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

(六)負責全區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建築巿場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燃氣業、物業管理業和保障性住房管理法制建設;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管理本局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根據區編委《關於深圳市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批覆》(深龍編[2011]16號),區住建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建設工程、建築行業、燃氣行業、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巿、區有關城巿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造價諮詢業、燃氣業、物業管理業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建築節能減排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擬訂本區管理規章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訂全區工程建設、建築業、燃氣業、建材業、勘察設計、物業管理髮展規劃以及建築節能減排、建設科技、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編報全區基本建設項目資料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本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規劃、計畫安排、建設、維修、租售及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各種住房貨幣補貼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查處保障性住房租售、住房補貼及房改等工作的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區住房基金的管理;負責全區住宅產業化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含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收繳及使用監管工作。
(五)負責全區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物業招投標活動,協助開展物業服務行業培訓工作。
(六)負責全區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區建安施工、工程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諮詢和招標代理等企業。
(七)負責全區建築巿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及巿場管理;依法規範建築巿場,指導和監管本區建設工程及與建設工程密切相關的服務、貨物採購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管理和工程契約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核發《施工許可證》; 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城巿建設工程檔案管理。
(九)負責建築科技管理和建築標準化工作;組織制訂建築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建築廢棄物減排與綜合利用、建築工業化;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以及其他結構性、功能性建材等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和管理建築節能專項資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
(十)負責全區燃氣行業和燃氣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燃氣業、物業管理業和保障性住房管理法制建設;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管理本局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十二)負責本局系統的技術協調,參與有關住房和建設方面的重大方案及技術問題的評審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各街道、社區工作站住房和建設職能內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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