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考古,主動發掘的很少,大多是因為工程建設需要或者在盜墓者先把墓葬盜掘破壞之後,為了避免完全毀壞,才進行搶救性的發掘。
考古發掘中,墓葬被盜的情況是很嚴重的。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王侯一級的墓葬90%以上被盜過。考古中是很容易辨別墓葬是否被盜的,因為盜墓留下的痕跡都很明顯。
舉一個例子,上個世紀60年代發掘的陝西省鹹陽市乾縣的永泰公主墓,在發掘中發現該墓在古代就被盜掘,盜墓者從第六天井附近開鑿盜洞,在盜洞發現了一具盜墓者的人骨架,旁邊還有一個鐵斧。其頭骨則掉在了下方的甬道淤土中,頭骨旁邊散落了金、玉、鎏金飾品。從盜洞流下的雨水淤泥對墓內壁畫造成嚴重的破壞。墓內隨葬品除了被盜之外,多數被擾亂。
永泰公主墓被盜的情況十分清楚,有盜洞、盜墓者的遺骨、盜墓工具、墓內散亂的遺物。這些都是判斷墓葬是否被盜的依據。
墓葬大多是埋於地下,要進入墓葬,必須挖土掘洞,盜墓者挖的洞就是“盜洞”。是否有盜洞,通過田野考古工作中使用的地層學方法,即可判斷。考古地層學上所稱的“打破關係”,是指後來人對土層或遺蹟單位的破壞的現象。沒有人類活動的大地就像一張白紙,有人在上面活動,就會留下痕跡,就像在白紙上畫了一個圖案,經過一段時間,又有人在這個圖案上畫了另一個顏色和大小都不相同的圖案,但並沒有把原先的圖案都覆蓋住,這樣,我們就很清楚地知道這兩個圖案哪個先畫,哪個後畫。後畫圖案一定在上面,並且一定破壞了先畫圖案的完整性。現實中也是這樣,比如一個地方早期的居民在地上挖一個墓葬,經過幾百年上千年以後,地表上已經沒有明顯的跡象顯示出這裡是墓葬。這時候有人在這裡生活,又在墓葬上挖了一個坑用作蓋房子地基,或者又在這裡挖了一個坑當作墓葬。又經過若干年,考古發掘時,根據早晚坑的土質、土色、結構關係,可以作出判斷,哪個坑是最早的,哪個坑是晚期打破早期的墓葬的。這是考古地層學的基本方法。
盜墓掘出的盜洞也是如此。早期盜墓者留下的盜洞,經過較長時間後,可能已經被填滿,然而盜洞內的填土與墓葬原來的土質、土色不會相同,它也是一個自成一體的遺蹟單位。而且它破壞了墓葬的整體結構,在考古發掘時容易分辨出來。年代較近的盜洞更容易分辨。
盜洞的情況是,直接打洞到墓道或者墓室,或挖開墓道,進入墓葬;沒有墓道的小墓洞,有直洞和斜洞兩種,近來盜墓者還使用炸藥直接炸出一個直通墓葬的洞穴,這樣粗暴的進入痕跡就更加容易判斷了。
此外,墓葬內的器物、遺骸的狀況,也是墓葬是否被盜的佐證。盜墓者掠走自己需要的“寶貝”,往往會擾亂和破壞墓內其他文物,甚至會把墓主人的遺骨隨處丟棄。在很多墓葬發掘過程中,考古工作者都曾見到過這種被隨意破壞的文物。比如近來炒得沸沸揚揚的曹操墓中的文物就遭到盜墓者的破壞。有時候,考古工作者還會在盜洞和墓葬中發現盜墓者自己使用過的遺留物,比如香菸盒、寶特瓶等。
墓葬對於考古的意義,並不僅在於墓中的隨葬品。墓葬的形制結構、葬式以及隨葬品的擺放方式等,這些不具有市場價值的因素,卻包含有非常重要的歷史文化信息。考古工作者在發掘墓葬時,要通過對古墓進行科學的清理、記錄、繪圖後,除了注意隨葬品之外,常常還要採集炭樣、植物、土壤等標本,最大限度地獲取古墓所反饋出來的歷史信息,供日後的研究使用。
而盜墓者盜掘走了隨葬品,並對墓主遺骸和不需要的隨葬品發生擾動,造成文物和信息錯亂與流失,給考古研究帶來極大的困擾。即便是追回了被盜的文物,因為其出土地層和背景信息已經失去,研究價值也大大減少。考古發掘和研究成果最終是要讓公眾共享,但是因為盜墓的原因,大家能夠看到的文物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被盜的文物,不是被盜墓者據為己有,就是販賣給其他人,或者流到了國外。而我們大家能夠獲得的古人生活、古代社會的知識,也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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