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sh購買
1. 是台灣7-發行之預付儲值卡,卡體本身采商品出售方式,空卡 售價100元《卡片內無使用額度》。卡片主要成分:塑膠、晶片;卡片淨重:4±1。
2. 可以重複加值,加值後可持在全國7-消費,讓您免除攜帶零錢並迅速完成交易,並可享有不定期的各項優惠活動;也兼具搜藏、紀念、保存、贈禮等價值。
3. 退卡:消費者於台灣7-門市購買的,如未曾使用(包含儲值或消費)且包裝完整未拆封,可於“購買日起算七天內”憑原發票至原門市辦理退貨。
4. 保固期間:卡體及晶片於正常使用下保固期間系自購買日起2年,請消費者安心使用。卡片經使用,除非卡片本身自有瑕疵或故障,恕不接受免費退、換卡。
5. 卡片采無記名方式發行,若消費者卡片遺失、遭竊、詐取、毀損、滅失或遭第叄人占有等情事,儲值金額視同現金遺失,恕無法提供加值金額賠償或掛失支付,請消費者妥善保管使用。
icash加值
1. 可於全國7-門市進行加值【部分特殊據點恕無法提供加值服務】,每次加值額為新台幣100元的倍數,因法令規定每張的最高加值上限為10,000元,除現金外,自民國96年7月18日起持7-禮券與統一發票六獎兩百元中獎發票均可以加值於。
2. 在使用加值後,請優先確認收據【加值後金額】無誤再離開門市櫃檯;如離櫃後,對加值金額仍有爭議,門市並無法現場處理,請消費者直接與本公司聯合服務中心聯繫。
3. 加值金額沒有使用期限;所收取之加值金額,自民國96年4月1日起依法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請消費者安心使用。
4. 加值額的倍數、優惠若有最新變更,詳情請參閱7-門市公告。
5. 加值完畢後若欲退還加值金,請參閱第五點退加值金的說明。
6. 消費者可到全國7-門市查詢餘額,或自備讀卡機至【...網站卡片查詢】插卡查詢。
icash消費
1. 限使用於開立本公司發票之商品;因法令規定目前暫無法支付代收、代售業務的消費,敬請見諒。
2. 在使用消費後,請確認發票之餘額無誤後才離開門市櫃檯。如離開櫃檯後,對卡片餘額有爭議,請持發票至原門市處理,若門市無法處理時,請洽本公司聯合服務中心。
3. 消費者持購物如因商品瑕疵欲退貨時,請持原卡片與原購物發票到原門市進行退貨,由門市人員協助將原消費金額退回原卡片中,恕無法提供現金退回 。
4. 消費者應使用卡片內儲值金額消費,方可享有持卡消費等各項優惠,各項優惠以門市公告為主。
icash紅利點數
【自2008年8月27日開始】
1. 如何累積紅利點數:
持至門市消費,單筆交易的“整張發票”的商品消費金額全由支付時,以發票上實際支付的消費金額為準,每消費滿10元即累積一點紅利點數,金額未滿10元即不計算點數;未滿10元金額亦無法累積到下次消費時合併計算點數;門市並不定期提供各項商品加贈點數活動,活動內容以門市公告為主。(不含 , 暫無導入紅利積點活動,請見諒。)
例:單筆交易(1)購買50元開立發票商品→累積5點 (2)購買45元→累積4點 (3)購買50元,部分金額用支付,部分金額由現金等其他支付→累積0點。
2. 購買哪些商品可累積紅利點數:
除香菸以外,其餘有開立發票的商品皆可累積點數,油品、代收、代售業務的消費則無法累積點數。
3. 紅利點數使用期限:
當年度1/1到12/31所累積點數須於明年度12/31 24:00前至全國7-門市完成轉成“抵用金”後使用完畢,否則點數將自動失效,失效的點數恕不提供展延服務。
【舉例】於2008/1/1到12/31所消費累積點數,須於2009/12/31 24:00前至門市完成轉換。
4. 紅利點數如何使用:
消費者可至全國7-門市持卡要求進行轉點,轉成“抵用金”即可使用。【部分特殊據點恕無法提供轉點服務】
5. “抵用金”如何使用:
(1) 紅利點數轉成“抵用金”後記錄於卡片內,即可持抵用金於全國7-門市消費,抵用金可支付全國7-門市店內可開立發票的商品。(香菸、油品、代收與代售業務除外)
(2) 每20點紅利點數可轉成“抵用金1元”,每1元“抵用金”即等於金額1元。
【“紅利點數”轉成“抵用金”的比例如有調整以本公司公告為主】
(3) 持消費時,系統會自動先扣除“抵用金”金額,不足金額再扣除卡片餘額。如仍不足,消費者可再行儲值消費。
(4) 持“抵用金”消費視同持消費,“整張發票”持或抵用金消費時亦併入消費金額會給紅利點數。
6. “抵用金”使用期限:
經以紅利點數轉成的抵用金並無使用期限,請消費者安心使用。
7. 紅利點數轉“抵用金”限制:
(1) 須持至全國7-門市才可進行轉點。【部分特殊據點恕無法提供轉點服務】
(2) 轉點會提供“轉點證明單”,請確認收據的紅利點數、抵用金與金額無誤再離開門市櫃檯;離櫃後如對卡片點數與金額仍有爭議,門市並無法現場處理,請消費者直接與本公司聯合服務中心聯繫。
(3) 每次轉點最低點數須為100點(含)方可轉點。【單次轉點的最低點數如有調整以門市公告為主】
(4) 每次轉點上限為999元,若超過999元將由門市人員進行需分次轉點。
(5) 單張卡片的“抵用金”加上儲值額不得超過10,000元。
如:卡片餘額9,900元,只能轉2,000點(以20點紅利點數等於1元抵用金計算)。
8. 退貨點數的計算: (1) 全部退貨:退貨時將扣回原先消費時贈送的所有紅利點數、若以抵用金支付則歸還消費者抵用金。
【舉例】購買商品20元,以抵用金支付10元,餘額扣除10元,給2點紅利點數→退貨將扣回2點紅利點數,歸還10元抵用金與10元儲值金。
(2) 部分退貨:退貨時將扣回原先消費時贈送的紅利點數,若以抵用金支付則歸還消費者抵用金,如有商品之前購買有加贈紅利點數,退貨時遇加贈紅利點數活動已結束,恕不再退回當時加贈的點數。
【舉例】購買商品10元+商品10元(商品加贈10點),以抵用金支付10元,餘額扣除10元,給12點紅利點數→退貨商品時,將先扣回12點紅利點數,歸還10元抵用金與10元儲值金;再重新扣除抵用金購買商品10元,給1點紅利點數。
(3) 商品退貨時,會先將之前消費該商品所提供的紅利點數扣回,如卡片中的紅利點數於退貨前已經轉換成抵用金而導致紅利點數不夠扣回時,卡片中的紅利點數將紀錄為負值,於再次消費時系統將自動先行扣抵該筆交易所生之紅利點數,至消費所獲得的點數可完全抵扣全部負值為止。
9. 損壞而換卡的點數:
消費者因卡片損壞而換卡,原卡片內的紅利點數與抵用金皆會保留到新卡片。【請參閱第五點退卡的說明】
10. 卡片退費處理:
(1) 消費者退不再使用時,僅退餘額【請參閱第五點退卡的說明】,紅利點數與抵用金無法轉換成現金,建議於退費前先將紅利點數與抵用金使用完畢。
(2) 若退費時卡片內的紅利點數為負值,即代表之前有進行退貨且點數不足造成紅利點數為負點,於退費時亦會扣除負點的相同金額再行退費。如:卡片內負點為100點,退費時會再扣除5元(以20點紅利點數等於1元計算)
(3) 卡片退費前如加值期間消費者於門市有兌換儲值送的贈品或享儲值優惠者,亦需將扣除贈品的費用與優惠後再退費。
11. 卡片點數可否合併或移轉:
恕不提供不同卡片中的紅利點數與抵用金的移轉或合併。
12. 本公司有權停止所有點數兌換活動,除消費者能舉證者,否則所有相關資料以本公司留存之系統資料為準。
icash損壞換卡、退卡
1. 晶片損毀或卡號無法辨識時:恕無法受理加值金退費、換卡或退卡等服務。
2. 下列情況可至全國7-索取附掛號郵資之專屬信封袋,請消費者親自掛號郵寄至 ‘金財通商務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加值卡客服中心’進行處理: (1) 若於2年保固期內且卡片系自然耗損/故障:親自掛號郵寄至金財通公司更換卡片,其更換後之新卡片餘額=原卡片餘額+紅利點數+抵用金(不收取任何處理費用),新卡由本公司提供。
(2) 若卡片系持卡人不當使用致故障、毀損或逾2年保固期間之自然耗損,如卡號仍可辨識者:親自掛號郵寄至金財通公司進行換卡處理,將更換新卡(新卡由本公司提供)予持卡人,並收取作業處理費100元。
【舉例】新卡片儲值金額=原卡片餘額(含抵用金)-換卡作業處理費100元(系統處理成本+來回掛號郵資+電話費+人工作業費用)。
(3) 消費者欲退卡不再使用時(限全部卡片餘額,恕不接受部分餘額退費〉:親自掛號郵寄至金財通公司進行退卡處理,將匯款餘額至消 費者指定帳號,並收取作業處理費100元。
【舉例】匯款金額=原卡片餘額(不含抵用金與紅利點數)-退卡退卡作業處理費100元(系統處理成本+來回掛號郵資+匯款匯費+電話費+人工作業費用)。
(4) 加值後欲退還加值金:掛號方式郵寄至金財通公司辦理退費,退還金額=原卡片餘 額(不含抵用金)–作業處理費用100元(系統處理成本+來回掛號郵資+匯款匯費+電話費+人工作業費用)。
3. 處理時間:客服中心收到掛號郵件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函覆持卡人或以電話與持卡人約定處理方式與時間。
4. 瑕疵卡換卡時,若該卡面預留庫存使用完畢時,將以其他現有卡面作替代,恕無法指定原卡面。原卡片將由本公司收回。
icash卡保管注意事項
1. 請勿將置於高溫、高濕的環境下,以免造成損壞!
2. 避免讓接觸磁性物品,如背包之磁鐵、微波爐、手機及電腦周邊等設備。
3. 避免將與信用卡、金融卡及其它卡共同存放;並勿將置於皮夾後放於褲子口袋,避免不小心壓到而造成損毀。
其他事項
1. 發行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2. 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北市建商公司(076)字第237364號
3. 統一編號:22555003
4. 負責人姓名:高清願
5.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聯合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08-711
地址:110台北市東興路65號2樓
6. 金財通商務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加值卡客服中心電話:0800-233-888
加值卡客服中心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叄段261號7樓
7. 公司保有對卡片之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