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紱[明朝貴州籍官員]

黃紱[明朝貴州籍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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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紱(1422年~1493年),字有章,號精一道人,蟾陽子,明朝平越衛(今貴州福泉)人。明英宗正統十二年(1447年)舉人,次年進士。歷官南京刑部員外郎郎中,四川左參議、左參政,四川、湖廣左右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南京戶部尚書兼左都御史。

平生所著奏議、詩文,悉焚不留。《黔詩紀略》僅收得其詩五首。他是平越的首名進士。在平越題有《舊儒學碑記》。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初任仕途

黃紱,曾祖父時遷到平越,遂定居於此。黃紱榮登正統十三年(1448年)的進士榜,授行人官職,接著官任南京刑部郎中。黃紱為人剛正廉潔,人們送他一個雅號,稱為“硬黃”。當時有一個特別奸猾的譚千戶,他強占百姓蘆場,人們不敢追究,黃紱卻斷然將其奪回發還原主。

明察秋毫

成化九年(1473年),黃紱調任四川布政司左參議。若干年後,升任左參政。一次巡查部屬到崇慶,突然有旋風起於轎前,坐轎不能前行。黃紱說:“此間必有冤情,我當為之申理。”旋風於是散去。來到州城,他祈禱城隍神,晚上夢中似有人說州西寺事。該寺離州四十里,倚山而建,寺後有一巨大的池塘。寺中的和尚常在夜間殺人,並沉屍於塘中,瓜分被劫掠來的財物。而且還藏納婦女於寺內洞窟之中。黃紱獲得情報後,立即調遣官吏兵卒包圍了寺院,在一番追根究底的審訊之後,獲得了寺中和尚為非作歹的事實,於是誅殺了寺內和尚,並搗毀了這座寺院。有一個掌管倉庫的官吏,倚仗皇親的權勢貪污糧達萬石之多,黃紱發現後按法律條文追論其罪,黃紱因此威名大振。黃紱歷任四川、湖廣左、右布政使。他奏請關閉建昌銀礦。在南北兩京的維修工程中,湖廣當供應白銀二萬兩,按成例這些銀兩由百姓分攤,但黃紱為了減輕民眾負擔,動用府庫的羨餘錢支付。荊王奏請遷徙先祖墳墓,黃紱擔心侵擾百姓,堅決不同意。

為民請命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黃紱升任為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地區,他彈劾參將郭鏞、都指揮鄭印、李鐸、王琮等人的違法行為,並將他們付之刑律。還用計捕獲大奸之人張綱。並嚴申軍令,增建墩台、城堡,邊地防備為之一新。黃紱在邊塞見士卒的妻子衣不蔽體,嘆息說:“邊防健兒家貧至此,我有何臉面居其上位?”他即刻預支三個月的兵餉,親自撫慰士卒。正值皇帝有詔毀除庵寺,黃紱趁此機會將尼姑盡數裁汰,並將她們配給無妻的壯士。等黃紱離開邊塞時,他們多帶子女跪在道邊相送。

弘治三年(1490年),黃紱官任南京戶部尚書。言官因黃紱提升太快,頻繁進言,明孝宗並不接受,改任黃紱為左都御史,孝宗在庭中當眾焚毀履歷簿,說:“任事貴在得到合適的人選,按資歷功勞的遠近大小授官,並不是朝廷設官的本意。”

晚年時期

黃紱歷任官職四十餘年,性情急躁,缺乏寬容。然而操行廉潔,所到之處,均有建樹。弘治六年(1493),請求退休,未及起程就辭世而去。

主要作品

《黔詩紀略》僅收得其詩五首。他是平越的首名進士。在平越題有《舊儒學碑記》。

歷史評價

明《明史》:“紱歷官四十餘年,性卞急,不能容物。然操履潔白,所互有建樹。”

史籍記載

《明史·列傳第七十三》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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