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叡人在《想像的共同體》導讀中論述民族這個“‘想像的共同體’不是虛構的共同體,不是政客操縱人民的幻影,而是一種與歷史文化變遷相關,根植於人類深層意識的心理的構建”。外蒙古在清廷的統治下始終沒有完成共同體的構築,在日後清朝與沙俄的爭奪中,外蒙由滿清忠實的僕人轉為依附沙俄。
1635年,察哈爾部向後金皇太極投降,並獻出當年元朝末代皇帝元順帝帶走的傳國璽,漠南蒙古被併入後金版圖。
這一年,皇太極改名為滿洲,禁用女真的叫法。這個甫誕生的政權與漠南蒙古有著深刻的淵源,在兩族共同逐鹿中原的過程中,兩者通過聯姻建立了更緊密的關係,漠南蒙古在清朝建立後衍變為八旗蒙古,成為滿清統治者的一部分。
在漠南併入清朝後,漠北喀爾喀諸部需要面對俄羅斯與清朝的雙線軍事壓迫以及雙方的滲透,但蒙古各王公並不會簡單到依附某一力量,直到漠西準噶爾部的興起威脅喀爾喀的生存。
喀爾喀各部因為共同的宗教信仰歸順了清廷,然而清朝統治者並沒有想要經營蒙古,他們要的是只是政治秩序上的安定團結,一個安穩的防護緩衝帶,而非一個人民富足的蒙古。乾隆一語道破治蒙方針:蒙古衰弱,中國之利。
在這種指導思想下,滿清前期統治的蒙古是成功的。為防止外蒙的割據,清庭在庫倫(烏蘭巴托)設定大臣,定期舉行軍事演習,保障疆域的穩定,同時,清朝皇帝對歸順而來的喀爾喀諸部與漠南蒙古一視同仁,施行“蒙人治蒙”方針。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清代前期歷史研究室主任馬汝珩在其著作中多次總結說:“清朝在統治邊疆的過程中,有一條明確的基本方針,這就是‘恩威並施’和‘因俗而治’。”具體到西北地區,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馬大正認為是“眾建以分其勢”、“興黃教而安蒙古”、“因其俗而統馭之”。
兩人未提及的還有一條封禁蒙古:清廷制定各種條例管束蒙古人,讓蒙古人只能困居在所居旗境內,不得逾越。禁止蒙古開發利用資源。同時嚴禁蒙古民族與其他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尤其嚴禁蒙漢文化的交流。
乾隆十四年(1749),乾隆帝諭示蒙古王公:“蒙古舊俗,擇水草地遊牧,以孳牲畜,非若內地民人,依賴種地。”“特派大臣,將蒙古典民人地畝查明,分別年限贖回,徐令民人歸赴原處,蓋憐惜蒙古使復舊業。”
後來,清朝進一步禁止內地民人進入蒙古地區,聲稱“不準多墾一畝,增居一戶”。對蒙古人,清朝則不許他們建造房屋演聽戲曲,不許取漢人字義命名,不準延請內地書吏教讀,不可任令學習漢字,公文呈詞等不得擅用漢文。“蒙古王公、台吉等,不準延傳內地書吏教讀,或充書吏,違者照不應重私罪儀處。”在《蒙古則例》中制定隔離蒙漢民族接觸的“邊禁”政策。禁止漢人越過長城到蒙古地區,更禁止蒙古人到內地。對“有私行來內地者,查出即行發還;蒙古買內地民人出邊者,永行禁止”。
實行這一政策的原因,除了“弱蒙古”外,學術界大都認同這是為了阻止蒙漢族人民的接觸。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趙雲田在《清朝對蒙古的儒學教育政策》一文中指出,滿族貴族在清初把蒙古地區作為統治全國的穩定後方,並藉助蒙古騎兵加強對全國的統治。鑒於內地漢民到蒙古地區墾殖的越來越多,清朝統治者害怕危及其封建統治秩序的穩定,便開始實行封禁政策,防止蒙古地區受漢族影響。更有甚者,就連建屋聽戲也被視為“失其舊俗”。諷刺的是,清朝統治者防止蒙民“漸染漢民惡習”的同時卻沉浸在“漢民惡習”中。
當然,法律的約束總是蒼白無力的,在滿清長達200年的統治中無法割據今內蒙地區與內地漢民的交流,內蒙地區逐漸農業化與漢化。
到乾隆朝,大漠以南已經形成喜峰口、古北口外的熱河、卓索圖盟以及昭烏達盟南部地區,獨石口、張家口外及察哈爾地區以及殺虎口外的歸化城地區的農業墾區。
當今外蒙地區則是另一種光景,他們被禁錮在各自盟旗中,失去了遷徙能力又無法得到人口補充,對天災的抵抗力能力降到歷史最低點,經濟處於停滯或倒退的境地。在精神上,他們只能從藏傳佛教中汲取養分,被活佛掌控。在國人未“睜眼看世界”時這種方法並無大礙。然而,清史學者趙陽在《清代蒙古封禁政策研究》一文中指出,從長遠來看,政治優於經濟,穩定壓倒一切,民生長期得不到改觀,資源利用的過分限制造成了蒙古的積貧積弱,拉大了蒙古與內地的差距。一旦時局有變,這種差距一方面使蒙古無力對抗外力的滲入,一方面可能造成蒙古對國家的整體離心力。
另一方面,“文化的認同是民族認同最深沉的也是最後一道防線,”被排除在漢字文化圈之外的蒙古自然不會對中華文化產生認同。日後蒙古獨立思潮泛起時,這條最後的防線自然不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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