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寸的小腳稱為“金蓮”,那四寸和五寸的腳呢?

纏足,又名裹腳,是古代婦人傳統習俗極端的開始,相信這個惡習早已臭名昭著,受人唾棄了。不過那個時候,女子以腳小為美,甚至將這個已經畸形的腳丫美其名曰為“三寸金蓮”、“香足”、“玉足”等。

三寸金蓮

我們先來說說關於纏足的原因,這一“惡俗”究竟是怎樣形成的?有人認為是古時的人們追求美追求性感,但也有人認為讓女人纏了足就可以防止“紅杏出牆”......等有很多說法。雖然源始很難考證,但纏足越來越風行卻是肯定的,而“三寸金蓮”也一度成為中國古代女子審美的一個重要條件。將腳纏成三寸金蓮,過程中的痛苦就不用說了,纏足的女子更會因為行動不便喪失大部分體力勞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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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何要稱“金蓮”為三寸呢?四寸和五寸的腳被稱為什麼呢?

三寸金蓮,即女子到了一定年齡,用布帶把雙足緊緊纏裹,最終構成尖彎瘦小、狀如菱角的錐形。雙足纏好後,再穿上綢緞或布面的繡花的尖形小鞋(弓鞋),此即為“三寸金蓮”。

至於三寸金蓮的“三寸”其實是為了說明腳足夠小,並非一定要小到三寸。因為纏足是以約定俗成為基礎的,並沒有嚴格的尺度。腳的大小觀念在女性群體中的比較中產生,當然有越纏越小的趨勢,按照當時公認的標準是:腳纏得小而又能走路方為美足,這樣的小腳一般在三至四寸之間(10—13.2 cm)。

古人根據裹的程度和腳的大小,把蓮又劃分為金蓮、銀蓮和鐵蓮,腳越小,等級越高。把三寸左右的小腳稱作“金蓮”,以“三寸金蓮”為最美小腳。把四寸左右的小腳稱作“銀蓮”,五寸左右的小腳稱作“鐵蓮”。但其實一個女子,只要雙足纏成尖形並且四趾彎向足底,就一律稱之為金蓮,並沒有“鐵蓮”和“銀蓮”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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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時期,婦人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期間,並在各地迅速發展。後來清朝曾多次明令禁止,太平天國也曾頒布過類似法令,但直到辛亥革命後,從城市到鄉村的纏足之風才逐漸被廢除。

纏足是古代男權社會對女人的鉗制,男子覺得女子以小腳為美,所以纏足的陋俗一直禁閉著中國封建期間的婦人。可以說古代的這種變態的審美習俗是殘忍的,給女子帶來了嚴重的痛苦。好在1950年左右,纏足徹底消失,女子再也不用承受那種變態的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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