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硝基甲苯

3-硝基甲苯又稱間硝基甲苯,具有硝基苯的氣味。用於製備間甲苯胺和染料等。由甲苯在50℃以下用混酸硝化後,經分餾和精製而得。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對眼睛、呼吸道和皮膚有刺激作用。吸收進入體內可引起高鐵血紅蛋白血症,出現紫紺。嚴重中毒者可致死。

介紹

外觀與性狀:黃色液體或結晶。

熔點(℃): 15.1

沸點(℃): 230~231

相對密度(水=1): 1.16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4.72

飽和蒸氣壓(kPa): 0.13(50.2℃)

辛醇/水分配係數: 2.4~2.45

閃點(℃): 101.6

溶解性:不溶於水,溶於乙醇,可混溶於乙醚。

主要用途:用於有機合成。

健康危害:對眼睛、呼吸道和皮膚有刺激作用。吸收進入體內可引起高鐵血紅蛋白血症,出現紫紺。嚴重中毒者可致死。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對水體可造成污染

操作處置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安全防護眼鏡,穿透氣型防毒服,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氧化劑、還原劑、鹼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超過35℃,相對濕度不超過80%。包裝密封。應與氧化劑、還原劑、鹼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應嚴格執行極毒物品“五雙”管理制度。

接觸控制

和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 ): 5[皮]

前蘇聯MAC(mg/m ): 3

TLVTN: OSHA 5ppm[皮]; ACGIH 2ppm,11mg/m [皮]

TLVWN: 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工程控制: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粉塵濃度超標時,應該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可能接觸其蒸氣時,應該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 戴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 穿透氣型防毒服。

手防護: 戴橡膠耐油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及時換洗工作服。工作前後不飲酒,用溫水洗澡。實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處置措施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就醫。

眼睛接觸: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消防措施

1、著火時,應確定危險區,設立警戒線,疏散該區域內一切無關人員,一般下風方向撤離至少100米,火場內如有儲罐、槽車或罐車,隔離800米。

2、處置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佩戴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穿封閉式防化服或氣密性防毒衣,充分利用防爆掩體射水滅火。

3、如在該物品附近失火,須用水冷卻容器。

4、嚴禁用沙土壓埋。

5、中毒者應迅速脫離污染區,安置休息並保暖,皮膚接觸後,先用水沖洗,再用肥皂水徹底洗滌。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若是液體。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若是固體,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61058

UN編號: 1664

包裝類別: O52

包裝方法: 液態: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滿底板花格箱、纖維板箱或膠合板箱。固態: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滿底板花格箱、纖維板箱或膠合板箱。

運輸注意事項: 運輸前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酸類、氧化劑、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 類毒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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