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管理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調控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提出全區生產力布局規劃;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關注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搞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涉及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目標的管理、考核工作。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四、牽頭負責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制定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目標考核和重點項目審批上報;負責我區南北掛鈎、西部大開發和接受上海輻射等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工作。五、負責全區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制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統籌、指導、協調全區信息化工作,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六)負責能源行業規劃建設和管理,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項目布局、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能源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風能、生物質能和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核准和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區天然氣利用的規劃、布局、政策研究工作。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煉油、石油天然氣等投資項目。(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巨觀指導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八)參與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牧業、漁業、水利、農業資源開發、農機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報、審批、實施農業重大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實施中的問題;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規劃指導和扶持政策落實;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物資的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農村能源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九)研究提出工業經濟發展戰略,編制、銜接、平衡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巨觀分析和對策研究;按照授權和分工負責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業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推進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協調現代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動高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十)負責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研究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市場規劃、總體布局的研究;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和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十二)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十三)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區有關重要商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和棉花進出口計畫。負責指導全區糧食行業規劃和發展工作;負責全區糧食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區價格工作的巨觀指導和價格行政管理工作。(十四)負責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區接軌上海和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十五)統籌協調全區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批、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十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十七)負責全區招投標工作的指導、管理、協調;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各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行政執法工作。(十八)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規範性檔案。(十九)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政務信息、工作督辦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組織辦理區人大建議、區政協提案;負責委機關行政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委機關行政、事業、基建等經費的管理;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擬訂和項目審核。綜合規劃科
職責: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負責全區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和分析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針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區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研究分析國家和省市出台的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巨觀調控、重大產業政策、投資政策、財經政策、區域政策、消費政策、能源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提出我區貫徹落實意見;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核准、審核、備案或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負責編報、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畫。研究提出開展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的思路和建議,牽頭組織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負責我區參與東中西部地區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組織省支持蘇北發展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南北掛鈎合作工作,牽頭組織南北掛鈎產業轉移、項目合作、園區共建等工作。綜合改革科
職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承擔企業改革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協調全區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組織實施企業戰略性重組;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負責對各類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的管理、監督、協調工作。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固定資產投資科
掛“行政服務科”牌子。職責: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組織實施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的制定、實施和考核;協助做好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建議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省市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批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政府建設類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牽頭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負責審批和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企業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負責政府出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後評價;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認證管理工作。按照授權和分工,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視窗的服務工作。產業發展科
職責: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統籌工業經濟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巨觀分析和對策研究;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民增收、灘涂資源開發等方面政策建議和實施方案。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組織編報和實施農業重大項目,協調落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區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區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督查、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負責審批、審核、備案或者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做好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區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沿海發展與外向型經濟科
掛“接軌上海科”牌子。職責:負責擬訂沿海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及評估;研究制訂沿海發展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沿海重點項目建設和重大活動開展,協調沿海發展中重大問題;負責全區沿海發展績效考核;負責向上爭取沿海開發重大項目布點和政策、資金扶持;研究提出沿海戰略資源管理意見,促進沿海科學、有序和可持續開發。研究擬訂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區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負責制訂全區接軌上海的實施方案、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接軌上海工作考核;組織對滬重大經貿洽談和交流活動,負責上海產業轉移和園區共建工作。組織和協調我區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能源與招投標管理科
職責:研究提出我區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全區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能源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擬訂天然氣發電等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招投標工作的指導、管理、協調;牽頭制訂招投標綜合政策和檔案;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稽察;負責全區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備案;協調監管各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活動投訴查處;對全區招投標市場的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規範。領導班子
李慶鑾,職務:主任,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張盛山,職務:書記,分工:主持黨組工作,協助日常工作,負責區綜合先進獎爭取、機關黨務、創先爭優、黨風廉政建設、理論武裝、文明創建、老幹部、“三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