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昌縣

南朝梁天監年間(502~519),廢齊昌併入興寧縣。 唐武德五年(622)分興寧縣復置齊昌縣,縣治仍設於洪塘坪。 貞觀元年(627),又廢齊昌併入興寧縣。

一、南朝齊永明元年(483),興寧縣分置齊昌縣,今興寧縣境為齊昌縣,縣治設洪塘坪(今廣東興寧縣城北五里的楓林坪);屬廣州東官郡轄。南朝梁天監年間(502~519),廢齊昌併入興寧縣。唐武德五年(622)分興寧縣復置齊昌縣,縣治仍設於洪塘坪。貞觀元年(627),又廢齊昌併入興寧縣。
二、北齊改蘄陽縣為齊昌縣,為羅州和齊昌郡治所,故治在今湖北蘄春縣蘄州鎮附近。隋開皇十八年(598)又改名蘄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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