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1月18日

1915年1月18日下午,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前往懷仁堂把日本對中國的21條要求遞交給袁世凱,並且逐一加以說明。 經過幾天的會議商討,決定在不礙及主權的情況下可以滿足日本的一些要求。 為了爭取外界及輿論支持,袁世凱政府向英美外交官和報界透露了日本的部分要求。

大事記

1915年1月18日下午,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前往懷仁堂把日本對中國的21條要求遞交給袁世凱,並且逐一加以說明。他還說:“今次如能承允所提條件,則可證明日華親善,日本政府對袁總統亦可遇事相助。”最後他要求對此事嚴守秘密。袁世凱表示在詳細考慮之後由外交部給予答覆。
日本提出的21條要求基本內容如下:
第一號關於山東問題四條:日本擬向德國協定取得德國在山東享有的一切權力利益;日本建造由煙臺或龍口連線膠濟路的鐵路;中國從速自動開放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等。
第二號關於日本在南滿及東部內蒙古“享有優越地位”的七條: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及南滿、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99年;日本臣民可在南滿及東部內蒙古地區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各項生意;可獲得該地區的開礦權等。
第三號關於漢冶萍公司二條:俟將來機會相當,將該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所有屬於該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準該公司以外之人開採。
第四號一條:中國政府允準,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號共七條: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當政治、財政、軍事等項顧問;所有在中國內地設立的日本醫院、寺院、學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須將必要地方的警察作為中日合辦等。
當天晚上,袁世凱召集外交部總長等人商議對策。經過幾天的會議商討,決定在不礙及主權的情況下可以滿足日本的一些要求。中日談判開始以後,日本方面態度極為強硬,“必欲達到目的而後可”。為了爭取外界及輿論支持,袁世凱政府向英美外交官和報界透露了日本的部分要求。
訊息傳出後,中國的人民大眾非常憤慨。紛紛集會、演講、建立反日愛國團體、抵制日貨,並通電全國,全國各地掀起了各種各樣的愛國活動,譴責日本試圖滅亡中國的侵略行徑,堅決要求政府拒絕日本的無理要求。中國人民強烈的憤慨和反抗,使21條不能完全付諸實行,實際上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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