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文名稱:2-甲基萘化學品英文名稱: 2-methylnaphthalene
中文名稱2: β-甲基萘
英文名稱2:
技術說明書編碼: 464
CAS No.: 91-57-6
分子式: C11H10
分子量: 142.20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CAS No.2-甲基萘91-57-6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 在空氣中實際能達到的濃度,未產生急性中毒效應。腹腔注射時,大鼠急性中毒徵象為:軟弱、共濟失調、呼吸困難、體溫下降。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 本品易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眼睛接觸: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遇明火、高熱易燃。燃燒時放出有毒的刺激性煙霧。與強氧化劑如鉻酸酐、氯酸鹽和高錳酸鉀等接觸,能發生強烈反應,引起燃燒或爆炸。粉體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當達到一定濃度時, 遇火星會發生爆炸。有害燃燒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 採用霧狀水、二氧化碳、砂土滅火。切勿將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嚴重的流淌火災或引起劇烈的沸濺。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一般作業工作服。小量泄漏:避免揚塵,使用無火花工具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或在保證安全情況下,就地焚燒。大量泄漏:用塑膠布、帆布覆蓋。然後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氧化劑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超過32℃,相對濕度不超過80%。包裝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 20
TLVTN: 未制定標準
TLVWN: 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工程控制: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
呼吸系統防護: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 必要時,戴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 穿一般作業防護服。
手防護: 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純品
外觀與性狀: 白色至淺黃色單斜晶體或熔融狀固體。
pH:
熔點(℃): 34.6
沸點(℃): 241.1
相對密度(水=1): 1.03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氣壓(kPa): 無資料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臨界溫度(℃): 無資料
臨界壓力(MPa): 無資料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 無資料
閃點(℃): 97
引燃溫度(℃): 無資料
爆炸上限%(V/V): 無資料
爆炸下限%(V/V): 無資料
溶解性: 不溶於水,溶於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 用於有機合成、殺蟲劑、 醫藥、染料中間體等。
其它理化性質: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 強氧化劑。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1630 mg/kg(大鼠經口)
LC50:無資料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無資料。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 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
廢棄注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41512
UN編號: 無資料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O53
包裝方法: 兩層塑膠袋或一層塑膠袋外麻袋、塑膠編織袋、乳膠布袋;塑膠袋外複合塑膠編織袋(聚丙烯三合一袋、聚乙烯三合一袋、聚丙烯二合一袋、聚乙烯二合一袋);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 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裝運本品的車輛排氣管須有阻火裝置。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氧化劑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車輛運輸完畢應進行徹底清掃。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4.1 類易燃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