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麗水市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測繪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二) 根據全市的全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及規劃,研究制訂我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 負責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 組織制訂或執行建設項目的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的實施。
(五) 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活動,統籌規劃全市建築設計和施工力量的發展,按規定審核施工企業、設計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諮詢公司、供水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城市燃氣的資格等級;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諮詢管理;制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的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建設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
(六) 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裝飾等的質量監督管理;對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實施行業管理與監督;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 指導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治理;負責規劃、建設執法監察工作。
(八) 負責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負責管理全市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白蟻防治、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能劃分,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及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開發利用工作。
(九) 負責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 制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引進、普及、推廣工作;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投資。
(十一) 制訂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
(十三)負責城市分區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含控制性詳細規劃)。
(十四)負責城鄉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負責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臨時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五)負責審定規劃設計方案;審核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築的規劃設計方案,並報送市政府批准。
(十六)負責城鄉測繪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城市測繪規劃,提供測繪基礎資料,管理測量標誌和測繪成果;負責測繪資格認證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新聞、信息、宣傳工作;負責綜合會議的會務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衛、保密工作和城建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後勤服務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各類提案、議案;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建設行業行政執法,指導規劃、建設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全市建設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普法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財務科組織制訂全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參與產業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計畫;負責城建統計和建設行業歸口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指導、審核局直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計畫;負責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申報工作;組織本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築業管理科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管理,研究制訂發展規劃,規範建設市場;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工程施工許可、勘察設計、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定額標準、工程造價、竣工驗收和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各類工程標準、規範、定額的實施;參與或組織對建設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統計;組織協調建築業開拓外地建築市場,並負責指導和管理駐外地建築業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人建築業各類企業、中介服務組織的資質管理;審查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負責推行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工作,協同有關科室做好建築業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職定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科研和推廣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全市城市道路、供水、燃氣、市政設施、公共客運交通,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工作;研究制訂全市城建行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參與建設項目、市政工程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容和環境治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燃氣、園林、綠化企業事業單位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節水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科負責全市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研究制訂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規範房地市場;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有償轉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房屋修繕和裝修、危房鑑定、白蟻防治、城市房屋拆遷、房地產評估、房產登記發證、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估價等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資質管理;參與審查房屋質量驗收,接受商品房面積數量和質量的投訴;協同有關科定做好推行房地產執業資格制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鄉規劃科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的編制;負責全市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村鎮建設發展中長工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驗審建設項目報建資料,組織建設工程項目評審;核發建設項目選址鄣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地塊規劃,參與城市土地出讓和招標工作;指導監督城市規劃監察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匠的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測繪質和測繪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建立、完善、套用與管理。
單位地址
龍泉市中山西路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