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
2010年9月4日,邱某和朋友侯某、林某、楊某從吉首來到鳳凰縣遊玩。4人到鳳凰後,由林某在鳳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吃了午飯,席間幾人喝了酒。飯後,邱某、侯某、林某、楊某、韓某、隆某、王某等7人一起到“萬紫千紅”KTV包廂唱歌,到包廂後韓某邀約朋友龔某、徐某一起來玩。在唱歌過程中,楊某及隆某先行離開。邱某與候某等人在包廂內繼續喝酒,而後,由林某等幾人將邱某、侯某送到天下鳳凰大酒店9樓開了四間房休息。在房中,韓某等人多次猥褻邱某並欲與其發生關係,邱某從房間逃離後,從9樓走廊邊的窗戶跳下,當場死亡。經查,死者基本情況:邱某,女,16歲,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浮屠鎮人。
本案涉案人員林某(男,40歲,鳳凰縣竿子坪鄉人,在竿子坪修車)、王某(男,34歲,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車司機)、韓某(男,34歲,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車司機)、龔某(男,32歲,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徐某(男,32歲,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協警),已涉嫌犯罪。9月8日,鳳凰縣公安局依法對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鳳凰縣人民檢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鳳凰縣政法委組織相關部門正在有序處理善後工作。
少女資料
跳樓的少女邱阿紅(化名)是陽新縣浮屠鎮人。父親49歲,阿紅還有三個姐和一個哥哥,她在家裡是老么,大姐二姐均已出嫁,哥哥大學剛畢業,在深圳工作。三姐成績優秀,2009年考上陽新縣一中。母親曹阿姨含淚介紹,小女兒從小乖巧聽話,還未成年便已懂事,每次放學回到家裡,總是在父母身邊忙前忙後。2009年讀初二的阿紅見三姐學習成績優秀,看到家裡經濟條件不好,想替日漸老去的父母減輕負擔,便自己輟學回家,準備打工掙錢資助姐姐上學。2010年過年後,正月初九,阿紅就隨老鄉一起到溫州一家服裝廠打工。阿紅2010年8月份還給母親打了電話,說她已積攢了2000元錢,並打算寄回來給三姐當學費。2010年8月24日,她又打電話告訴家裡,因同事湖南妹子麗麗要送10歲的弟弟回家上學,約她幫忙一起送,並給她買好了到湖南的車票。在電話中,曹阿姨勸女兒不要去,但阿紅礙於好朋友面子,最後還是去了,母親叮囑她注意安全,少玩幾天便返廠上班。女兒滿口答應,但誰知這竟是一條不歸路。
家人維權
事件發生後,少女家人到了鳳凰後,該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一負責人接待了他們,並介紹了案情,該縣政法委一負責人也接待了他們,準備給他們安葬費及部分賠償金6萬元,並且要先火化再談賠償,阿紅的父親和哥哥沒有接受。為了替女兒維權,他們在當地請了律師,並付了律師費2萬元。食宿幾天,跑來跑去又花了1萬餘元。“這些錢都是借來的!”阿紅的父親介紹,今年洪水將承包的28畝魚塘淹沒,投入的魚苗全部跑光,直接損失4萬多元。這對於農戶來說,“簡直是致命打擊!”他們要求屍檢,檢查阿紅在KTV喝的酒里有沒有被下什麼藥。直到8日,當地警方才送檢。現在,因所借來的錢花光,他們只好於21日下午回到老家,等待警方的檢驗結果。
警方回復
一交警一協警涉案被拘網帖流傳多日,事情真相依舊不明。21日晚,心急的網友直接將質詢發到了鳳凰縣政府官網的“縣長信箱”內,向縣長追問:“天下鳳凰跳樓事件是真是假?”發帖網友說,最近鬧得沸沸騰騰的跳樓事件,我們想知道到底是為什麼,我們想知道真相!
案件已破嫌犯被捕
22日,鳳凰縣公安局在鳳凰官網的“縣長信箱”中答覆了網友的提問,正式回應了網傳的“跳樓事件”。
鳳凰縣公安局發布的“鳳凰縣‘9·4’案件事實真相”中提到,2010年9月4日下午7時許,鳳凰縣天下鳳凰大酒店發生一起女青年跳樓死亡事件。2010年9月5日,縣公安局成立“9·4”特偵組展開偵查,9月8日案件已成功偵破,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
案件質疑
家屬質疑
得到這5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訊息後,邱阿紅的家屬表示,一定要將他們繩之以法,並對此案的處理提出幾點質疑。
疑點一:未成年為何通報成年?
鳳凰縣公安局在網上的公告稱,“9月4日晚7時許,鳳凰縣天下鳳凰大酒店發生一起女青年跳樓死亡事件。”邱永貴說,明明女兒才16歲,還未成年,怎么就成女青年了?
疑點二:為何要重新屍檢?
9月13日,鳳凰縣公安局稱此案移交到湘西自治洲公安局偵辦,要進行二次屍檢。家屬並沒有要求,為何警方要做第二次屍檢?警方在第一次調查中是不是遺漏了有關送檢項目?
疑點三:為何不及時通知家屬?
9月4日,邱阿紅跳樓身亡,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訊息。邱永貴說,出事時,女兒身邊就有身份證、手機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聯繫方式,為何要拖延兩天才通知?
疑點四:鑑定結果為何遲遲不公布?
9月13日,案情通報會上,鳳凰縣政法委負責人承諾於9月14日出鑑定結果,為何至今沒有下文?
疑點五:警方通報為何避重就輕?
9月13日,警方向家屬及律師通報案情,明確表示邱阿紅跳樓前被人強姦。9月20日,鳳凰縣公安局通報案情時,為何只表述為猥褻?
網友質疑
疑點一:鳳凰縣公安局在長達16天后才發出的“9·4案件事實真相”通報中,對事件表述及定性語為“韓某等人多次猥褻邱某並欲與其發生關係”,“涉嫌犯罪”,“依法對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麼罪,韓、林二人究竟誰主誰從,這些要素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詞為何如此有失嚴謹?
疑點二:分別身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協警的龔某和徐某,與當地修車的林某、開公車的韓某等人到底什麼關係,是不是相互勾結的流氓涉黑團伙?為何對5名涉案人員排序中,將他們的名字排在最後,他們在事件中究竟實施了哪些行為,兩人到底屬主犯還是從犯,其在此案中的性質如何認定?
疑點三:媒體披露死者家屬到了鳳凰後,該縣政法委一負責人接待了他們,準備給他們安葬費及部分賠償金6萬元,並且要先火化再談賠償,阿紅的父親和哥哥沒有接受。當地政法委如此處理是否符合辦案程式,賠償金誰出?
疑點四:家屬要求屍檢,檢查死者在KTV喝的酒里有沒有被下什麼藥。為何直到8日,當地警方才應其要求送檢。難道這不是警方偵查此案所必須主動採取的關鍵環節嗎?與邱某同行的另一女孩也被性騷擾,同起案件為何不能同時公布調查結果?事發酒店為何對被害人的求救無動於衷,它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