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履歷
1972年7月後,澄海縣藥材公司業務員、縣路線教育工作隊資料員;
1977年9月後,澄海縣石油公司資料員;
1979年10月後,任澄海縣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
1982年9月後,任澄海縣委組織部幹事、副組長(其間:1985.09-1987.07在華南師範大學行政管理幹部學院政治專業學習);
1988年4月後,任汕頭市政府辦公室秘書;
1990年3月後,任汕頭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
1992年9月後,任汕頭市政府辦公室外管科科長;
1993年10月後,任汕頭市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副主任、黨委委員;
1995年6月後,任汕頭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1997年9月兼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1999年2月後,任汕頭市政府副秘書長兼研究室主任(1996.09-1999.07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2001年3月兼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2001年7月後,任汕頭市政府秘書長,2001年8月任市政府黨組成員;
2003年6月後,任汕頭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2005.10-2007.12在中山大學管理學院高層管理信息化專業在職學習,獲中山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1年2月15日,汕頭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二次會議,會議接受蘇耀光辭去汕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八、九屆市委委員。
蘇耀光嚴重受賄案
2007年至2009年,蘇耀光在擔任汕頭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獲取土地、提高容積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2011年12月,蘇耀光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去年2月25日,廣東紀檢監察網發布訊息稱,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而在此前的2月15日,汕頭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二次會議,會議接受蘇耀光辭去汕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黃志光是在2010年5月調任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在此之前,他曾擔任汕頭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外界傳聞蘇耀光案與黃志光案有牽連。
2012年4月13日新聞發布會上,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蘇耀光案是個案,與黃志光案沒有直接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