損失。5、要求俄方立即調查事故原因,追究肇事者責任,並賠償我方所有損失等等。
事發當日,我司立即成立應急小組,並已派出小組成員赴俄羅斯處理善後事宜。
五、我司的立場
1、俄羅斯邊防部隊在公海上對正航行在公海的商船“新星”輪開火,而且長時間持續的使用重機槍和火炮對該輪射擊,並脅迫該輪返回俄羅斯港口,造成了船毀人亡的慘劇,包括七名中國船員在內的八名船員不幸失蹤,這種駭人聽聞的行徑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慣例,也是對人權的公然踐踏。我司對此表示強烈抗議和譴責!
2、當“新星”輪面臨傾覆危險的時候,俄羅斯邊防部隊顯然沒有提供及時的救援,由於他們打壞了救生艇操作機構,十六名船員棄船後,只能登上狹小的救生筏,導致一艘救生筏上的八名船員全部失蹤。假如在該輪船員被迫棄船的時候,讓他們直接登上邊防部隊的船,就不會導致八名船員遇難。因此,俄邊防部隊對於八名船員遇難應負全部責任。
3、我們從網際網路上看到,俄方媒體的報導中隻字未提邊防部隊朝商船開火的事實,只宣稱邊防部隊的船隻救起了八名船員。在這種顛倒黑白的宣傳中,肇事者反而被說成了救星!尤為令人憤慨的是,俄邊防部隊竟然對俄媒體宣稱,“新星”輪因載有走私貨物而遭到俄有關機關扣押,這種彌天大謊,充分暴露了俄邊防部隊試圖掩蓋事實真相、推卸責任。因此,我司請求俄中兩國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全面客觀的查清事情的經過,並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4、俄方應當妥善安置獲救的中國船員和印度尼西亞船員,保證他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並儘快妥善解決對獲救船員的賠償事宜和遣返事宜。
5、俄方應當繼續搜救遇難者,儘快辦理遇難者家屬赴俄處理善後事宜的手續,並儘快解決對遇難者的賠償事宜。
6、新星”輪原船東是浙江通宇船務有限公司,光船租賃給我司,該輪由國內保險公司承保,完全屬於中國公司財產。俄方應迅速追查肇事者和責任方,儘快賠償我司和各方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7、俄方應當立即書面向獲救船員和遇難船員家屬道歉,並向“新星”輪船東和租船人道歉。
我司再次強烈抗議和譴責俄邊防部隊違反國際法、踐踏人權的惡劣行徑,並呼籲俄司法機關嚴懲兇手。
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