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時期,二十五歲的我從中國科學院被押送到勞改農場。不發工資,每月僅十五元最低生活費。人拉犁耕地,乾牛馬活之餘,還是改不掉“老九”的臭毛病:一到休息時瞪著雙眼就想看書。幸好農場有一套 《魯迅全集》,這是作為革命文獻發下來給民眾輪流自學的。讀書預備隊排得挺長,只有那上下兩冊 《魯迅日記(1912-1936)》誰翻了都不願過目,扔在角落裡。也罷,我就在冷而又冷的角落裡,自學這《魯迅日記》。
百無聊之際想:也罷,我正好是學數學出身的,就來査査魯迅的賬吧。“中國文化人經濟狀況”的自選研究課題,原來是這樣開始的。
沉沉的兩大本,厚厚的千餘頁。那是多么枯燥、瑣碎、繁複、乏味的流水賬啊!記得魯迅自己描述過:“我的日記……寫的是信札往來,銀錢收付……例如:二月二日晴,得A信;B來。三月三日雨,收C校薪水X元……尤其是……薪水,收到何年何月的幾成兒了,零零星星,總是記不清楚,必須存一筆賬,以便檢查……”
首先注意到魯迅每年都買很多很多書,一看書名就像翻開菜譜一樣:全是很好的書,很貴重的書。這是我最羨慕的。魯迅愛逛琉璃廠,淘古董字畫,愛吃館子、擺酒席,孝敬老母,資助親友,晚年經常帶全家乘計程車看電影……但那么大的開銷,需要多少錢啊?
中國文化人,一向出於清高“恥言錢”,或出於隱私“諱言錢”,然而我在牛棚里,沒有錢,才懂得錢的重要性。魯迅1923年曾向我們的祖父母一輩人(那時是莘莘學子)做過“娜拉走後怎樣”的報告,一針見血挑明一一
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錢,——高雅的說罷,就是經濟,是最要緊的了。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夠為錢所賣掉……為準備不做傀儡起見,在目下的社會裡,經濟權就見得最要緊了。(《魯迅全集》第一卷61頁)
那么魯迅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呢?沒有人精確統計過,太費神了!只有像我這樣的傻瓜,才幹這樣的傻事。我慶幸“十年浩劫”沒有白過,收穫之—就是算清了魯迅二十四年八千多天的收入賬。
他的錢來自下列四方面:
1、公務員收入
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十四年多。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他的名義收入如下:1912年5月一7月,每月津貼六十銀洋;8月一9月,每月半俸一百二十五銀洋;10月後定薪俸二百二十銀洋;1913年2月後薪俸二百四十銀洋;12 月後僅有九成即二百一十六銀洋;1914 年 8 月薪俸增二百八十銀洋;1916年3月後增為三百銀洋。1924 年1月(民國十三年一月)重繕之《社會教育司職員表》載有周樹人應得“年功加俸”三百六十銀洋。但是20世紀20年代以後教育部經常拖欠,實發三分之二即平均月付二百銀洋。
2、教學收入
“五四”以後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以外,還在北京的八所學校兼課,時間長達六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請,兼任北京大學國文系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範等校講師,每周各一個小時,講課費每月共六十大洋左右。其間,他去西安講學一個暑期,得講課費四百元大洋。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教授,月薪國幣四百元。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國幣五百元。
3、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
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四年又一個月中,由蔡元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三百元大洋(1929年1月起《魯迅日記》中改稱為“教兩部編譯費”,實質上是一回事),定期支付四十九個月之久,未曾拖欠,總計一萬四千七百元大洋,折合黃金四百九十兩。
4、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
1907年曾有《人之歷史》等論文在東京《河南》雜誌發表,稿酬約為千字兩元。但是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發表文字是義務的,不領稿酬。
晚年在上海生活時期,“賣文為生”也就是作為自由職業者,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一開始北新書局每月支付給魯迅的版稅是國幣一百元和《奔流》雜誌編輯費一百元;他在報刊發表文章的稿酬為千字3-5元,魯迅每月收入至少五百,生活比在北京時寬裕得多.但是北新書局經理剋扣大筆版稅,1929年8月魯迅找律師與之談判,維護了自己的著作權,索回兩萬多元應得版稅。到1932年“大學院”津貼撤銷以後,版稅和稿酬成為魯迅主要經濟來源。
統計結果:1912 年春一1926年夏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銀洋四萬一千零二十四元一角(內1922年日記殘缺,為估計數),月平均二百四十五元;1926年夏一1927年秋魯迅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整一年,共收入教學費國幣五千元,月平均四百 一十七元;1927 年秋 —1936 年在上海期間共收入國幣(法幣)七萬零一百四十二元四角五分,月平均六百七十四元。
那么,按照實際購買力計算,魯迅二十四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人民幣多少錢呢?根據歷史資料換算,1912 年一塊銀洋約合今四十元, 1927 年一元“國幣”約合今三十五元,1936 年一元法幣約合今三十元。也就是說,魯迅前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十四年的收入相當於今一百六十四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九萬一千三百多元。中間(廈門廣州時期)一年專任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今十七萬五千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一萬四千多元。後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的身份,九年收入相當於今二百一十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兩萬元以上。
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夠的錢,超越“官”的威勢,擺脫“商”的羈絆。
值得注意的是,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是他作為公務員年收入的兩倍多。錢,是他堅持“韌性戰鬥”的經濟基礎。然而,他有了那么多的金錢之後,卻絲毫不為金錢所動,而始終保持勤儉奮鬥的本色。我在牛棚里算清了魯迅一生的經濟賬目,才睜開眼睛看清:離開了錢的魯迅,不是完整的魯迅、更不是真正的魯迅。
透過一千多頁密密麻麻的銀錢賬目的草算,我解讀了魯迅和錢的紐帶。魯迅一生總收入相當於今三百九十二萬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中間階層”即社會中堅,他受之無愧。從“而立之年”以後的二十四年間,平均每年十六萬多元,每月九千元—兩萬元的收入,充分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在殘酷無情的法西斯文化圍剿之中,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這使他永遠成為文化人的榜樣。
魯迅 《魯迅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