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8月3日


1987年8月25—29日,國家經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召開全面推行廠長負責制工作會議。
會議提出,全國所有的大中型工業企業1987年內要普遍實行廠長負責制,把廠長負責製作為企業的根本制度,加快改革的步伐。
截至1987年6月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中實行廠長負責制的占同類企業總數的63.9%。這項改革已經從試點進入了全面實行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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