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鳳凰少女遭猥褻跳樓死亡事件

9·4鳳凰少女遭猥褻跳樓死亡事件

2010年9月4日19時許,湖南省鳳凰縣天下鳳凰大酒店發生一起女青年跳樓死亡事件。事件發生後,鳳凰縣公安局迅速組織民警對現場進行勘查,同時展開調查走訪。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該事件應該受理為刑事案件辦理。9月5日,縣公安局成立“9·4”特偵組展開偵查,9月8日案件已成功偵破,少女之前遭到多次猥褻,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其中包括一名交警和一名協警。最新屍檢結果表明,少女體內有迷奸粉成分。

事件介紹

依舊點了一首自己熟悉的《斷點》,依舊是飽含真情地唱完這首歌,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誰都沒有料到,這竟然成了僅是16歲的農家妹子阿紅(化名)生命中最後的歌唱。2010年9月4日18時45分左右,離開KTV一個小時後,阿紅年輕的生命在美麗的鳳凰古城隕落了。人們為此感到憐憫而又悲憤。

9月6日下午,正在田間勞作的湖北省陽新縣下屋村村民邱永貴接到湖南省鳳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的電話,對方(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告訴邱永貴,他的女兒阿紅在鳳凰縣的一家酒店跳樓身亡了。

9月8日,邱永貴和大兒子邱昌鵬趕到鳳凰時,發現女兒阿紅已經離開人世4天。警方的結論是阿紅“從酒店9樓跳下身亡”,原因有待查明,並已於9月5日進行了屍檢。面對妹妹“全身都是傷”的屍體,邱昌鵬心如刀絞,決心一定要為妹妹討個公道。

隨之而來的疑問是,阿紅遇到什麼事了為什麼要跳樓?跳樓時有誰在場?阿紅隨身攜帶著身份證,為什麼她9月4日身亡,警方9月6日才通知家屬?其中到底隱瞞了什麼?

一時間,這起少女跳樓事件在鳳凰縣城傳得沸沸揚揚,人們私底下的對這件事的說法有很多。有人說,少女是被強姦後跳樓的;還有人說,參與強姦的還有當地的警察.........

真相究竟如何?在鳳凰縣城停留多日的邱永貴始終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答覆。為之,邱永貴很氣憤。

遲來的情況說明:阿紅被強姦

邱昌鵬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到鳳凰縣的這些天,父子倆和親戚一直在四處奔走,尋求阿紅身亡的真相。

邱昌鵬說,家裡有五姊妹,家境貧寒,妹妹阿紅從小就很懂事,10歲時就會自己做好飯,等著爸媽忙完農活回家。因為窮,家裡一個月只能吃上幾次鮮肉,每次阿紅都會把自己碗裡的肉夾到媽媽碗裡。

儘管貧窮,但阿紅一直很樂觀,性格很開朗,也很愛說話,一般的困難她都能自己克服。邱昌鵬堅信,妹妹的死,一定另有隱情。

直到9月13日,即父子倆到達鳳凰後的第5天,警方才正式組織邱家家屬、律師等人開會,通報了阿紅的死因。在會上,警方告訴家屬,阿紅被人強姦,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告訴邱家人,案發當天18時許,犯罪嫌疑人林某、龔某、徐某在酒店929房間強姦阿紅,犯罪嫌疑人韓某、王某在酒店912房間強姦阿紅的朋友麗麗(化名),阿紅曾反抗想逃,但房門被龔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們將她拽了回來,林某打了她一耳光,並將她一腳踢倒在床上”。

有媒體報導稱,警方對邱家人說,林某強姦了阿紅後,龔某和林某等繼續在房裡對阿紅施暴。阿紅於18時45分左右再次從房間逃離,經客房過道跑至窗邊,從9樓縱身跳下。

9月20日,案發後第16天,鳳凰縣警方在網站上發出“鳳凰縣‘9·4’案件事實真相”一文,文章披露,9月8日案件已成功偵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其中,龔某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徐某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協警。因前兩者的身份,這件案子各大媒體都非常重視。

雜誌《真相》一文寫道,2010年9月4日,阿紅和朋友麗麗、林某、楊某從湖南吉首來到鳳凰縣遊玩。4人到鳳凰後,由林某在鳳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去吃了午飯,席間幾人喝了酒。飯後,阿紅、麗麗、林某、韓某等7人一起到“萬紫千紅”KTV包廂唱歌,到包廂後韓某邀約朋友龔某、徐某一起來玩。

在唱歌過程中,有兩人先行離開,阿紅、麗麗等人在包廂內繼續喝酒。而後,由林某等幾人將阿紅、麗麗送到一酒店9樓開了4間房休息。

《真相》中稱,在酒店房間中,韓某等人多次猥褻阿紅並欲與其發生關係,阿紅不從,從房間逃離後,從9樓走廊邊的窗戶跳下,當場死亡。

有媒體報導稱,鳳凰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林某、龔某、徐某、韓某、王某等5人的批捕理由為“涉嫌強姦罪”。

灌醉後帶到事發酒店

隨著警方對案件情況的披露,與阿紅一同來到鳳凰的麗麗進入了公眾的視野。

出事當天,除犯罪嫌疑人外,只有麗麗一直和阿紅在一起。按照警方的說法,麗麗和阿紅一同被帶進酒店,同樣也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侵犯。

9月27日下午,麗麗告訴記者,她和阿紅同在溫州一家服裝廠打工。因為在同一個車間工作,兩人成了朋友。8月19日,兩人和同事一起離開溫州,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吉首。麗麗想回吉首找份工作,而阿紅“只想過來玩玩”。

麗麗回憶,9月3日,已在吉首玩了一段時間的阿紅取了400元錢,想買回溫州的火車票,在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強烈推薦下,阿紅決定和林某等人到美麗的鳳凰古城參觀,“林某說到有名的鳳凰古城看看,才不虛此行”。

麗麗說,9月4日,自己和阿紅、朋友楊傑、犯罪嫌疑人林某等4人,一起打車從吉首到鳳凰縣城。午飯時,大家都喝了白酒,阿紅喝了大約1兩。飯後,有人提議去唱歌,他們便來到“萬紫千紅”KTV。

在唱歌期間,麗麗和阿紅各自喝了一瓶啤酒,“但是喝最後一杯時,我們同時乾杯,喝下去之後我就什麼也不知道了”。麗麗說,她隱約記得自己走出KTV時好像吐了,之後再清醒時,已經進入酒店的大堂,“阿紅被扶進了一個房間,我被扶進了912房間”。

麗麗告訴記者,進入912房間後,自己倒在床上,犯罪嫌疑人韓某走進房間,“把我的褲子脫到了膝蓋以下”。其間,麗麗看見犯罪嫌疑人林某走進房間與韓某嘀咕了幾句。麗麗痛得蹲到了地上,韓某欲抱起麗麗,麗麗奮力反抗,光著腳逃出了912房間。

在酒店的走廊上,麗麗請一位服務員幫忙尋找阿紅,自己在服務員的休息室等候訊息。據她估計,當時大約是18時40分,自己沒有聽到走廊上有異常的聲音,也沒有看到阿紅的身影。

隨後,當麗麗在服務員的陪同下再次回到912房間時,房間內已經沒有人,自己留在房間內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均不翼而飛。

麗麗說:“十幾分鐘後,一名警察模樣的人告訴我,阿紅死了。我聽到這句話的時候頓時就愣住了。·”

事發酒店9樓僅一小窗,阿紅如何跳樓成謎

9月27日19時,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事發酒店,找到了阿紅和麗麗在事發當晚各自所在的房間。

邱昌鵬曾對媒體說,自己在鳳凰縣公安局觀看過事發酒店9層的監控錄像。經監控人員介紹“她從房間跑出來後,沿著走廊一直跑,然後左拐彎,左腿跨到窗戶上,然後跳了下去”。

記者在事發樓層看到,走廊的一面是客房,另一面是一排大玻璃窗。這一排玻璃窗被非常厚的堅硬玻璃封閉,僅在每塊玻璃之間開出一個大約33厘米的“口子”。“口子”中間又被轉軸玻璃一分為二。記者沒有發現該玻璃有最新整修、封閉過的跡象,“口子”中間的轉軸玻璃也明顯是舊玻璃。

也就是說,人要想從9樓跳下,必須要從不到20厘米的空隙中鑽出去。

“我妹妹的體型稍稍有些胖,身高也在1.53米以上,除非她有縮骨術,不然是跳不出去的。”邱昌鵬說。

然而,警方向家屬公布的錄像卻顯示,阿紅跳出該扇窗戶時十分容易。“這是怎么回事呢?”邱昌鵬十分費解。

記者在查看該酒店其他樓層的玻璃窗時發現,酒店的所有窗戶均是同一結構。“我也覺得奇怪,這么小的一個縫,她怎么會跳得出去呢?”酒店9樓的一名服務員曾經對媒體發出了同樣的疑問。

為了進一步調查阿紅的墜樓細節,以及嫌犯龔某等人當日開房的相關情況,在鳳凰採訪的媒體記者集體向酒店進行了採訪,但酒店均以沉默相對。

9月27日上午,鳳凰縣在該縣天下鳳凰大酒店的一間客房內就此事召開“新聞媒體交流會”。當記者就此問題向鳳凰縣副縣長高湘文提出疑問時,高湘文同樣以沉默相對。阿紅的陰道分泌物檢測結果如何?阿紅究竟被哪些犯罪嫌疑人侵犯過?犯罪嫌疑人中有警察,為何鳳凰縣公安局沒有迴避辦案?……對媒體提出的這些問題,高湘文和鳳凰縣公安局副局長張任平均未作答,匆匆離去。整個“新聞媒體交流會”僅持續了8分鐘。

警方曾向麗麗的父親收取阿紅的安葬費

阿紅“安葬費”收條 阿紅“安葬費”收條

在麗麗家中,麗麗的父親拿出了一張收條。“你們記者能解釋一下,為什麼要我們付阿紅的安葬費?”記者看到,這張收條上寫著:“今刑偵大隊收到侯某(麗麗的父親——記者注)為邱某(死者)交來安葬費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元)”,落款為“鳳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經手人:付軍生、向鵬”。

記者從鳳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了解到,付軍生為刑偵大隊大隊長。

據麗麗的父親介紹,麗麗被公安局留置了5天。他見到女兒時,麗麗的頭髮、身上都是髒兮兮的,警方要求他為阿紅交1萬元的安葬費。

“雖然當時我覺得不合理,但是為了不讓女兒受苦,我到鳳凰縣城找親戚借了2000元,交了以後將女兒領回了家。”麗麗的父親說,自己無論如何也想不通,同為被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受害者”麗麗,為什麼要為阿紅支付安葬費。

記者向鳳凰縣公安局副局長張任平求證,麗麗被犯罪嫌疑人在酒店912房間“侵犯”一事,是否已經立案偵查。張任平表示,目前已經成立特偵組,“整個事件”被立案偵查。

至於麗麗的父親支付阿紅安葬費一事,記者於9月27日18時聯繫鳳凰縣公安局。由於公安局已經下班,記者尚未得到回覆。

警方通報

2010年9月4日,邱某和朋友侯某、林某、楊某從吉首來到鳳凰縣遊玩。4人到鳳凰後,由林某在鳳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吃了午飯,席間幾人喝了酒。飯後,邱某、侯某、林某、楊某、韓某、隆某、王某等7人一起到“萬紫千紅”KTV包廂唱歌,到包廂後韓某邀約朋友龔某、徐某一起來玩。在唱歌過程中,楊某及隆某先行離開。邱某與侯某等人在包廂內繼續喝酒,而後,由林某等幾人將邱某、侯某送到天下鳳凰大酒店9樓開了四間房休息。在房中,韓某等人多次猥褻邱某並欲與其發生關係,邱某從房間逃離後,從9樓走廊邊的窗戶跳下,當場死亡。經查,死者基本情況:邱某,女,16歲,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浮屠鎮人。

本案涉案人員林某(男,40歲,鳳凰縣竿子坪鄉人,在竿子坪修車)、王某(男,34歲,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車司機)、韓某(男,34歲,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車司機)、龔某(男,32歲,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徐某(男,32歲,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協警),已涉嫌犯罪。9月8日,鳳凰縣公安局依法對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鳳凰縣人民檢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鳳凰縣政法委組織相關部門正在有序處理善後工作。

少女資料

跳樓的少女邱阿紅(化名)是陽新縣浮屠鎮人。父親49歲,阿紅還有三個姐和一個哥哥,她在家裡是老么,大姐二姐均已出嫁,哥哥大學剛畢業,在深圳工作。三姐成績優秀,2009年考上陽新縣一中。

母親曹阿姨含淚介紹,小女兒從小乖巧聽話,還未成年便已懂事,每次放學回到家裡,總是在父母身邊忙前忙後。

2009年讀初二的阿紅見三姐學習成績優秀,看到家裡經濟條件不好,想替日漸老去的父母減輕負擔,便自己輟學回家,準備打工掙錢資助姐姐上學。2010年過年後,正月初九,阿紅就隨老鄉一起到溫州一家服裝廠打工。

阿紅2010年8月份還給母親打了電話,說她已積攢了2000元錢,並打算寄回來給三姐當學費。2010年8月24日,她又打電話告訴家裡,因同事湖南妹子麗麗要送10歲的弟弟回家上學,約她幫忙一起送,並給她買好了到湖南的車票。

在電話中,曹阿姨勸女兒不要去,但阿紅礙於好朋友面子,最後還是去了,母親叮囑她注意安全,少玩幾天便返廠上班。女兒滿口答應,但誰知這竟是一條不歸路。

家人維權

事件發生後,少女家人到了鳳凰後,該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一負責人接待了他們,並介紹了案情,該縣政法委一負責人也接待了他們,準備給他們安葬費及部分賠償金6萬元,並且要先火化再談賠償,阿紅的父親和哥哥沒有接受。

為了替女兒維權,他們在當地請了律師,並付了律師費2萬元。食宿幾天,跑來跑去又花了1萬餘元。“這些錢都是借來的!”阿紅的父親介紹,今年洪水將承包的28畝魚塘淹沒,投入的魚苗全部跑光,直接損失4萬多元。這對於農戶來說,“簡直是致命打擊!”

他們要求屍檢,檢查阿紅在KTV喝的酒里有沒有被下什麼藥。直到8日,當地警方才送檢。

現在,因所借來的錢花光,他們只好於21日下午回到老家,等待警方的檢驗結果。

警方回復

一交警一協警涉案被拘

網帖流傳多日,事情真相依舊不明。2010年9月21日晚,心急的網友直接將質詢發到了鳳凰縣政府官網的“縣長信箱”內,向縣長追問:“天下鳳凰跳樓事件是真是假?” 發帖網友說,最近鬧得沸沸騰騰的跳樓事件,我們想知道到底是為什麼,我們想知道真相!

案件已破嫌犯被捕

22日,鳳凰縣公安局在鳳凰官網的“縣長信箱”中答覆了網友的提問,正式回應了網傳的“跳樓事件”。

鳳凰縣公安局發布的“鳳凰縣 ‘9·4’案件事實真相”中提到,2010年9月4日下午7時許,鳳凰縣天下鳳凰大酒店發生一起女青年跳樓死亡事件。2010年9月5日,縣公安局成立“9·4”特偵組展開偵查,9月8日案件已成功偵破,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

案件質疑

家屬質疑

得到這5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訊息後,邱阿紅的家屬表示,一定要將他們繩之以法,並對此案的處理提出幾點質疑。

疑點一:未成年為何通報成年?

鳳凰縣公安局在網上的公告稱,“9月4日晚7時許,鳳凰縣天下鳳凰大酒店發生一起女青年跳樓死亡事件。”邱永貴說,明明女兒才16歲,還未成年,怎么就成女青年了?

疑點二:為何要重新屍檢?

9月13日,鳳凰縣公安局稱此案移交到湘西自治洲公安局偵辦,要進行二次屍檢。家屬並沒有要求,為何警方要做第二次屍檢?警方在第一次調查中是不是遺漏了有關送檢項目?

疑點三:為何不及時通知家屬?

9月4日,邱阿紅跳樓身亡,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訊息。邱永貴說,出事時,女兒身邊就有身份證、手機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聯繫方式,為何要拖延兩天才通知?

疑點四:鑑定結果為何遲遲不公布?

9月13日,案情通報會上,鳳凰縣政法委負責人承諾於9月14日出鑑定結果,為何至今沒有下文?

疑點五:警方通報為何避重就輕?

9月13日,警方向家屬及律師通報案情,明確表示邱阿紅跳樓前被人強姦。9月20日,鳳凰縣公安局通報案情時,為何只表述為猥褻?

網友質疑

疑點一:鳳凰縣公安局在長達16天后才發出的“9·4案件事實真相”通報中,對事件表述及定性語為“韓某等人多次猥褻邱某並欲與其發生關係”,“涉嫌犯罪”,“依法對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麼罪,韓、林二人究竟誰主誰從,這些要素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詞為何如此有失嚴謹?

疑點二:分別身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協警的龔某和徐某,與當地修車的林某、開公車的韓某等人到底什麼關係,是不是相互勾結的流氓涉黑團伙?為何對5名涉案人員排序中,將他們的名字排在最後,他們在事件中究竟實施了哪些行為,兩人到底屬主犯還是從犯,其在此案中的性質如何認定?

疑點三:媒體披露死者家屬到了鳳凰後,該縣政法委一負責人接待了他們,準備給他們安葬費及部分賠償金6萬元,並且要先火化再談賠償,阿紅的父親和哥哥沒有接受。當地政法委如此處理是否符合辦案程式,賠償金誰出?

疑點四:家屬要求屍檢,檢查死者在KTV喝的酒里有沒有被下什麼藥。為何直到8日,當地警方才應其要求送檢。難道這不是警方偵查此案所必須主動採取的關鍵環節嗎?與邱某同行的另一女孩也被性騷擾,同起案件為何不能同時公布調查結果?事發酒店為何對被害人的求救無動於衷,它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

疑點五:事發的天下鳳凰大酒店9月27日向媒體發出聲明,特彆強調該酒店的客房、走廊等均為封閉模式,窗戶安裝有固定玻璃,只留有安全尺寸的活動通風口,空隙間距只有15厘米,正常成年人無法穿越,邱阿紅墜樓的通風口也為15厘米。15厘米的空隙鑽出去一個即將成年的人,這是一個謎,而比這個謎更令人困惑的是,偵辦此案的鳳凰警方對這個大疑點,一點兒都不感興趣。此前,阿紅的家人就質問此疑點,說她鑽過這個縫隙不可想像,何況她身材稍胖。然而,鳳凰警方始終咬緊牙關,就是一個字不回應,堅稱受害人是跳樓自殺。如此看來,難道“鳳凰女”阿紅真是身懷“縮骨功”絕技?

疑點六:據此前媒體報導,當日下午6時43分,阿紅(跳樓少女)從房間裡跑了出來,神色慌張,但是,後面跟了兩男子,又將她拉回房間。沒過多久,便從9樓走廊盡頭的窗戶跳樓。該少女為什麼會選擇跳樓是案情的關鍵,既然被迷奸後的少女第一次走出房間有視頻為證,第二次走出房間到走廊盡頭的視頻何在?為什麼當地警方絲毫不敢提及?既然不是從房間的窗戶跳出去的,莫非這名少女是自已飛到走廊的視窗的?

後續進展

鳳凰縣“9·4”案件發生以來,省州縣三級公安機關和地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一是成立了特偵組,截止2010年9月27日,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二是依法辦案,對涉案民警決不姑息遷就,堅決依法處理。現已對負有教育管理責任的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教導員劉雲給予了免除職務處分。鳳凰縣公安局黨委正在組織對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隊伍教育整頓。三是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全力做好被害者家屬的安撫工作。

政委免職

29日,記者從湘西州委政法委獲悉,鳳凰縣“9·4”案件啟動行政問責,鳳凰縣公安局政委王承虎被免職,給予鳳凰縣公安局局長鄭軍行政記過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均受到相應處分。 “9·4案件發生後,湘西州、鳳凰縣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要求依法追究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絕不姑息袒護。目前,對5名涉案人員已依法逮捕。根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湖南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對在公安隊伍管理中負有教育管理責任的鳳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教導員劉雲、鳳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龍江予以免職,對分管交警工作的鳳凰縣公安局政委王承虎予以免職,對鳳凰縣公安局局長鄭軍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同時,為嚴格公安隊伍管理,深刻吸取教訓,嚴防發生類似事件,堅持從嚴治警,州公安局已派出工作組,幫助指導縣公安局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深入查擺公安隊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風、紀律、執法問題,努力打造一支紀律嚴明、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的堅強警隊。

屍檢結果

屍檢:體內含氯胺酮成分

備受各界關注的湖南“鳳凰少女遭猥褻跳樓”案件中,受害人湖北少女邱阿紅的屍檢鑑定結果29日公布,當地警方已將三份《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家屬。屍檢結果稱:阿紅系高墜致死,其體內含有氯胺酮(K粉)成分,陰道內只有本人生物成分。

三份《鑑定結論通知書》中,編號為201055號,結論時間為9月28日的屍檢通知書中公布的結果為:檢測出阿紅的體內含有氯胺酮成分。這份通知書顯示,鳳凰縣公安局聘請有關人員對阿紅的胃、心血、肝組織進行氯胺酮定性鑑定,鑑定結論為所送的檢材中均檢出氯胺酮成分。

氯胺酮其實就是“K粉”的學名,一種白色晶體狀粉末,它可以溶於水後飲用。氯胺酮能產生一種分離麻醉狀態,吸食或飲用後,人的身體會成僵直狀、淺鎮靜狀、遺忘與顯著鎮痛,並能使人進入夢境、出現幻覺。

相關專業人士透露,如果死者的屍檢報告中稱其胃中含有氯胺酮成分,可以肯定,死者生前曾經吸食或飲用摻雜氯胺酮的酒水。如果提取死者心臟內部血液,可以從血液濃度中檢測出氯胺酮的濃度,以及死者生前吸食或飲用參雜氯胺酮的酒水之後,當時所處的是什麼樣的精神狀態。

另外兩份屍檢鑑定結論通知書顯示,警方早在9月15日就對阿紅的死亡原因作出了結論,鑑定結論為高墜致全身及臟器損傷死亡。9月26日,警方對阿紅內褲上的可疑痕跡及陰道擦試物DNA鑑定作出結論,鑑定結論為送檢的檢材僅檢出受害人的生物成分。

家屬:或申請第三方屍檢

屍檢結果通報會結束後,阿紅的父親邱永貴一臉凝重走出沱江派出所。

“對於屍檢結果我們不滿意,認為有問題。”阿紅的哥哥邱昌鵬告訴記者,屍檢中,對於妹妹體內異常成分的檢測方面,警方只是針對氯胺酮定性鑑定,並沒有對其體內其他的異常成分進行檢測,有片面之嫌。而對於陰道擦試物檢測中,僅進行了DNA送檢,沒有對例如保險套外體的滑油等物品進行檢測,如果嫌犯是戴著保險套犯罪,就有可能逃脫罪行。

“回賓館後我們會和律師商量,研究後面的維權方向。”邱昌鵬表示,不排除申請第三次、第三方屍檢的可能。

昨日下午,邱家就以上兩點質疑準備好了相關申請材料,將在今日向鳳凰縣公安局提交申請。

民事賠償可能提前啟動

29日上午,陽新縣委副書記陳立彬一行趕到鳳凰縣,給阿紅家屬送來慰問金。

據了解,在慰問死者家屬前,陳立彬一行先與鳳凰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進行會談。經過商談和溝通,雙方達成兩點共識:一是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還案件之真相;二是考慮到死者家庭的實際情況,在追究嫌犯刑事責任的同時,提前啟動民事賠償。

29日下午,邱家聘請的律師和陽新縣政府委派的律師,已就民事賠償與鳳凰警方進行初步接觸,隨後開始民事賠償核算方面的工作。

少女遺體已火化 鳳凰縣墊付賠償

湖北陽新16歲少女邱阿紅(化名)在鳳凰縣受辱墜樓身亡,經媒體披露後,引發強烈反響。昨日,邱阿紅家屬告訴記者:鳳凰縣方面已墊付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阿紅遺體已於前日火化,其骨灰昨日中午在陽新安葬。 據介紹,前日,在陽新縣委縣政府協調下,邱阿紅的家屬和律師唐遠矚作為代表,與鳳凰縣政府達成一致。邱阿紅遺體於前日下午在貴州銅仁火化。

唐遠矚律師說,邱阿紅的家在湖北,離湖南鳳凰縣路途遙遠,家屬為處理後事已來鳳凰縣多日。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鳳凰縣方面決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提前對家屬墊付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並與家屬達成一致。

鳳凰縣相關方面向家屬表示,不會因為提前墊付了賠償,而放鬆或放棄後期的刑事偵查,將按照家屬《重新鑑定申請書》的要求,進行補充鑑定與偵查,絕不會姑息犯罪嫌疑人。

對於提前墊付賠償數額,律師與家屬均表示不便透露。

律師唐遠矚說,賠償是在法律框架下,按照法律標準進行的。雖然邱阿紅是農村戶口,但是她生前在溫州打工,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對於她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還是按照城鎮補償標準計算,補償20年。

邱阿紅的家屬昨日委託本報,向報導此事的媒體、陽新縣委縣政府、浮屠鎮政府及關心事件進展的讀者,表示由衷感謝。

案件故事

被忽略的關鍵人物

鳳凰少女受辱墜樓續:兩關鍵人物被警方“忽略”

案發房間不是用身份證開的

10月9日,記者輾轉找到湖北黃石市陽新縣浮屠鎮下屋村,採訪了受害少女阿紅的父母親友。

阿紅的哥哥邱昌鵬告訴記者,事發後兩天才接到鳳凰警方通知,他和父親邱永貴趕到鳳凰後已是9月8日。在他們的強烈要求下,看到了酒店監控錄像:9月4日下午5點55分許,一行人進到酒店後,犯罪嫌疑人龔某走到前台開房,昏睡的阿紅則被人背著站在電梯門口等候。

錄像顯示,龔某掏出一個證件給服務員看了看,服務員就給開了入住單。期間,龔某一直沒有出示身份證。錄像里也沒見到其交入住押金。

邱昌鵬說:“住酒店要登記身份證,這是常識。但為什麼在天下鳳凰大酒店,龔某隻需要亮一下證件就能輕而易舉開房?”

“擔心其他人犯的罪也算到我兒頭上”

10月6日,記者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林某在三拱橋鎮的汽修店。店面十分簡陋,大門緊鎖,布滿了塵土和蛛網。路人告訴記者,這個店生意慘澹,關門好幾個月了。記者尋到了他距離鄉上近30公里外的桐油坪村家中。

這是一個雖然偏僻卻不算太窮的村子,村里大部分人靠種生薑蓋起了樓房。但林某的家卻是最破舊的木板房。

林某的母親告訴記者,她有幾年沒看到過這個兒子了。他過年過節不回來,連今年2月她這個當媽的過70歲生日也沒回來。他離婚了,但是哪年離的沒告訴她。他從來沒給過父母一分錢,她和老伴不幹活就沒飯吃,老兩口一身是病還要種地種玉米,餵豬養牛。她還幫他帶大了女兒,從8個月帶到12歲,孫女現在上國中了。

老人知道兒子犯事了,而且知道兒子的名字被公安局排在犯罪嫌疑人第一個,哭了幾天沒吃飯。“那個女娃子比我孫女大不了幾歲。造孽啊,我沒教好兒子。害了別人的命是要抵命的,這個道理我曉得。我只是希望我兒子犯的罪夠不到要抵命。我們家是農民,我就是擔心,我怕其他人犯的罪都算到我兒頭上。記者,你說會不會這樣啊?”

面對老淚縱橫的老人,記者安慰她:“您老人家多保重身體,法律應該是最公正的,容不得什麼人亂來,您要相信這一點。”

相關人物楊某隆某為何脫離視線?

在邱家採訪時,阿紅的父母和哥哥都提到兩個人:一個是案發當天和阿紅、阿琳以及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林某一起從吉首前往鳳凰、又一起吃飯唱歌的楊某。另一個是隆某,吃飯是他埋的單。“儘管他倆到歌廳後又提前離開了,但他們和我女兒的案件有很直接的牽連。”

邱家人以及另一名受害少女阿琳告訴記者,楊某20歲,是鳳凰縣人,曾和阿紅、阿琳在溫州同一家名叫“太空狼”的服裝廠打工,數月前辭工了。其後沒有固定職業。對外界稱楊某和阿紅戀愛一說,阿紅的母親曹庭英堅決否認了:“也許他追求過我女兒,但我女兒跟我說過他是個小混混,她決不會喜歡他。再說她還太小,不想談戀愛。倒是楊某喜歡上阿琳的姐姐是真。”

阿琳告訴記者,楊某9月4日那天離開歌廳是去接在一家咖啡店上班的阿琳姐姐來唱歌,後來有人跟他打電話說散了要他別來了,他和姐姐就沒來。

邱昌鵬告訴記者,對隆某的背景不是很了解。邱家人認為,這兩個人被警方“忽略”的原因令人費解。

“剪斷這一段,對整個案情的真相會不會有影響?”邱昌鵬憂心忡忡。

最後的屍檢在長沙進行

根據2010年9月26日鳳凰縣警方對阿紅“內褲上的可疑斑跡和陰道擦拭物”進行的DNA鑑定,結論是“送檢的檢材上僅檢出受害人阿紅的生物成分”。換句話說,阿紅被強姦沒有直接證據。

邱家人對這一鑑定結果充滿疑慮。而鳳凰縣警方從一開始就一直在催促家屬將阿紅屍體火化。邱昌鵬說他們不同意,對方便聲稱將“強行火化”。無奈的邱家人只好同意。但他們要求火化前做第三次、第三方屍檢,9月30日,他們向有關部門遞交了關於屍檢補充鑑定的申請。鑑定項目除了胃液檢驗項目,還有阿紅的陰道分泌物檢驗,包括有無他人體液成分、有無安全套潤滑油殘留成分等。

10月2日,湖南省人民醫院法醫鑑定中心的4名法醫專家前往停放阿紅遺體的貴州銅仁縣,將鑑定樣本取回了長沙。其後,阿紅的屍體被火化。

據悉,鑑定結果一般在15天內會得出。對這一結果,也就是受害少女阿紅最後的屍檢,人們密切關注著。(鄧小波)

噩夢般的回憶

鳳凰少女跳樓案另一受害少女:來例假仍被蹂躪

2010年10月13日13:25 中國婦女報 鄧小波

阿紅(左一)生前與好友們在一起。 阿紅(左一)生前與好友們在一起。

鳳凰“少女墜樓事件”另一受害少女阿琳講述9月4日——

“那是一段噩夢般的回憶”

10月10日和12日,阿紅的朋友、另一受害少女阿琳先後兩次向記者艱難地講述了她親歷的“9·4”事件。對於一個多月前發生的事,阿琳依然帶著驚恐說:“那是一段噩夢般的回憶。”

被逼酒後不省人事

15歲的阿琳說,9月4日中午,在熟人楊某以及楊某的朋友林某的帶領下,她和阿紅從湘西吉首到達鳳凰。下車後,林某的朋友隆某請他們吃飯,還來了好幾個陌生人。吃飯後他們又到歌廳唱歌,唱歌的時候又來了三個人。中途楊某和另一個人提前走了。

在歌廳,那些人要了很多啤酒,並不停地勸她和阿紅喝酒,她倆不喝,可是那一群人個個端著杯子逼她們:“我們全都喝了,就你們倆不喝,那不行!”“快喝呀,快喝!”……

她們只好端起酒杯。期間,那些人不停地出出進進,並在一起交頭接耳商量著什麼,但酒是他們倒的,服務員只是在要酒的時候才送進來。

很快,阿紅和阿琳就昏昏沉沉地趴在了沙發上。

不知過了多久,阿琳被林某扶著去了酒店,上計程車之前,她吐了一地,下車之後,她又吐了,這使她清醒了一些。而阿紅則始終昏睡不醒,從歌廳包廂到酒店,一直是被人背著。

林某將阿琳扶進912房間後隨即離開,犯罪嫌疑人韓某則進入房間。

來例假也沒能逃脫蹂躪

阿琳一講起那天的經歷依然顯得很害怕。她說,韓某一進門就抱住她亂摸。阿琳一邊拚命地推他,一邊問:“阿紅呢?阿紅在哪兒?叫她過來!”韓某回答:“在另外房間。”又死死抱住她,她推也推不掉。這時,林某敲門了,阿琳衝過去開門向林某求助,林某說:“你陪我朋友聊聊天沒事。”“聊天可以,你叫你朋友不要動手動腳。”林某沒說什麼又走了。韓某將阿琳推倒在床上,繼續侵犯她,把她的長褲和內褲脫到了膝蓋下。

阿琳說她正好來月經,可韓某的手還是不斷地伸向她的下身,疼得她邊喊邊掙扎,滾到了床下。她藉口說:“好熱啊,你去開空調。”

趁著韓某去開空調,她衝進廁所將門反鎖。一會兒,她聽到林某又敲門了,立即打開廁所門和房門,逃了出去。

沒見有人追來,驚魂未定的阿琳靠在走廊上喘了口氣,跑到服務員工作間躲了起來。她記不清過了多久,服務員進來了,她立即向其求救:“請你幫我找同來的女孩,她穿黑白格子兩件套上衣。”

不久,有警察找到她問話,並告訴她阿紅死了。“她怎么死的?”阿琳驚恐地問。對方回答:“你沒必要知道。”之後,阿琳被帶到了警局。

晚上戴著手銬睡

阿琳膽戰心驚地回憶,她在公安局值班室關了5天才被放出來。

9月4日進去的時候是晚上,警察問過她情況後,用手銬將她的右手銬在值班警察睡覺的床頭。床邊放了張沙發,阿琳說,5天裡白天就坐在沙發上,晚上睡覺開始也是坐著,第三天晚上她實在熬不住了,才在沙發上睡了一晚。她說手銬只有在白天的時候有時會被打開。

“只有犯了罪才被抓進公安局、才戴手銬,我到底犯了什麼罪呢?”阿琳說,當時她好想媽媽,可是不敢哭,只有在夜裡沒人看見的時候才偷偷流淚。

期間,她父親來過想帶她走,被警方拒絕了。阿琳的母親黃軍平告訴記者:“警察說要我們交一萬元給阿紅當安葬費。我們想不通,阿琳也是受害者,怎么要我們出這個錢呢?但為了讓孩子早點回家,我老公只好找孩子的舅舅借了2000元交了。孩子進去5天才出來。”

黃軍平說,事後她曾打電話給縣公安局要求退還這2000元錢,但被拒絕了。後來,縣公安局派人將這2000元還給了她家裡的老人。

阿琳說,她被關起來的第二天,看到了韓、林二人先後被抓進來。韓某沒對她說什麼,林某見了她還問:“只抓我們三個人呀?”她回答:“我不知道。”後來,韓某、林某被帶走了。

少女家人尋求幫助

黃軍平告訴記者,阿琳原先是個非常活潑愛笑的孩子,經歷這事後,女兒像完全變了個人,常常發獃,眼睛盯著一個地方,久久不動。連最親近的家人也看不到她的笑容了。

從公安局出來後,阿琳哭著對父母說要遠遠離開家鄉鳳凰縣,為了使女兒儘快忘記那段經歷,在溫州打工的黃軍平很快將女兒接了過去。這段時間,阿琳先後找了兩份服裝廠的工作,可是她怎么也集中不了思想幹活,都只上了兩天班就離開了。她現在依然每天心事重重,乾什麼都提不起精神,她說自己幾乎每晚都會夢見好朋友阿紅沒死,夢見她們倆還在一起玩耍。她對記者說:希望一定不要放過那些壞人。

“和阿紅一樣,我女兒也是受害者,被那些人害成這樣,我也要替女兒討回公道。我想請中國婦女報的記者在報紙上替我們帶個信捎個話,找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們。”黃軍平說。(本報記者 鄧小波)

故有評論云:

1、說鳳凰,道鳳凰,鳳凰出了一群狼,可憐少女遭蹂躪,冤魂夜夜哭爺娘。 官不德,民遭殃,渴盼青天放眼量。鐵血偉人今何在?還那夢裡好湖湘。

2、惡警腐化成奸犯, 花季少女歿他鄉。 因此獸行沸民怨, 以致臭名污鳳凰。

消逝的生命,無言的結局

鳳凰少女跳樓事件續 屍檢顯示“沒有被強姦證據” 10月20日上午,鳳凰縣一名高姓副縣長一行四人將受害少女阿紅的第三次屍檢結果送到她的湖北老家。鑑定結果為:其胃液中檢出氯胺酮成分,陰道分泌物中未檢驗出受害人阿紅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也就是說,強姦依然沒有證據。

曹庭英和丈夫不能接受這一鑑定。“可是,屍體已經火化了,我們沒有辦法了。”據邱永貴和兒子邱昌鵬介紹:他們當初堅決不同意將屍體火化,但鳳凰有關方面一直催促。鳳凰縣維穩辦的田姓負責人對他們說:“你們不同意的話,我們將嚴格按照法律程式走,進行強行火化。”邱氏父子說,鳳凰縣政法委某領導、鳳凰縣公安局某副局長都說過同樣的話。邱昌鵬說:“我們以為真的有這么一條法律,違法的事我們怎么會幹呢?所以我們儘管極其不情願,但還是同意火化了。後來我們才知道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邱昌鵬認為,他妹妹被強姦是順理成章的事。案發時,另一名受害少女阿琳比阿紅清醒得多,而且一直都在反抗,並逃出了房間。但阿琳還是遭受了韓某的嚴重侵犯。而阿紅完全不清醒,像一隻毫無反抗能力的羔羊一樣任人宰割。邱昌鵬懷疑妹妹很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戴安全套強姦,而安全套上的潤滑油檢測,時間隔了這么久,被檢查出來的機率極小。邱昌鵬說,他相信法律會還他們一個公道。

據悉,鳳凰縣副縣長高某對阿紅家屬表達了歉意,並送上2000元慰問金。(鄧小波)來源:中國婦女報

另一名受害人的辛酸淚

鳳凰少女墜樓案另一受害人家屬放棄控告索賠

2010-10-27 15:17:40 來源: 中國新聞網(北京)

核心提示:鳳凰少女墜樓案的另一受害人15歲的少女阿琳家屬表示,因家境困難無法負擔律師費,決定放棄包括對相關人員的刑事控告和民事索賠。阿琳家屬對墜樓案一審開庭不知情,所以錯過了民事追訴。阿琳母親對記者說:“孩子是可憐,可是她父母沒文化沒本事,她也只好認命!”

中國新聞網10月27日報導 10月26日,15歲的另一受害少女阿琳的母親黃軍平無奈地告訴記者:他們打算放棄為女兒討公道。這种放棄包括對相關人員的刑事控告和民事索賠。

阿琳是鳳凰“9·4”事件的另一受害者,本報曾在10月13日鳳凰“少女跳樓事件”調查之四中報導:《另一受害少女阿琳講述9月4日——“那是一段噩夢般的回憶”》。在報導的結尾,阿琳母親請記者在報紙上替他們“帶個信捎個話,找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們”。

報導發出後,不少律師表示同情和關心,但阿琳的家境貧窮,父母靠打工維持一家七口生計,他們出不起昂貴的律師費。更重要的是,阿琳的母親和舅舅對記者說,他們對能否為孩子討回公道沒有很大信心。10月22日“9·4”事件一審開庭,給事先毫不知情的阿琳和家人的打擊是巨大的,因為這意味著:他們對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追訴已經來不及了。

10月23日阿琳給記者發來QQ信息說:“我們感到好無奈……”

記者找到湖南一些律師,他們表示“不太方便”接這個案子。

阿琳說:“我舅舅曾拜託過老家親戚好友也遇到過類似的尷尬,阿姨:您是不是能給我聯繫到專業的寫這方面法律文書的律師?現在我們只好拜託您及您所在的報社幫助!”

10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張興得知這一情形主動請纓,無償替阿琳父母寫了《關於控告鳳凰縣公安辦案人員涉嫌非法拘禁我女兒的報告》。張興認為,被騙服毒品,被強姦,被非法關押,這一切對一個尚未成年的少女來說,一生都留下慘痛的記憶,她的身心健康遭到嚴重摧殘。根據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阿琳作為受害者,公安辦案人員卻無視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將她拘禁在值班室,還長時間戴著手銬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試行)》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2.非法拘禁他人,並有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3.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4.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對公安辦案人員依法立案追究其非法拘禁的法律責任。

張興還指出,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為加強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中,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應當進行調查核實的司法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的12種情形之一就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

但對幫助者深表感謝之餘,心灰意冷的阿琳家屬還是決定放棄法律權利,阿琳母親對記者說:“孩子是可憐,可是她父母沒文化沒本事,她也只好認命!”

張興指出,就算是阿琳的監護人放棄了,但作為檢察機關應主動介入幫其維權。

記者記得阿琳說過10月27日是她的生日,便請她媽媽轉達問候和祝賀,黃軍平說孩子的生日不是陽曆,而是農曆廿七日,也就是說,要到2010年12月2日,阿琳才滿16歲。

嚴懲罪犯,救救可憐的女孩!

監控錄像

央視《今日說法》獨家拿到了事發現場的監控錄像,錄像解開了人們的一些疑問。

2010年9月4日,“萬紫千紅休閒娛樂會所”的監控錄像顯示: 17∶42左右,小麗蹲在包間的門口吐了起來;1分鐘後林義扶著小麗離開了歌廳;17∶50 小紅被人背出來了並且赤著雙腳。

“天下鳳凰”酒店的錄像顯示:18∶05,小紅他們一行人兩女五男出現在了酒店的9層,當時林義扶著小麗,一個男人背著小紅,小紅和小麗則被分別安排在了9層的兩個房間,監控錄像顯示小紅被人背進房間後37分鐘,突然從房間裡跑了出來。

通過酒店的核實,小紅當天是從929房間裡跑出來的,而929房間正是以鳳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名義開的4間房間之一。

這是“天下鳳凰”酒店9層的一個監控探頭在9月4日下午的實時畫面:當天下午18∶42∶56,一名少女跑入了畫面;18∶43∶01,少女用手扒住了9層走廊的第一個窗戶,先是左腿跨上了窗台然後整個身子也上去了;18∶43∶11,她跳了下去。而酒店另外一個監控探頭,看到小紅是在當天下午18∶42∶45從酒店9層一個房間裡跑出來的,一直跑了五六十米,後拐彎跑到這扇窗戶前跳樓的。在小紅跳樓後的錄像中,出現了小麗,她先是倚在走廊上喘了喘氣,十幾秒後又走到了走廊的窗戶鑽進了窗簾里。幾分鐘後,酒店的服務員發現了她。

通過酒店的監控錄像,記者有了新的發現,以交警隊開的4個房間之一910房間,當時房門是敞開的,當小紅從門前跑過時就有人注意到了,一個人影站在了門口,他目睹了小紅跳樓的整個過程,但是他沒有進行任何的阻攔。十幾秒後這個人影出來了,他正是林義。之後連忙跑回喊人,兩名男子有些慌張趕緊逃離了現場,沒有一個人對小紅採取任何的搶救措施。

小麗的不平待遇

小麗卻在小紅跳樓的當天被鳳凰縣刑警大隊不明不白地戴上了手銬並且關了起來,被羈押直到5天后,小麗的父母從外地趕來,當地警方才同意放小麗,但要求小麗的父母出1萬塊錢,說小紅當時是和小麗一起來鳳凰的,小麗有民事,應當給小紅一筆安葬費。小麗的父母實在拿不出錢來只好找人借了2000塊錢,由鳳凰縣刑警大隊大隊長打了收條才將小麗放了出來。

解析疑問

央視《今日說法》欄目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的曲新久教授,曲新久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案件,案情當中涉及到當地的一名警察和一名協警,當地公安機關應該迴避,應該讓政府更高的權威部門對案件本身的來龍去脈作出調查,給大眾一個交代。另一個問題,屍檢報告裡面沒有指示出小紅的體內有他人的生物成分、生理成分,是否排除她生前曾經被人強姦的可能性?曲新久認為不能夠排除,只能說沒有發生過生物學意義上的性行為,但也可能發生了只是沒有遺留在小紅的體內,它並不能夠排除說有性行為存在,或者其它的性暴力威脅行為的存在。事件當中的另外一個女孩小麗也受到了侵害,但是事發之後卻被鳳凰的警方關了5天,而且在家屬交了2000塊錢之後才被放了出來。曲新久認為鳳凰警方的這一處理方式顯然是不妥當的,小麗顯然她是一個案件當中一個共同的被害人,直接能夠排除在殺人的嫌疑或者其它嫌疑之外的。

小紅,一個16歲的花季少女以自己生命為代價來捍衛自己的尊嚴,這是一個悲劇,其實無論是從社會還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我們都希望像小紅這樣的女孩子們能夠以保全自己的生命為第一要務。目前,湖南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廳已經組成了聯合調查組。

10月22日上午九時,鳳凰9.4案一審在鳳凰縣人民法院開庭,5名嫌犯被控“強姦未遂致死”,庭審未公開審理,受理法院是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兩名受害少的家屬無一到庭,兩家人稱沒有人通知他們開庭日期,法院並未當場宣判,將擇日宣判。

小紅家人告訴央視《今日說法》欄目,小紅的第三次屍檢結果出來了,仍未檢驗出小紅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

判決結果

一審公開宣判

五名嫌疑人在被告席上 五名嫌疑人在被告席上

新華網湖南鳳凰10月31日電(記者明星、帥才)10月31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鳳凰縣人民法院就鳳凰“少女跳樓”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經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義、龔丞、韓曉東、徐磊和王凱採取暴力、脅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與被害人邱某某、侯某發生性關係,雖因被害人強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5名被告人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導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墜樓身亡的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極壞。

據此,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義、龔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韓曉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被告人王凱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5名被告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50044元。

判決解析

昨日,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田環,針對此案的定罪理由做了解釋。

田環在一審宣判中說,5名被告人已經著手實施強姦犯罪,由於兩名被害人堅決不從和強烈反抗及被害人邱某某跳樓身亡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共同強姦犯罪中,被告人林義首先提起尋找毒品“K粉”,帶被害人侯某到犯罪地點,在邱某某拒絕與龔丞發生性關係時,採取暴力手段毆打對方,直接導致邱某某跳樓身亡,在共同強姦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

被告人龔丞積極聯繫並找到毒品“K粉”,提供犯罪場所,在林義暴力威逼被害人邱某某後,仍企圖與邱某某發生性關係,直接導致被害人邱某某跳樓身亡,在共同強姦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被告人韓曉東尋找並往啤酒杯中投放毒品“K粉”,違背婦女意志企圖強行與被害人侯某發生性關係,在共同強姦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被告人徐磊提供作案工具毒品“K粉”,與他人一起利用“K粉”實施犯罪,強迫被害人邱某某與龔丞發生性關係,導致邱某某跳樓身亡,在共同強姦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被告人王凱意圖在被害人意識與反抗能力因“K粉”削弱的情況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在共同強姦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法院據此認定,5名被告人均為此案主犯。

田環說,5名被告人以暴力、脅迫及投放毒品“K粉”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且兩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的“強姦婦女情節惡劣”。共同強姦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邱某某墜樓身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的“強姦婦女造成其他嚴重後果”。

少女家屬態度

龔丞站在被告席上。 龔丞站在被告席上。

《北京青年報》報訊(記者 周春林) 昨天法院宣判後,被害方律師認為這一判決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則,死者邱阿紅(化名)的家屬也認為該判決公平公正,不會主動提起抗訴。被害人邱阿紅的律師唐遠矚告訴記者,比照宣判前透露出來的信息,這一判決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則的。第一,這5人意欲強姦的對象是未成年少女;第二,作案手段性質惡劣;第三,有警察涉案其中,知法犯法;第四,導致了受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這四點都符合加重處罰的情節,因此並不算重。但根據現有證據,法庭認定5名犯罪人的行為屬於“強姦未遂”。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原告家屬最初提出的訴訟請求是50萬,其中包括15萬的精神損失費,但最終法庭沒有支持這一訴求。而鳳凰縣政府此前已經墊付了一筆民事賠償款,至於相差部分如何處理,應該以當初雙方達成的協定為準。

被害少女邱阿紅的哥哥邱昌鵬對這一判決結果表示滿意,認為它“公平公正”。“畢竟他們造成了人死亡這個嚴重的後果,必須給我們一個交代。”對於妹妹是否被強暴,他說只能相信科學和證據。他唯一擔心的是“對方可能會提起抗訴”,他們能做的就是正面應對。他最後向所有關心這起案件的媒體和網友表示感謝。

法院:少女跳樓案詳情公布

新華社電(記者 明星 帥才)經湘西州中院審理查明,湖北省陽新縣16歲少女阿紅在浙江省溫州打工期間,2010年8月21日,阿紅應侯某、楊傑等人之邀來到湖南省吉首市鳳凰縣遊玩。

9月4日12時許,林義、楊傑、阿紅和侯某等4人來到鳳凰,由被告人王凱、韓曉東等人接待。14時30分許,幾人吃完飯後,來到鳳凰縣城“萬紫千紅”KTV包廂唱歌。

不久,楊傑先行離開。在唱歌的過程中,林義對王凱和韓曉東說:搞點K粉(化學名稱氯胺酮)讓邱阿紅和侯某吃,她們才放得開,才有機會“上路子”。

3人商議好後。林義先後要求王凱和韓曉東聯繫K粉。韓曉東即給被告人龔丞打電話,龔丞在明確意圖後,即打電話聯繫被告人徐磊,要徐磊帶K粉去KTV。兩人來到KTV包廂,將兩小包K粉交給韓曉東。韓曉東趁阿紅和侯某不備,將K粉放入兩杯啤酒中。隨著藥性的發作,阿紅、侯某開始嘔吐,阿紅已經不能站立。

在韓曉東提議下,龔丞在“天下鳳凰大酒店”訂了4間房。在“天下鳳凰大酒店”房間,韓曉東企圖同侯某發生性關係,因遭到侯某的拒絕和反抗而未得逞。

龔丞、徐磊和林義在另一房間要求阿紅洗澡時不能關閉洗漱間的窗簾,遭到阿紅拒絕。隨後,林義對邱阿紅進行毆打、猥褻和語言威脅。

此後,龔丞企圖與阿紅髮生性關係,遭到阿紅拒絕與反抗。18時42分,阿紅趁龔丞、徐磊不備,逃出929房間,沿賓館北側走廊小跑,18時42分56秒跑至907房間對面的走廊窗戶處,18時43分爬上9樓窗戶處跳下,墜地死亡。

“天下鳳凰大酒店”員工發現阿紅墜地死亡後,即向公安機關報警。9月6日21時許,公安人員在吉首市乾州市場將被告人林義抓獲歸案。9月8日鳳凰縣公安局依法對被告人韓曉東、龔丞、徐磊、王凱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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