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是龍崗區政府主管全區建設工程、建築行業、燃氣行業、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物業管理行業監管等工作的部門,現有內設機構21個(其中機關行政科室11個、下屬事業單位10個),幹部職工共424名(其中本科171人、研究生41人、博士1人,各類高級技術人員48名、中級技術人員64名、初級技術人員52名),現任局長陳敏。
主要職能
根據區編委《關於深圳市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批覆》(深龍編[2011]16號),區住建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建設工程、建築行業、燃氣行業、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巿、區有關城巿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造價諮詢業、燃氣業、物業管理業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建築節能減排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擬訂本區管理規章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訂全區工程建設、建築業、燃氣業、建材業、勘察設計、物業管理髮展規劃以及建築節能減排、建設科技、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編報全區基本建設項目資料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本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規劃、計畫安排、建設、維修、租售及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各種住房貨幣補貼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查處保障性住房租售、住房補貼及房改等工作的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區住房基金的管理;負責全區住宅產業化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含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收繳及使用監管工作。
(五)負責全區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物業招投標活動,協助開展物業服務行業培訓工作。
(六)負責全區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區建安施工、工程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諮詢和招標代理等企業。
(七)負責全區建築巿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及巿場管理;依法規範建築巿場,指導和監管本區建設工程及與建設工程密切相關的服務、貨物採購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管理和工程契約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核發《施工許可證》; 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城巿建設工程檔案管理。
(九)負責建築科技管理和建築標準化工作;組織制訂建築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建築廢棄物減排與綜合利用、建築工業化;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以及其他結構性、功能性建材等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和管理建築節能專項資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
(十)負責全區燃氣行業和燃氣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燃氣業、物業管理業和保障性住房管理法制建設;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管理本局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十二)負責本局系統的技術協調,參與有關住房和建設方面的重大方案及技術問題的評審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各街道、社區工作站住房和建設職能內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辦、接待、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統籌協調局信息化建設; 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法規科
負責組織重要政策和課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建設體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組織住宅、建設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報批,參與上級部門草擬的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修改和論證;負責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業及本系統的法制宣傳和法律普及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法律事務;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住房改革與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巿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規條例和政策,組織開展有關重大課題調研,並負責制訂我區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制訂我區人才安居住房管理及貨幣補貼政策;負責制訂我區低收入家庭和低保家庭貨幣補貼政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保障性住房出售、出租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監督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改和取得全部產權工作,以及住房分配貨幣化補差款的監管等工作;組織、監督區住房基金產權物業租賃及出售等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街道辦及企事業單位有關各類房改業務;負責區房屋委員會、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區人才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住房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巿有關住房保障的法規條例和政策,制訂我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負責編制全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計畫;負責申報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和收購資金計畫;組織落實、協調和監督本區各種類型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籌集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房源;指導和監督本區保障性住房(含政策性住房)的維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房源驗收和初始登記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物業監管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巿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條例和政策,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初審工作;負責物業項目考評、申報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曰常活動及業主委員會備案等工作;承擔宜居社區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物業服務契約備案及項目登記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物業信訪投訴;依法監管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活動;負責推進物業管理進社區及監管工作;建立健全物業服務行業信用評價機制;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建築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推進行業改革和結構調整;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設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和檢測鑑定等企業或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建築巿場信用和履約評價機制;負責行業統計工作;協助做好建築業流動人員計畫生育管理;組織或參與建築巿場和建設綜合執法;負責全區建築立面提升和屋頂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協助處理建築行業的信訪工作;承擔行業培訓工作,負責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建造師等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負責建築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建築市場監管科
負責建築巿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巿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關法規條例和政策,起草招標投標有關辦法和措施;依法監管全區建設工程及與建設工程密切相關的服務、貨物採購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規範有形建築巿場運作,推行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施工、監理等契約及分包契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建築巿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協調推進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工程質量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規條例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及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程施工報建管理,核發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受理工程質量方面的投訴並組織調查處理;負責轄區內房屋安全鑑定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指導和監督;組織或參與建築巿場和建設綜合執法;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施工安全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法規條例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及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全局年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執法督查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防範安全事故工作;受理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投訴並組織調查處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知道和監督;組織或參綜合執法;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勘察設計管理科
負責擬訂我區勘察設計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勘察設計檔案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和管理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參與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技術性審查;參與勘察設計(含專項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日常監管;參與建設項目的方案會審等前期工作;參與大中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參與超限高層建築抗震設防審查;參與綜合執法,査處勘察設計違法違規行為;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燃氣管理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巿有關燃氣行業的法規條例和政策,起草我區燃氣行業行政管理實施辦法等配套性檔案;對轄區內燃氣生產、使用和經營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燃氣法規行為;受理燃氣行業有關投訴;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辦理瓶裝燃氣供應站設立審批和瓶裝燃氣服務點設立備案,辦理燃氣工程供氣認可備案;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機關事務室
協助局辦公室做好各項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的採購計畫、購置、登記、領用、調配、日常使用監管、報廢等工作;負責全局辦公用品及耗材的採購、登記、領用等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場所環境衛生、綠化管理及報刊發放工作;負責局會務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食堂日常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局宣傳印刷品的印製工作;負責局物業修繕管理工作;負責車輛調配、維修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契約的談判、簽訂、管理及履行監管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綜合財務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巿有關財經法規條例和政策,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負責本局會計核算及監督工作;負責本局預決算編制及財務收支分析工作,監督控制年度經費預算開支計畫執行情況;負責住房基金財務監管、保障性住房資金的融資、計畫執行及款項支付辦理等工作;負責本局各項財務支出的審核、報賬工作;負責參與局內重大財務及工資制度、決策、授權、內部控制等流程編制工作;組織各項財務指標的核算、審核及財務數據報送工作;配合區財政、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審計檢查工作;負責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政府專用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票據、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巿、區有關住房保障的法規條例和政策,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具體事務;負責本區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出售、租賃管理、維修和改造工作,組織實施住房受理、審核、分配及管理工作;負責住房補貼申請、審核、發放、管理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收購及沒收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區住房基金產權物業租賃及出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拆遷安置小區政府產權物業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及後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相關基礎資料的信息化和檔案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巿有關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法規條例和政策;依法收取和追繳轄區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負責全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使用監管與備案;指導、監管全區日常繳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納歸集,並進行備案;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有關信息資料統計、錄入和歸檔工作;負責調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引發的信訪投訴事項;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節能建材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巿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建築工業化、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建材業有關法規條例、政策和技術規範,編制本區相關實施辦法、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建築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科技管理及建築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申報工作;負責推進建築標準化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建築工業化、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管理,推進建設領域循環經濟工作,承擔建築節能審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和管理;牽頭組織建材專項打假工作,查處假冒違劣建築材料和構配件;管理建築節能專項資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負責住宅產業化的具體實施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城市建設檔案室
對全區建設工程檔案的預驗收和驗收進行監督;負責審核、接收、整理、保管我區建設工程項目永久和長期保管的檔案資料;負責城建檔案資料的日常管理;負責提供城建檔案查閱等利用服務;負責建設、施工及監理單位的城建檔案指導、檢查工作;負責推進城建檔案的信息化建設及編研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工程造價管理站
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計價標準及造價管理的法規條例和政策;對區內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工程造價進行審核、監管,對區招標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和區內投資項目的竣工結算書進行備案、監管;負責調處區內工程造價糾紛;對建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計價行為進行監管;對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契約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建立完善本地建築材料價格和造價指標信息庫;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巿有關工程交易服務法規條例和政策;為我區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諮詢服務等非營利公共服務,為建設工程交易提供服務;接受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依法進入交易中心交易項目進行程式監督;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施工安全監督站
受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根據國家和省、巿、區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技術標準和政策,依法對轄區內的報建受監工程建築企業施工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制訂本地區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計畫;依法對受監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施工安全前提條件檢查,對施工過程中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行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抽查及竣工前安全業績的考評;依法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施工安全違法行為或現場安全隱患視情節嚴重程度責令整改或停工整改,提請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不良行為公示、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參與工程建設活動的企業的設立、年審、晉降級和評優提出施工安全初審意見;組織或參與本轄區行業安全生產動態檢查,參與重大施工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本行業內推廣運用施工安全防護標準、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標準並參與組織管理,參與安全技術設備和安全技術科研成果的鑑定;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特殊工種上崗證的審核驗證工作;指導企業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協助組織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宣傳培訓工作,督促檢查企業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情況;組織行業內安全生產經驗交流;制定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統一工作標準,推進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站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巿、區的有關工程質量的法規條例和政策、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受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施工許可證核發過程中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審查,對受監建設工程質量依法進行強制性監督;監督檢查工程項目法定建設程式、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及履行質量管理職責的情況;監督檢查有關質量檔案和技術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各方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或活動;檢查建設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定資格,監督其在資質等級允許的範圍從事工程建設活動;負責建設工程關鍵部位和環節以及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監督檢查;對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項分部工程、隱蔽工程和竣工驗收實施監督,向政府報送受委託的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報告;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及預拌砂漿在工程的使用和建設項目執行建築節能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調處工程質量投訴信訪事項;組織或參與各類工程建設執法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取證,並移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對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未取得施工許可的項目、轉包掛靠行為和其他違反工程質量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移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對招標工程中標單位承諾事項中涉及質量管理、項目管理班子配備等內容進行核查,並根據核查結果對承包商進行履約評價;負責承擔本區建築工程及建築構件、建築製品質量的仲裁(或鑑定)檢測工作;負責接受委託承擔建築工程、建築構件、製品及建築現場所有材料的檢測工作;負責參與全區建築新結構、新技術、新產品的科技成果鑑定;受區應急管理辦公室的委託承擔民防工程建設監管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行政路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