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居委會

黃石居委會

每個居民委員會300-600戶,下設15-20個居民小組。 1955年,居民委員會按1-2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 黃石村

黃石居委會

歷史進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為了維持地方治安,對舊保甲制沿用了一段時間,1950年3月廢除了舊保甲,開始在城鎮居民中組建居民小組,到1951年春,黃石共組建居民小組544個。每個居民小組20-30戶。正副組長由選舉產生,任期不定,可隨時選舉更換。
1952年7月,黃石成立街人民代表會議辦事處。各街辦事處由居民小組選舉代表組成。辦事處設正副主任、文書、學習輔導員、防疫衛生員、民事調解員,由街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經鎮公所批准後任職。任職期間,每人每月補助大米80-120斤,每個辦事處每月辦公費大米30-40斤。市人民政府按月撥給。

黃石鎮黃石鎮

1955年3月,黃石市人民委員會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條例》,撤銷人民代表會議辦事處,成立居民委員會。每個居民委員會300-600戶,下設15-20個居民小組。在廠礦職工家屬集中住宅區,以各廠礦組織的家屬委員會兼居民委員會,在市民與廠礦職工家屬混合居住區,如廠礦職工家屬占多數,即以廠礦職工家屬委員會兼居民委員會,市民另編小組,並選派代表參加委員會工作。如市民占多數,則成立居民委員會,廠礦職工家屬另編小組,並選派代表參加委員會工作。
全市共成立居民委員會84個,如交通路、黃印村、和平街等,是當時較大的居委會。
1955年,居民委員會按1-2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1966年“文革”開始後,居委會先後由城市人民公社、城市各區管理。1981年湖北省鄂辦(1981)34號文《關於城市居民委員會由民政部門歸口管理》的通知下達後,1982年全市民政局又開始對居民委員會實行管理。
由於多年來未進行調整和換屆選舉,造成部分居民委員會轄區範圍過大,全市133個居民委員會中600戶以上的有41個,馬家嘴居民委員會多達1189戶。許多居委會幹部年老體弱不能勝任工作,全市居民幹部中50歲以上的有274人,占居民幹部總數的67%。
1982年4月,市民政局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對全市居民委員會進行整頓和改選,當年11月整改工作結束。居民委會員增加到148個。在改選居民委員會過程中,全市各廠礦共選派317名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年富力強的居民參加居民委員會工作。經過選舉,全市共產生居民幹部498人,在換屆選舉中有107名年老體弱的居民幹部卸任。

下轄村莊

黃石村 高蘭村 進布村 三聯村 新聯村 長洲村 公洞村 黃沙村 龍南村 新德村 下河洞村 杉河村 馮田村 梅塘村

權利職責

 居委會下設居民小組,由30-50戶組成,每個居民小組配備不脫產幹部1-2人。每個居民委員會要建立和健全治保、調解、民政、婦女、文衛等五個工作委員會。並適當配備不脫產幹部。
居民委員會幹部,既可由居民民眾民主選舉產生,也可由民眾推薦招聘。男的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女的一般不超過45歲。每屆任期兩年,可以連選連任。從1960年起經黃石市委批准,對居民幹部每月補助22元,實行副食補貼後,每人又增加五元。居民幹部不脫產,不享受公費醫療和其它勞保福利。
1985年,人民政府辦公室黃政發1985143號文進一步規定:新任的居委會幹部中不屬於退休職工的,在區勞動服務公司辦理手續,享受集體企業職工待遇。在居委員任職期計算工齡。居民幹部按每人每月40元、45元、50元三個檔次評定工資。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