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昌

永和三年(347年),分古龍川縣地置雷鄉縣。 貞觀元年(627年),廢齊昌縣,置寧昌驛,隸屬興寧。 五代十國南漢乾亨元年(917年),廢雷鄉縣,恢復龍川縣建置。

齊昌,即古齊昌府,其歷史可上溯到秦、漢南越王趙佗時期。
趙佗任龍川縣令時,古龍川縣的縣境包括了現在的龍川、興寧、五華等地。所以龍川有佗城(南越王府),五華有長樂宮。
東晉鹹和六年(331年),興寧縣由古龍川縣分立,縣境跨今五華、興寧全境及龍川縣東部和紫金縣東北部。興寧正式隸屬東官郡,縣治設於今五華城鎮雷公墩。
永和三年(347年),分古龍川縣地置雷鄉縣。
齊永明元年(483年),古興寧析今興寧地置齊昌縣,縣治設於今城北五里洪塘坪(楓林坪)。
梁天監年間(約503年)撤銷齊昌、雷鄉兩縣,併入興寧縣,縣治由雷公墩徙至今龍川縣佗城。
隋開皇十一年(591年),裁撤龍川縣建置,置龍川境,郡治設于歸善縣(今惠州市東北),興寧隸屬龍川郡
唐 武德五年(622年),在原齊昌地復置齊昌縣,縣治仍設於洪塘坪(今興寧境)。
武德年間,龍川郡改名循州。天寶年間易名海豐郡。乾元元年(758年),復名循州,興寧屬循州。
貞觀元年(627年),廢齊昌縣,置寧昌驛,隸屬興寧。
武則天天授二年(691年),復置雷鄉縣。興寧保留東晉所劃轄境,縣治由佗城(現龍川縣境)遷回雷公墩(今五華)。
五代十國南漢乾亨元年(917年),廢雷鄉縣,恢復龍川縣建置。循州府治移至龍川。興寧隸屬循州。
同年,南漢王劉龔於原齊昌縣址置齊昌府(今興寧境內是南漢時期的附都城),兼轄興寧,府治設於洪塘坪。興寧縣治則由雷公墩(今五華)徙至今龍川境丫下圩附近。地名 今稱蘄春

486年(南齊永明四年),更縣名為“齊昌”。
蘄春以“水隈多蘄菜(水芹菜)”得名,歷史上另稱蘄陽、齊昌、蘄州。蘄春早在公元前201年(西漢高祖六年)建縣,而其遠古文明則上溯到新石器時代 ,是鄂東最古老的縣之一。公元47年(東漢建武二十三年),裁縣置侯國,傳三世,國除仍為縣。378年(東晉太元三年),更縣名為“蘄陽”;486年(南齊永明四年),復更縣名為“齊昌”,598年(隋開皇十八年)復“蘄春”縣名。1367年(明洪武九年)置“蘄州”,裁縣,以州領縣事。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裁州,復“蘄春縣”。漢季以來,蘄春以地處“吳頭楚尾”,扼控長江,戰略地位顯要,歷為當權者所重視,先後設郡、州、府、路、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於境內;明代尚設蘄州衛、下江防道於蘄州,並遷荊王府於蘄州治所。當時轄地包括今蘄春、浠水、羅田、英山四縣及武穴市大部。歷史上,蘄春長期為郡(州、路、府、專區)和縣兩級政府機構所在地,歷為鄂東政治、經濟、文化和軍事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蘄春恢復縣制,隸湖北省黃岡市(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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