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都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區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鹽都區委鹽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13號),設立江蘇鹽城市鹽都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中小企業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區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管理和能源發展規劃以外的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職責,整合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三)將原區經濟貿易委員會能源發展規劃職責劃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原區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管理、協調反補貼、反傾銷和產業損害的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責劃給區商務局。(四)加強的職責: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2、組織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3、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4、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有關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5、強化當前經濟運行調節和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保障,促進全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6、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7、加強對企業兼併重組、做強做大的指導和服務,發揮規模骨幹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8、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9、加強全區金融工作,協調、引導、推動駐鹽都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信貸支持與服務。

主要職責

鹽都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全區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相關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綜合性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區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區現代物流業的發展。(三)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四)負責全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市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監督管理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特色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對口組織申報市、省、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六)參與全區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生產運行中電力煤炭、成品油和天然氣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協調生產運行中的天然氣供需平衡。(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區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八)提出行業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初審和生產許可準入初審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菸草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區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十二)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區無線電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十三)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區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十四)負責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域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十五)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貫徹落實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十六)承擔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金融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引導和督促駐鹽都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持,負責搭建銀企的對接平台。協調和支持、配合金融監管機構整頓規範本區金融秩序。協調防範化解與處置金融風險,以及打擊非法集資的活動。指導與推進農村小額貸款機構、再擔保業務等融資擔保機構的規範發展,指導與推動區外金融機構引進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的投向。參與投融資體的制改革工作。指導直接融資工作。(十七)負責組織推進“誠信鹽都”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辦、政務信息、會議組織;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辦理區人大建議、區政協提案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區工業經濟形勢研究分析報告;組織、協調系統內綜合性調研活動;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經濟和信息化系統信息網路建設;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建設和運行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編制、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牽頭組織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審核轉報工作;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家隊伍和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推進全區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化進程;規範和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經濟運行科

編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組織協調製定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並承擔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相關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建立統計工作體系和承擔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和通信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要原材料和重要物資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牽頭對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審意見;組織對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管理區級藥品儲備,組織實施發生重大災情、疫情等特殊情況下的藥械調度;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會展和售後服務,建立市場行銷體系,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軍工、民爆、船舶等行業管理;負責國防科研生產的保障和協調;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和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審查有關工作;負責軍工動員和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反恐等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全區春運組織工作;承擔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金融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工作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引導、督促駐鹽都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持,負責搭建銀企對接平台。協調、支持、配合金融監管機構整頓規範本區金融秩序。協調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以及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指導和推進農村小額貸款機構、再擔保業務等融資擔保機構的規範發展,指導和推動區外金融機構引進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直接融資工作。

投資與經濟合作科

承擔全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授權和分工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查相關專項計畫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區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上報工作;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聯繫和指導有關投資類中介機構;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承擔全區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工作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並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組織編制發布鹽都區經濟和信息合作指南;參與開發區的巨觀管理和指導。

領導班子

徐洪順,職務:主任,分工:主持區經貿委全面工作。側重全區重大項目招引、建設、企業培大育強、特色鎮、重點鎮(街道)建設的協調服務、督查考核工作和委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祁大森,職務:副主任,分工:負責對外協作、產業轉移、資金爭取、產業集群、行業發展和管理(禁化武辦)、企業重組、為基層服務、重點(特色)鎮建設、委系統招大引外等工作。
韋忠,職務:副主任,分工:負責商貿流通、物流園區建設的綜合協調、市場建設和秩序整頓、服務業項目推進服務、化工企業整治、安全生產(交通運輸、加油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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