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

協定出讓協定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願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一對一的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有關事宜的這樣一種出讓方式。 招標出讓招標出讓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地段土地使用權,由招標人根據一定的要求擇優確定土地使用(即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出讓方式。 它是指由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所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含義

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方式是指政府作為國有土地的代表以什麼形式或程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按照有關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三種:協定、招標和拍賣。

方式

協定出讓

協定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願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一對一的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有關事宜的這樣一種出讓方式。

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地段土地使用權,由招標人根據一定的要求擇優確定土地使用(即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出讓方式。以招標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僅要明確契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而且要明確招標的效力及招標人在招標期限內應負的責任等。

拍賣

拍賣又稱競投,有些地方也叫“拍讓”。它是指由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所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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