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黃志光,男,漢族,1954年8月生,廣東海豐人,1971年10月參加工作,197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廈門大學工商企業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
原中共廣東省汕頭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1年2月25日,因嚴重違紀被帶走調查。
2011年5月24日,深圳市政協召開五屆六次常委會,黃志光被免去政協深圳市第五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簡歷
1971.10——1975.02,寶安縣裝卸運輸公司、鹽田國防公路指揮部工人、政工員、政工副組長;
1975.02——1979.05,寶安縣裝卸運輸公司副經理(其間:1975.11—1976.11參加寶安縣龍崗基本路線教育工作隊,任副隊長);
1979.05——1984.09,深圳市深港汽車運輸公司副經理、總經理;
1984.09——1986.07,在深圳教育學院中文系幹部專修班學習;
1986.07——1991.10,深圳市深華汽車運輸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兼華港實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1991.10——1995.07,深圳市運輸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0.06—1993.06在廈門大學工商企業管理專業學習;1992.01—1995.07兼任深圳深大電話有限公司董事長);
1995.07——1996.04,深圳市寶安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政府黨組書記;
1996.04——1999.12,深圳市寶安區委副書記、區長、區政府黨組書記;
1999.12——2003.05,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寶安區人民武裝部黨委第一書記;
2003.05——2003.06,汕頭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3.06——2006.10,汕頭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6.10——2007.01,汕頭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07.01——2010.05,汕頭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0.05——,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0.05.17,經廣東省委常委會投票表決,決定免去黃志光汕頭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鋒任汕頭市委書記、常委、委員。
從政軼事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2011年2月25日,據廣東紀檢監察網發布的訊息,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被免深圳市政協副主席職務
2011年5月24日,深圳市政協召開五屆六次常委會。根據中共廣東省委、深圳市委有關檔案精神,市政協常委會議表決,一致通過了《政協深圳市第五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免去黃志光政協深圳市第五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的決議》和《政協深圳市第五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撤銷黃志光政協深圳市第五屆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議》。
一審開庭審理
2013年11月1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午對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涉嫌貪腐進行一審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黃志光在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區委書記、汕頭市市長及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涉嫌受賄總計550多萬元,並涉嫌非法持有槍枝。
因貪污非法持槍被判14年
2013年12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涉嫌貪污案宣判,法院以貪污罪和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判處黃志光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萬元,查處的玉器、槍枝等物品處以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