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6000

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縮寫為ISO)從2001年開始著手進行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2004年6月最終決定開發適用於包括政府在內的所有社會組織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指南標準,由54個國家和24個國際組織參與制定,編號為ISO26000,是在ISO9000和ISO14000之後制定的最新標準體系,這是ISO的新領域,為此ISO成立了社會責任工作組(WGSR)負責標準的起草工作。2010年11月1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瑞士日內瓦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了社會責任指南標準(ISO26000)的發布儀式,該標準正式出台。

基本內容

就像“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一樣,儘管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但是人們對社會責任的詮釋卻千差萬別。在這種情況下,制定一種國 際認可的標準,以幫助人們形成對社會責任的原則及慣例的共同看法和理解就變得十分必要。

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縮寫為ISO)從2001年開始著手進行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並專門成立了社會責任顧問組。2004年6月最 終決定開發一個適用於包括政府在內的所有社會組織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指南標準,由54個國家和24個國際組織共同參與制定,編號為 ISO26000,是在ISO9000和ISO14000之後制定的最新標準體系,這是ISO新開拓的領域,為此ISO成立了社會責任工作組(WGSR) 負責標準的起草工作。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研究制定,立即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ISO26000標準體系旨在幫助組織通過改善與社會責任相關的表現與利益相關方達成相互信任。該標準擬定在2009年正式出台,目前尚處於討論開發階段。

ISO26000的開發經歷了一個複雜而漫長的歷程,大致可分為準備、草擬和發布三個階段。2005年9月在泰國曼谷舉行的ISO社會責任標準第二次會議是整個標準開發的一個重要轉折點。此次會議確定了ISO26000標準的最終草案完成時間至發布前的工作安排,確定了制定標準的機構和主要內容,使標準的開發進入了實質性階段。2006年5月,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社會責任標準第三次會議上,擬訂了標準的第一稿;2007年1月在澳大利亞西尼社會責任第四次會議上,則確定了標準的核心內容。從此,該標準的開發“開始朝著一個正確的方向發展”。根據目前標準開發的進程,最終擬發布時間為2009年第一季度。

尚處在開發過程中的ISO26000由於其開發主體參與的眾多性、涉及主題以及審核修訂過程的複雜性,使得使該標準的開發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具有廣泛適用性

正在開發的ISO26000有著較強的適用性,它適用於已開發國家以及開發中國家有關公共或者私人部門的所有類型的組織。該標準有三個特性:一是指導性的檔案;二不用於第三方認證;三不是管理體系。該標準僅僅是針對組織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南和指導方針,不是強制性要求和管理體系標準,也不像ISO9001和ISO14001一樣用於認證。

(2)內容全面系統

未來的ISO 26000標準,將是一個吸納先進實踐經驗,經國際協商保持一致的指南性標準。截至2007年9月的最新擬訂稿就有101個頁碼,標準參照和引用了自1948年以來的68個國際公約、聲明和方針,這是目前其他標準或指南所沒有的。標準與聯合國及其下屬相關機構,特別是國際勞工組織(ILO)規定條款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有關社會責任的指導性檔案,適用於各種類型的企事業單位,包括國營企業。

ISO26000框架大致分為範圍、參考標準、術語和定義、組織運作的社會責任環境、社會責任的原則、社會責任的基本目標、組織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等十個部分,標準的核心部分復蓋了社會責任內容的九個方面,包括:組織管理、人權、勞工、環境、公平經營、消費者權益保護、社區參與、社會發展、利益相關方合作。相比其他社會責任國際指南與標準而言,ISO26000的內容體系更加全面,更靠近全球契約十項原則的要求。

(3)非常規的開發模式

社會責任工作組(WGSR)被分為六個任務小組,其中三個負責內容的起草,另有一個負責項目參與方基金和相關方的參與、溝通和運行過程,一個聯絡工作組負責草案擬定小組的協調並監控工作完成情況,還將組織一個編輯委員會負責審閱草案內容,確保其內容清晰且協調一致,最後一個主席顧問組幫助主席策劃工作組的整體活動。ISO與世界勞工組織簽署了一個諒解備忘錄,這給予標準制定過程一個特殊的地位。這是此項目有別於其它常規項目的一大特點。

ISO26000開發的另一個特點是兼顧了“平衡性”的考慮。工作組本身和其他任務小組都設有主席和副主席,秘書和副秘書,推選這些人員的原因是確保發達 /開發中國家、區域成員和相關方及性別達到平衡。工作組的副主席由技術管理委員會指定,他們分別來自巴西和瑞典。這一原則需要時也適用於各專業小組。中國作為該標準的成員單位之一,也派出了6人專家組參與了標準的開發。

ISO26000項目啟動時間是2005年,當初擬訂在2008年上半年發布,但由於整個工作要經過兩個階段,工作組工作結束以後還要經過相關討論,徵求各個國家標準化組織的意見,中間涉及爭論觀點繁多,大大減慢了標準開發的工作進程,所以標準發布時間可能延遲到2009年,這也說明了制定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複雜和艱難程度。

(1)強調遵守法律法規,強調“組織應當願意並完全遵守該組織及其活動所應遵守的所有法律和法規,尊重國際公認的法律檔案。

(2)強調對利益相關方的關注

(3)高度關注透明度

(4)對可持續發展的關注

(5)強調對人權和多樣性的關注

總體而言,ISO26000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在廣泛聯合了包括聯合國相關機構、GRI等在內的國際相關權威機構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各會員國的技術和經驗優 勢制定開發的一個內容體系全面的國際社會責任標準。它兼顧了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實際情況與需要,並廣泛聽取和吸納各國專家意見與建議。儘管由此也導致了其出台過程相對漫長,但可以預見,該標準的誕生將會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的意義上推動全球社會責任運動的發展,並將獲得各類組織的回響與採納。對此,我們 拭目以待。

國際公約與標準

國際公約 (convention) 是指國際間有關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方面的多邊條約。公約通常為開放性的,非締約國可以在公約生效前或生效後的任何時候加入。有的公約由專門如集的國際會議制定。 下面我們就來盤點下國際公約的有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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