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核定編制7名,列入州級財政全額預算。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4]24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省編辦字[2004]31號)以及中共黔西南州委辦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州辦發[2004]9號)檔案精神,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州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屬機構,加掛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州人民政府法律事務顧問室牌子,合署辦公。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年度立法工作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審查、修改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
(二)辦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下一級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的備案工作。
(三)根據需要擬定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配套檔案,處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協調本級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之間的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過程中的矛盾和衝突,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爭議。
(四)參與本級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本級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
(五)組織、指導、協調本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組織、協調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組織對本地區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進行培訓;對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進行認證、公告和管理;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和開展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調研指導,並協調、監督、檢查試點工作的開展。
(六)行政複議辦公室負責辦理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指導、監督本地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審核行政確權案件。負責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等應由政府確權案件的審核工作。
(七)指導本地區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建設,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交流。
(八)承辦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黨務、機要、文秘、檔案、信息、網路、督辦、保密、行政、財務、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機關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擬定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計畫、審查、修改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辦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州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縣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的備案工作。

(二)行政執法監督科

組織、指導、協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組織、協調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組織對本州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進行培訓;對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進行認證、公告和管理;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和開展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調研指導,並協調、監督、檢查試點工作的開展,根據要求擬定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配套檔案,處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協調州級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之間在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的矛盾和衝突,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爭議。參與州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州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

(三)法律事務顧問室

承擔州人民政府法律事務顧問室日常工作;為州人民政府的工作提供法律諮詢;為州人民政府的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州人民政府重大決策並進行法律論證;參與州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契約的談判和簽訂,審查和準備談判所需要的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受州人民政府委託,代理州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為州人民政府提供其他有關法律服務。

三、人員編制

州政府法制辦公室核定編制7名,列入州級財政全額預算。其中:行政編制6名(從州政府辦調劑2名,從州直剩餘行政編制內調劑2名,帶編調入2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部門領導職務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行政複議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科長或副科長職務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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