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和古希臘改革為何造就了不同的文明

商鞅變法,影響深遠。它不但奠定了秦國統一根基,而且影響中國的世道人心長達兩千多年。譚嗣同有言,“兩千年政治,秦政也”;毛澤東亦曾說過:“百代皆行秦政制”。“秦政”者,商鞅變法後之新政也!

商鞅變法和古希臘改革為何造就了不同的文明

公元前359年,商鞅公布了變法的第一套改革令。首先,建立起一套基層什伍組織和治安聯保制度。其次,建立獎勵耕戰的激勵制度:為國征戰,立功受獎;力耕桑,免除徭役;若因經商或懶惰而致貧者,官府沒收為奴。商鞅的激勵機制,不僅打通了平民通向貴族的通道,而且有明顯的經濟與產業導向。宗室若無軍功,不得列為貴族;普通民眾因為軍功可以得到榮華富貴。

十年之後,即公元前350年,商鞅推出新一波改革措施。秦國都城從雍城遷到鹹陽,改革集中在行政管理和經濟社會層面:

一是強制民眾分家析戶,建立一個小型化個體家庭組成的社會;二是進一步推廣縣制(縣直屬中央政府,與屬於封君的封邑不同),把小鄉合併成縣,共31個縣,設定縣令、縣丞;三是廢除井田制土地制度,井田制是一種以封主占有土地、庶民為其耕種,但是產權不得轉讓的土地制度,商鞅廢除井田制,民得買賣土地,產權可以轉移,激發了勞動者和生產者的積極性。四是頒布統一的度量衡標準。

商鞅的改革兩手抓,一手是抓軍事,能打仗、打勝仗;另一手是抓種糧,發展農業生產。“利出於地”、“名出於戰”,把一切社會資源都驅使到促進農耕和有利於戰爭方面去。這個體制堅持了130多年,一直到秦王嬴政,“奮六世之餘烈”,取得統一全國的勝利。

商鞅變法和古希臘改革為何造就了不同的文明

變法首先從建立法令的信譽入手。徙木立信是其突出例子。商鞅立木於都城南門,張榜募人搬運到北門,賞金十斤。當時,十斤相當於一個普通人家的全部財產。以如此高額的賞金募人完成如此簡單的工作,秦民議論紛紛,不肯相信。商鞅於是把賞金加到五十金,廣而告之。秦民激動萬分,有人躍躍而試,官府當場兌現獎賞,全國譁然。政府法度是可信的!這一觀念得到強化後,商鞅才開始頒布一條條改革法令。

法令既頒,嚴明賞罰以維護法律的權威就是成敗的關鍵。太子駟在貴族們的鼓動下犯法,商鞅認為,太子身為嗣君,不可施之以刑,但是,太子的師、傅要為其行為負責。於是,給公子虔、公孫賈,分別處以割掉鼻子、臉上刺字的刑罰,震懾了整個貴族階層。

商鞅改革的政治路線圖是“尊君”、“平民”。“尊君”,是以君主為至高無上的權威,構建一個不容挑戰的政治秩序。“平民”,就是推行平民化的社會結構,王權之外的一切政治權力、經濟利益、社會榮譽,對所有的民眾開放,這是對尊君的輔助。只要有軍功、有才能,都可以獲得政府職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鞅稱之為“壹刑”。平民主義、法治主義,與君主獨尊相輔相成,對於秦漢以後中央集權制度的發展與強化,有著重大影響。

如果比較一下古代希臘城邦改革,可以使我們更進一步認清商鞅改革的實質。雅典城邦從梭倫(約前640~約前558)到伯利克里(約前495~前429)的改革,基本方向是注重權力制衡,鼓勵工商業發展。商鞅變法則是注重提升政府的社會管控能力,戰爭動員能力,促進農業發展。

同樣是打破貴族血統,梭倫改革突出的是按照財富劃分社會等級,商鞅的二十等爵則是按照軍功劃分政治社會地位。前者承認並鼓勵私人創造財富,後者引導國民埋首農田或撲向戰場。

梭倫改革中,與財產定等級原則相配合的,是各等級公民政治權利的差異。例如,第一等級可任執政官、司庫及其他公職。第二等級可以擔任司庫以外的所有公職。第三等級只可擔任一般公職,第四等級最多充當陪審員。

商鞅改革之後,從外來普通移民而躋身卿相的客卿,不絕如縷。平民通向政治道路,似乎秦國比雅典更徹底。但是去貴族化和平民化政治,導致沒有任何勢力可以挑戰君主的權力,反而強化了中央君主權威,社會的過度平面化,又使得只有不斷地強化君主權威,才能阻遏混亂,維護社會的統治秩序。

如何看待這種東西方早期改革中的差異呢?

一是產業的差別,地處關隴的秦國是純粹的農業為主、兼及畜牧業的國家,而雅典等希臘城邦則是面向海洋、工商立國。因此,各自對於產業的發展思路不同,激勵重點不同。

二是民眾與人口的差別,內陸秦國的百姓,父子相傳,安土重遷;而雅典的居民,則多是伯羅奔尼撒半島上的多利亞移民。公元前500年,持續增長的雅典人口,成年男性公民僅3萬多人。秦國人口大約有400萬~500萬之多。誠如孟德斯鳩所言,小城邦容易實行民主制;人口眾多則多實行君主制。

文藝復興,將古希臘的傳統接續為西方的政治制度。“百代皆行秦政制”——商鞅變法為此後兩千多年的王朝奠定了基調,甚至影響到今日社會與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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