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窯焰火

黃窯焰火

是河北民俗。邯鄲黃窯的焰火燃放有悠久的歷史,據說源自宋代,過去多在舊曆二月十九日晚上點放,後來改在正月十五點放。

簡介

黃窯的焰火有固定、流動兩種。固定的則固定在廣場各種設定上, 以“四門斗子射老桿”為主體。廣場中心設一根七至十米的高桿稱為“老桿”,“老桿”是這個主體的正中央。 “老桿”上又有多層機關設定,各設定為一個小單位,白成一體,反映著一個民間故事傳說的一個情節,或顯示一種特殊的絕技,只要這一小單位的一個火花一經燃著,就會自動在五彩花火中山特定人物作特定的表演,十分精彩。這些小單位又各有名稱,如“許狀元拜塔”,“老和尚敲磬”、“水漫金山寺”等。

“老桿”的四角各設高桿一根,較“老桿”要低三米左右,謂之“四門斗子”。所渭“斗子”,也是焰火的一個集績點,一經點燃,彩花四射,非常好看,四個“斗子。也各有機關,多種名目,如“葡萄架”、 “六郎還槍”、“火樹銀花”等。但每個“斗子”上的焰火將盡時,都要放出一枝特製的“大起火”,沿預先拉上的鐵絲,射向“老桿”上的一個小單位,而點燃著這一小單位上的火花。

歷史傳說

關於設計的傳說

這裡有一個楊家將的傳說,是整個焰火的設計依據。傳說金沙灘之後,楊繼業只留下兩個兒子六郎、七郎,又由潘仁美掛帥去雁門關外大戰北國。潘仁美為報七郎打擂傷其一於之仇,把回關搬兵的七郎誆互大帳,用酒灌醉,綁在芭蕉樹上,射了一百恤八箭。楊繼業在兩郵山碰死在李陵碑上,六郎爬邊告了御;出,八賢王才調寇水守田此案。寇準為不得罪宋王及王圮潘仁美的女兒,只將滔仁美判以充邊之罪,又密計楊六郎途中擬殺,最後在樹林內六郎刺了潘仁美一百單八槍,稱為“六郎還槍”。

關於起源的傳說

黃窯焰火起於何時,這裡遼右一個傳說。相傳清初黃窯村有一位姓黃的在邯鄲縣衙當了個嫡快頭兒,人稱黃快首。一天,知縣命他在三天之內破獲一起響馬大案,並把要犯捉拿到縣。因此案關係甚大,上面催得太緊,知縣還小:他立下文書,如三日內此案得破則有重賞,三日不破就要將他問罪。黃首快次日只好騎馬尋蹤而去。他妻子得知後,?燦詼?月十九日這天,在本村菩薩廟內為保丈夫性命許下大願,她許給菩薩若能在三日之內讓丈夫拿住罪犯,願每年這天為菩薩點放焰火。

且說黃快首在外費盡心血,奔波三日,連個影子也未查到,只好回縣向知縣請罪。他正行之間,見路旁有一小廟,那馬突然作蹄不前,揚首嘶鳴,此時黃快首也是非常勞累,便下馬想進廟小歇。當他一踏進廟門,便發現廟內有一人狼狽不堪,橫臥地上大睡;他仔細辨認之後,發現兇器髒物件件俱在, 罪犯正是此人。於是他破門而入,就地拿獲,回縣交差,得到了知縣的重賞。

後來,黃快首回家與妻子團聚時,得知妻子許願一事,便認定這是菩薩顯靈,助他破了此案,便按妻子許下的大願於每年二月十九日在菩薩廟前大放焰火。 自此,年年燃放,天長日久,成為慣例,全村民眾也默認為村規,—直流傳到現在。

其他信息

黃窯流軋的焰火也有多種名生,“拍軋”,“火傘”、火馬”等。 “抬鞭”是在一個特別的長棍上,盤掛上一紮特製的長鞭,點燃後由披著濕衣服的兩人抬起飛跑,邊跑邊響; “火傘”是61一個特製的雨傘傘架,上面纏繞上多種鞭炮,點燃後由一個波著濕衣的舉著,邊轉邊跑邊響; “火馬”是竹子,木板、鐵絲綁成一個類似跑驢道具的骨架,但要大得多,上面也盤纏各種鞭炮,飾成馬形,由一個頂著濕被子的人鑽在其中,燃著後一路竄跳,邊跑邊響。這三個小項目是一個組合,當他們連著跑上大街上,剎時鞭炮齊鳴,火光一片,甚力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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