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專利示範企業認定與管理辦法

(二)建立了規範的企業專利管理制度。 (一)填寫《麗水市專利示範企業認定申報表》。 七、市專利示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一、為了加強企業專利工作,充分運用專利制度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獲得更多自主智慧財產權,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和《浙江省專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精神,制定本辦法。
二、申報麗水市專利示範企業的基本條件:
(一)具備較好的專利工作基礎。企業負責人專利意識較強,企業專利管理工作制度基本健全,並落實了專門的專利工作機構、工作經費和專管人員。
(二)建立了規範的企業專利管理制度。制定了專利知識培訓計畫,不斷提高員工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和科技創新能力;企業遵守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近兩年來未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三)實施了激勵員工發明創造的政策。能將員工發明創造業績與其經濟利益相聯繫,調動員工發明創造積極性;累計擁有各類授權專利6項以上或擁有授權發明專利1項、其他專利2項以上。
(四)重視專利技術實施,並且有一定規模。企業連續兩年專利產品的銷售額占企業銷售總收入40%以上,且專利產品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
三、申報麗水市專利示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寫《麗水市專利示範企業認定申報表》。
(二)擁有的授權專利清單和專利證書複印件及法律狀態證明。
(三)專利技術及產品銷售、納稅情況證明材料或財務報表。
(四)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五)專利工作總結材料。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專利制度建設情況、工作成效及下步工作計畫等。
四、評定程式:
(一)企業自願申報。市本級企業直接向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提出認定申請,各縣(市、區)的企業申報,由所轄的縣(市、區)科技局徵求相關單位意見並初審後上報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
(二)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派員實地考察。
(三)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根據申報條件和實地考察情況,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確定專利示範企業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授牌。
五、麗水市專利示範企業享有以下支持政策:
(一)優先推薦省級專利示範企業;對企業擁有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加大保護力度。
(二)組織參加多種形式的人才培訓和對外科技合作交流活動。
(三)可優先安排技術創新計畫項目或專利產業化項目。
(四)經認定的麗水市專利示範企業,市本級的,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麗水市本級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麗科(2006)23號)有關規定,一次性獎勵人民幣3萬元;縣(市、區)的,由各縣(市、區)政府結合當地實際,酌情給予獎勵。
六、市專利示範企業每年評選一次,每年第一季度申報創建計畫,第四季度公布考核認定結果。
七、市專利示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對已認定的市專利示範企業每兩年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價,並公布結果;對不具備專利示範企業條件的,將取消其市專利示範企業稱號,停止享受優惠政策。
八、本辦法由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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