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國防
國防體制
總統為武裝力量統帥。總統通過國防部和軍隊司令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施領導和指揮。最高國防決策機構為最高國防委員會,成員為總統、內閣部長、軍隊司令、參謀長等,總統任主席。軍隊司令部是最高軍事指揮機構。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分陸、海、空3個軍種。實行義務兵役制,招募部分志願兵。士兵服役期1年。軍官軍銜分3等9級。將官分中將、少將、準將,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軍 費 比 例
年度 國內生產總值(億美元) 軍費開支(億美元) 軍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百分比(%)
1991 57 1.51 3.75
1992 12 2.33 4.09
1993 62.8 2.75 4.38
1994 71 3.63 5.11
1995 77 4.07 5.29
1996 - 4.55* -
*表示國防預算
總兵力約5萬人(現役)。陸軍約4.8萬人;海軍600人;空軍約800人;準軍事部隊約1.3萬人;民兵武裝:真主黨武裝約5000人;南黎巴嫩軍(受以色列控制www.hudong.com/wiki/%E5%9D%A6%E5%85%8B">坦克和裝甲車輛:1530餘輛;火炮510門以上;飛彈:反坦克飛彈20枚以上。
海軍武器裝備:海軍各型艦艇40餘艘。
空軍武器裝備:空軍各型飛機59架以上。作戰飛機7架;支援保障飛機52架以上。
準軍事部隊武器裝備:坦克和裝甲車輛60餘輛;火炮若干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