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中法《黃埔條約》又稱《中法五口貿易章程》。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4年10月24日,法國專使
刺萼尼強迫清兩廣總督在停泊於廣州的法艦阿吉默特號上籤定。共36款,條約規定除取得英美兩國在條約中規定的侵略權益外,還規定法國人得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中國不能“觸犯毀壞”。不久,法國又強迫清政府取消長達一百多年的對天主教的禁令。中法《黃埔條約》共36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有: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凌侵犯。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4.片面最惠國待遇。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歷史背景
鴉片戰爭爆發後,法國政府於1841年初派來中國沿海監視戰爭的真盛意、謝西爾等一直在澳門活動,並多次與廣
東大使接觸,獲得了可像英商一樣的五口貿易、居住的口頭允諾。1844年8月,法國專使拉尊尼(TheodoredeLagrene)率8艘軍艦抵達澳門。拉萼尼亦效法美國,照樣用軍事恫嚇與外交訛詐的手法脅迫兩廣總督耆英來澳門談判。中、法談判在澳門拉草尼的駐地和望廈的普濟禪院內輪流舉行。經過談判,耆英很快就同意讓法國享有與英、美兩國相同的特權,擬定了《中法五口貿易章程》並於章程外同意取消對天主教的禁令,準許法國傳教士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自由傳教。該約最後在拉尊尼乘坐的停泊在廣州黃埔的法國軍艦上籤字,故又稱《中法黃埔條約》。但該約的談判與擬定過程則完全是在澳門完成。1844年10月訂立的中法《黃埔條約》規定,法國人只準在五口通商的雙方“議定界址內”活動,“法蘭西無論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遠入內地,聽憑中國官查拿,但應解送近口法蘭西領事官收管;中國官民均不得毆打、傷害、虐待所獲法蘭西人,以傷兩國和好。”
1844年《中法黃埔條約》簽訂後基督教得以公開傳教。
簽訂過程
1843年,法國政府任命拉萼尼為赴中國的特使。1844年8月中旬,拉萼尼率領的海軍編隊在歷經八個月的航行後
抵達澳門。9月29日耆英等抵澳門,10月5日開始正式會談。拉萼尼與耆英之間的交涉實際上是在兩個方面交織進行;除談判締結《黃埔條約》外,拉萼尼還要求清政府宣布弛禁天主教(以後又擴大為全部基督教)。1844年10月24日,耆英與拉萼尼代表中法兩國簽定《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因簽字儀式在廣州黃埔港外的法國軍艦“阿基米德”號上舉行,稱為《黃埔條約》。那么,在法國軍艦上籤約的安排又是如何作出的呢?在雙方代表談判條約的過程中,耆英與拉萼尼除交換照會與函件保持聯繫外,還有兩次面談的機會;10月10日,拉萼尼宴請雙方全體人員;10月17日,耆英回請。關於簽字儀式的安排是在10月17日作出的。由於談判進展順利,拉萼尼開始考慮簽約問題,他的願望是去廣州而不是在澳門簽約。在這天的談話中,耆英表達了搭乘汽船的興趣,在一旁的黃恩彤(耆英的隨員)覺得不妥,但不好表示反對,拉萼尼立即抓住機會,提出用軍艦送耆英等人回廣州,並在軍艦上舉行條約的簽字儀式。耆英想改變主意,但為時已晚。拉萼尼為此非常得意,他說,這個安排解決了“最為敏感和微妙的問題,”讓所有的人都感到吃驚。
具體內容
一八四四年十月二十四日,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黃埔。
今大清國與大佛蘭西國以所歷久貿易、船隻情事等之往來,大清國大皇帝、大佛蘭西國大皇帝興念及妥為處置,保護懋生,至於永久,因此兩國大皇帝酌定議立和好、貿易、船隻情事章程,彼此獲益,根深柢固,是以兩國特派本國全權大臣辦理,大清國大皇帝欽差大臣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兩廣總督耆;大佛蘭西國大皇帝欽差全權大臣超委公使拉萼尼;彼此公同較閱權柄,查核善當,議立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嗣後大清國皇上與大佛蘭西國皇上及兩國民人均永遠和好。無論何人在何地方,皆全獲保佑身家。
第二款自今以後,凡佛蘭西人家眷,可帶往中國之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市埠地方居住、貿易,平安無礙,常川不輟。所有佛蘭西船,在五口停泊、貿易往來,均聽其便。惟明禁不得進中國別口貿易,亦不得在沿海各岸私買、私賣。如有犯此款者,除於第三十款內載明外,其船內貨物聽憑入官,但中國地方官查拿此等貨物,於未定入官之先,宜速知會附近駐口之佛蘭西領事。
第三款凡佛蘭西人在五口地方,所有各家產、財貨,中國民人均不得欺凌侵犯。至中國官員,無論遇有何事,均不得威壓強取佛蘭西船隻,以為公用、私用等項。
第四款大佛蘭西國皇上任憑設立領事等官在中國通商之五口地方,辦理商人貿易事務,並稽查遵守章程。中國地方官於該領事等官,均應以禮相待;往來文移,俱用平行。尚有不平之事,該領事等官逕赴總理五口大臣處控訴,如無總理五口大臣,即申訴省垣大憲,為之詳細查明,秉公辦理。遇有領事等官不在該口,佛蘭西船主、商人可以扎與國領事代為料理,否則逕赴海關呈明,設法妥辦,使該船主、商人得沾章程之利益。
第五款大佛蘭西國皇上任憑派撥兵船在五口地方停泊,彈壓商民水手,俾領事得有威權。將來兵船人等皆有約束,不許滋事生端,即責成該兵船主,飭令遵守第二十三款各船與陸地交涉及鈐制水手之條例辦理;至兵船議明約定,不納各項鈔餉。
第六款佛蘭西人在五口貿易,凡入口,出口均照稅則及章程所定,系兩國欽差印押者,輸納鈔餉。其稅銀將來並不得加增,亦不得有別項規費。佛蘭西人凡有鈔餉輸納,其貨物經此次畫押載在則例,並非禁止、並無限制者,不拘從本國及別國帶進,及無論帶往何國,均聽其便;中國不得於例載各貨物別增禁止限制之條。如將來改變則例,應與佛蘭西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至稅則與章程規定與將來所定者,佛蘭西商民每處每時悉照遵行,一如厚愛之國無異;倘有後減省稅餉,佛蘭西人亦一體邀減。
第七款佛蘭西貨物,在五口已按例輸稅,中國商人即便帶進內地,經過稅關只照現例輸稅,不得復索規費,按今稅則是有準繩,以後毋庸加增。倘有海關書役人等不守例款,詐取規費、增收稅餉者,照中國例究治。
第八款緣所定之稅則公當,不為走私藉口,諒佛蘭西商船將來在五口不作走私之事;若或有商人、船隻在五口走私,無論何等貨價、何項貨物,並例禁之貨與偷漏者,地方官一體拿究入官。再中國可以隨意禁止走私船隻進中土,亦可以押令算清賬項,刻即出口。倘有別國冒用佛蘭西旗號者,佛蘭西設法禁止,以遏刁風。
第九款凡前在廣東額設貿易之洋行,業已照例裁撤,佛蘭西人以後在五口任便置辦貨物入口、出口,聽其與中國無論何人隨意交易,不得居中把持。將來不可另有別人,聯情結行,包攬貿易。倘有違例,領事官知會中國官,設法驅除。中國官宜先行禁止,免敗任便往來交易之誼。
第十款將來若有中國人負欠佛蘭西船主、商人債項者,無論虧負、誆騙等情,佛蘭西人不得照舊例向保商追取;惟應告知領事官,照會地方官查辦,出力責令照例賠償。但負欠之人,或緝捕不獲,或死亡不存,或家產盡絕,無力賠償,佛蘭西商人不得問官取賠。遇有佛蘭西人誆騙、負欠中國人財物者,領事官亦一體為中國人出力追還,但中國人不得問領事官與佛蘭西國取償。
第十一款凡佛蘭西船駛進五口地方之處,就可自雇引水,即帶進口,所有鈔餉完納後,欲行揚帆,應由引水速帶出口,不得阻止留難。凡人慾當佛蘭西船引水者,若有三張船主執照,領事官便可著伊為引水,與別國一律辦事。所給引水工銀,領事等官在五口地方,秉公酌量遠近、險易情形,定其工價。
第十二款凡佛蘭西船,一經引水帶進口內,即由海關酌派妥役一、二名,隨船管押,稽查透漏。該役或搭坐商船,或自雇艇只,均聽其便。所需工食,由海關給發,不得向船主及代辦商人等需索。倘有違例,即按所索多寡,照例科罪,並照數追償。
第十三款凡佛蘭西船進口,在一日之內,並無阻礙,其船主、或貨主、或代辦商人即將船牌、貨單等件繳送領事官。該領事官於接到船牌、貨單後一日內,將船名、人名及所載噸數、貨色詳細開明,照會海關。倘船主怠慢,於船進口後經二日之內,不將船牌、貨單呈繳領事官,每逾一日,罰銀五十圓,入中國官;但所罰之數不得過二百圓。迨領事官照會海關後,海關即發牌照,準其開艙。倘船主未領牌照,擅自開艙卸貨,罰銀五百圓,所卸之貨,一併入官。
第十四款凡船進口,尚未領有牌照卸貨,即與第十六款所議,在二日之內可出口往別口去,在此不必輸納鈔餉,仍在賣貨之口完納鈔餉。
第十五款凡船進口,出二日之外,即將船鈔全完;按照例式,凡船在一百五十噸以上者,每噸納鈔銀五錢;不及一百五十噸者,每噸納鈔銀一錢。所有從前進口、出口各樣規費,一概革除,以後不得再生別端。凡納鈔時,海關給發執照,開明船鈔完納;倘該船駛往別口,即於進口時,將執照送驗,毋庸輸鈔,以免重複;凡佛蘭西船,從外國進中國,止須納船鈔一次。所有佛蘭西三板等小船,無論有篷、無篷,附搭過客,載運行李、書信、食物,並無應稅之貨者,一體免鈔。若該小船載運貨物,照一百五十噸以下之例,每噸輸鈔銀一錢。倘
事官收管;中國官民均不得毆打、傷害、虐待所獲佛蘭西人,以傷兩國和好。
第二十四款佛蘭西人在五口地方,聽其任便雇買辦、通事、書記、工匠、水手、工人,亦可以延請士民人等教習中國語音,繕寫中國文字,與各方土語,又可以請人幫辦筆墨,作文學、文藝等功課。各等工價、束?,或自行商議,或領事官代為酌量。佛蘭西人亦可以教習中國人願學本國及外國語者,亦可以發賣佛蘭西書籍,及採買中國各樣書籍。
第二十五款凡佛蘭西人有懷怨及挾嫌中國人者,應先呈明領事官,覆加詳核,竭力調停。如有中國人懷怨佛蘭西人者,領事官亦虛心詳核,為之調停。倘遇有爭訟,領事官不能為之調停,即移請中國官協力辦理,查核明白,秉公完結。
第二十六款將來佛蘭西人在五口地方為中國人陷害、凌辱、騷擾,地方官隨在彈壓,設法防護。更有匪徒、狂民欲行偷盜、毀壞,放火佛蘭西房屋、貨行及所建各等院宅,中國官或訪聞,或準領事官照會,立即飭差驅逐黨羽,嚴拿匪犯,照例從重治罪,將來聽憑向應行追贓著賠者責償。
第二十七款凡有佛蘭西人與中國人爭鬧事件,或遇有爭鬥中,或一、二人及多人不等,被火器及別器械毆傷致斃,系中國人,由中國官嚴拿審明,照中國例治罪,系佛蘭西人,由領事官設法拘拿,迅速訊明,照佛蘭西例治罪,其應如何治罪之處,將來佛蘭西議定例款。如有別樣情形在本款未經分晰者,俱照此辦理,因所定之例,佛蘭西人在五口地方如有犯大小等罪,均照佛蘭西例辦理。
第二十八款佛蘭西人在五口地方,如有不協爭執事件,均歸佛蘭西官辦理。遇有佛蘭西人與外國人有爭執情事,
中國官不必過問。至佛蘭西船在五口地方,中國官亦不為經理,均歸佛蘭西官及該船主自行料理。第二十九款遇有佛蘭西商船在中國洋面被洋盜打劫,附近文武官員一經聞知,即上緊緝拿,照例治罪。所有贓物,無論在何處搜獲及如何情形,均繳送領事官,轉給事主收領。倘承緝之人,或不能獲盜,或不能全起贓物,照中國例處分,但不能為之賠償。
第三十款凡佛蘭西兵船往來游奕,保護商船,所過中國各口,均以友誼接待。其兵船聽憑採買日用各物,若有壞爛,亦可購料修補,俱無阻礙。倘佛蘭西商船遇有破爛及別緣故,急須進口躲避者,無論何口均當以友誼接待。如有佛蘭西船隻在中國近岸地方損壞,地方官聞知,即為拯救,給與日用急需,設法打撈貨物,不使損壞,隨照會附近領事等官,會同地方官、設法著令該商梢人等回國,及為之拯救破船木片、貨物等項。
第三十一款凡佛蘭西兵船、商船水手人等逃亡,領事官或船主知會地方官,實力查拿,解送領事官及船主收領。倘有中國人役負罪逃入佛蘭西寓所或商船隱匿,地方官照會領事官,查明罪由,即設法拘送中國官;彼此均不得稍有庇匿。
第三十二款將來中國遇有與別國用兵,除敵國布告堵口不能前進外,中國不為禁阻佛蘭西貿易及與用兵之國交易。凡佛蘭西船從中國口駛往敵國口,所有進口、出口各例貨物並無妨礙,如常貿易無異。
第三十三款將來兩國官員、辦公人等因公往來,各隨名位高下,準用平行之禮。佛蘭西大憲與中國無論京內、京外大憲公文往來,俱用“照會”;佛蘭西二等官員與中國省中大憲公文往來,用“申陳”,中國大憲用“札行”。兩國平等官員照相併之禮。其商人及無爵者,彼此赴訴,俱用“稟呈”。佛蘭西人每有赴訴地方官,其稟函皆由領事官轉遞,領事官即將稟內情詞察核,適理妥當,隨即轉遞,否則更正,或即發還。中國人有稟赴領事官,亦先投地方官,一體辦理。
第三十四款將來大佛蘭西皇上若有國書送達朝廷,該駐口領事官應將國書送與辦理五口及外事務大臣,如無五口大臣,即送與總督,代為進呈。其有國書覆轉,亦一體照行。
第三十五款日後大佛蘭西皇上若有應行更易章程條款之處,當就互換章程年月,核計滿十二年之數,方可與中國再行籌議。至別國定章程,不在佛蘭西此次所定條款內者,佛蘭西領事等官與民人不能限以遵守;惟中國將來如有特恩、曠典、優免保?,別國得之,佛蘭西亦與焉。
第三十六款凡議立和好、貿易、船隻情事等章程,兩國大臣畫押用印,奏上大皇帝,自畫押用印之日起,約計一年之內或不及一年,大清國大皇帝、大佛蘭西國大皇帝彼此御覽欽定批准,互動存照。
兩國欽差大臣即於章程畫押蓋印,以為炳據。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即耶穌基里師督降生後一千八百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黃埔佛西蘭阿吉默特火輸兵船上鈐用關防。
相關人物
(一)鹹豐皇帝
鹹豐帝奕詝,愛新覺羅氏,道光十一年(1831年7月17日)生於北京圓明園,道光帝第四子也,母為孝全成皇后鈕祜祿氏。道光二十六年,道光帝用立儲家法,書名緘藏。道光三十年正月丁未,道光帝不豫,宣召大臣示朱筆,立其為皇太子。宣宗逝世後,己未,鹹豐帝即位,頒詔覃恩,以第二年為鹹豐元年。鹹豐十一年(1861年8月
22日)病故。在位11年。卒謚協天翊運執中垂謨懋德振武聖孝淵恭端仁寬敏莊儉顯皇帝。廟號文宗。葬河北遵化的清東陵之定陵。奕詝即位後,面臨內憂外患的統治危機。其時,太平天國起義爆發於廣西,不久,進軍湖南、湖北,鹹豐三年(1853年)三月攻克南京建都,與清政府分庭抗禮。西方列強以“修約”為名,準備對中國發動新的侵略戰爭。沙皇俄國在中國東北興師動兵,強占中國黑龍江以北大片領土。
鹹豐六年(1856年),英法對中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攻占廣州。鹹豐八年(1858年),英法艦隊攻陷大沽炮台,進迫天津。鹹豐派桂良、花沙納往天津議和,與英、美、法、俄分別簽訂《中英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和《中俄天津條約》 。列強不滿足於《天津條約》規定的權利,蓄意重新挑起戰爭。鹹豐帝命清軍加強大沽口防務。
(二)慈禧
慈禧(葉赫那拉杏貞)太后,1835年11月29日(道光十五年十月十日)~1908年11月15日(光緒三十四年十月二
十二日),又稱“西太后”、“那拉太后”、“老佛爺”,死後清朝上諡號為“孝欽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配天興聖顯皇后”總共25字,為有史以來皇后生後哀榮之最。是清朝政府腐敗、軟弱、無能、殘暴的代表。1861年至1908年間清朝的實際統治者。慈禧太后是滿洲鑲藍旗人,其家庭屬葉赫部(今四平附近)。父惠征,曾任安徽徽寧池廣太道道員。玉牒(皇族家譜)記載是“葉赫那拉氏惠征之女”。乳名蘭兒,在那拉家族中,慈禧被稱為杏兒,故稱葉赫那拉,徽號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鹹豐帝的妃子,同治帝生母,光緒帝的養母。同治帝立,尊為聖母皇太后,尊號為慈禧太后。在清文宗駕崩於避暑山莊後,治喪期間因與慈安太后分住煙波致爽殿東西暖閣,故也被稱為西太后。
慈禧博學多才,能書善畫,書法長於行書、楷書,繪畫有花卉等傳世。
(三)奕
道光三十年(1850年)以宣宗遺詔封恭親王。鹹豐朝期間,奕欣的政治地位並不很重要,他只有在1853年到1855年之間擔任領班軍機大臣。1860年,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奕欣授命為全權欽差大臣,負責與英、法、俄談判,
並且簽訂了《北京條約》。1861年,鹹豐帝過世,奕欣與慈禧太后合謀發動辛酉政變,成功奪取了政權,被授予議政王之銜。從1861年到1884年,奕欣任領班軍機大臣與領班總理衙門大臣,期間雖在1865年遭慈禧太后猜忌被革除議政王頭銜,但依舊身處權力中心。1884年終於因中法戰爭失利被罷黜,一直到1894年以善後中日甲午戰爭失敗,才再度被起用。從1894年到1898年逝世,任領班軍機大臣與領班總理衙門大臣。
恭親王奕訢是鹹豐、同治、光緒三朝名王重臣,洋務運動的首領,為中國近代工業創始和中國教育的進步作出了貢獻。他是晚清新式外交的開拓者,建議並創辦了中國第一個正式外交機關,使清朝外交開始步入正軌並打開新局面。他積極出謀獻策鎮壓太平天國起義,挽救清朝的危局,迎來同治中興。
歷史影響
法國通過中法《黃埔條約》,獲取了中英《南京條約》、 《虎門條約》中除割地、賠款外的特權以及中美《望廈條約》中規定的全部特權,給中國造成了災難性的影響。這個條約也為外國侵略者利用傳教權利進行公開的侵華活動埋下了第一塊基石。
鴉片戰爭失敗的結果,是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締結。這些條約是1842年8月的中英《南京條約》1843年10月的中
英《虎門條約》1844年7月的中美《望廈條約》1844年10月的中法《黃埔條約》等,它們象是一條條沉重的鎖鏈鎖在中國人民的身上。除了英國侵略者以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特別是美國和法國·也郡跟蹤而來,相繼效尤。英國是當時世界上第一個工業國家,它已在中國獲得了許多權益,並索到了最惠國的待遇,所以它不害怕其它國家在對華的商品貿易和鴉片走私上同它的競爭·如果其它國在中國取得新的特權,英國也能夠援例均沾。
資奪主義列強在鴉片戰爭後,通過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繼續進行侵略,除了軍事侵略以外,還包括政治的、經濟的和文化的侵略。就其範圍和程度來看,日益擴大和深人,中國逐步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通路,人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鴉片戰爭,便中國社會性質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戰前,中國是一個擁有獨立自主權的封建國家,戰後,開始降為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戰前,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戰後,又增加了一個更加兇惡的敵人外國侵略者。帝國主義和中華民族之間的矛盾,成為各種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從此,勤勞勇敢的申國人民,肩負起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雙重任務。
中國近代史上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又稱《中法五口貿易章程》。1844年簽訂。為資本主義國家在中國進行文化侵略大開了方便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