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耀強

龍耀強,1934年11月生,廣西梧州市檢察官協會副會長,高級政工師。1956~1976年任梧州市公安局科員、科長、副局長;1976~1978年任梧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長;1978~1996年任梧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主要論著有《開展反貪污賄賂鬥爭必須克服依賴思想》、《監所檢察與偵查工作配合之我見》等。

基本信息

主要論著

《開展反貪污賄賂鬥爭必須克服依賴思想》、《監所檢察與偵查工作配合之我見》、《超前法律監督之我見》、《新形勢下對貪污賄賂犯罪立功表現的新思考》、《全面發揮檢察職能,拓寬服務領域》、《影響偵查人員辦案搞準的心態與矯正的思想方法》、《反腐敗要加強與新聞媒體合作之我見》、《國有企業資產流失與企業領導法律意識之我見》等多篇論文發表在省級刊物及《檢察理論研究》、《司法理論與務實》上,參加了南方八省(區)檢察理論研究和上海崑山研討會並宣讀論文。受聘為歷史唯物主義學會、黨風科學專業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業績人編《中華魂·中國百業領導英才大典》、《中華驕子·專業人才卷》、《科學中國人·中國專人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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