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市林業局

5. 8. 9.

主要職責

龍泉市林業局是龍泉市政府主管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條例》等有關林業的法律、法規及省、地、市各級政府關於造林育林、森林更新、林業結構調整、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等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公益性的林業生態環境建設事業管理及林業生產管理,行使林業行政執法職權,搞好林業行業服務。
其主要職能是:
(一)研究制訂我市有關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規劃,制訂全市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封山護林工作;指導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等各種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三)對國有林場、林業科學研究所、森林公園、鄉鎮林業工作站等下屬單位實行指導管理。組織指導林業花卉、種子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四)抓好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加工與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依照《占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第2號令》,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審批管理。
(五)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並指導全市退耕還林和造林補植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六)做好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管理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工作。
(七)行使林業行政執法職權,開展行政複議工作。做好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協調、檢查森林防火、山林權屬糾紛調處、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八)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實施林業綜合開發項目;組織林業科研項目攻關,搞好林業科學技術推廣和套用。
(九)貫徹產業經營管理政策,制定和實施產業規劃;培育和發展高產、優質、高效林業基地,擴大經濟總量;對木材生產、林產化工、木本藥材等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規劃指導林產品市場建設。
(十)加強林業隊伍建設,做好林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辦事項目一、林地征(占)用核准、審核二、林木採伐許可證審批三、基地造林作業設計四、辦理木竹經營加工核准證五、辦理木材運輸證、植物檢疫證六、木材及產品過境運輸檢查七、辦理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利用核准證》八、辦理野生動物《狩獵證》九、辦理《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

內設機構

1. 紀檢組
2. 機關黨委
3. 辦公室
4. 法制科
5. 計算機管理中心
6. 人教科
7. 計財科
8. 林政科
9. 森林資源管理站
10. 營林科(林業總站)

單位地址

龍泉市龍淵鎮中山西路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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