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鳳慶縣委 鳳慶縣人民政府關於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鳳發[2011]16號)精神,設立鳳慶縣環境保護局,為鳳慶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自然生態管理職責。
(三)加強環保執法和法制宣傳職責。
主要職責
(一)鳳慶縣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擬定實施辦法和細則,並監督實施;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登記或上報市環境保護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二)鳳慶縣環境保護局組織、編制我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參與制定我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審查城市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三)鳳慶縣環境保護局監督實施國家和省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和控制縣域內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助市環境保護局編報我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四)鳳慶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 鳳慶縣環境保護局統一監督管理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噪聲、有毒化學品、機動車尾氣、放射性和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以及城市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並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實施監督;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縣域的環境污染糾紛。
(六)鳳慶縣環境保護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審大、中型建設項目及擴改建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生產性或非生產性的建設項目;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對可能引起的重大環境污染和自然生態破壞情況進行監督,協調我縣各部門的環保工作。
(七)鳳慶縣環境保護局統一監督管理全縣環境監理、排污收費、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環境保護科技示範工程,參與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全縣對外環境保護科技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八)鳳慶縣環境保護局統一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展利用活動和重要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風景旅遊區、名勝古蹟、森林公園和生物多樣性等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檢查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鄉鎮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鳳慶縣環境保護局指導和管理全縣環境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環保部門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報批工作;組織全縣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鳳慶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股級)。(一)鳳慶縣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組織編制、審核、評估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承擔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考核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綜合性檔案的草擬;負責機關日常文電、會務、檔案、文秘、安全、保密、督查、接待等工作;組織辦理全縣人大議案、政協提案;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具體工作;負責全縣排污費管理及財務報表編制,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參與管理國家和省補助鳳慶縣的環保項目並組織開展項目資金績效評估;組織實施本部門基本建設項目;承擔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機關、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環境統計專業季報、年報的編制和審核工作,參與信訪、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參與審核以市環保局名義對外發布的環境統計信息報告、環境質量狀況公報;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鳳慶縣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股
負責全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情況的通報及聯絡;審核職能範圍內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印製環境行政處罰文書;組織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調處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參與查處跨區域、流域的環境違法案件;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信訪的調查處理。
組織實施各類縣級環保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各類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檔案的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地方性相關管理制度;負責許可權內和市環保局委託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後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區域、流域和行業限批的建議;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負責環境保護區劃、規劃編制、評估等工作,組織審核專項環境功能區劃、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內容。
(三)鳳慶縣環境保護局污染控制股(加掛鳳慶縣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光、惡臭、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計畫,以及主要城鎮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水環境治理和保護;監督管理全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負責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全縣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承擔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治理先進技術工程示範及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統一協調管理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訂並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年度減排計畫;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境綜合統計相關政策和制度;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承擔落實全縣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制定全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和減排方案;指導督查全縣開展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工作;負責污染源總量核定和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確定。負責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鳳慶縣環境保護局自然生態保護股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新建和調整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的的評審,並提出審查和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公園等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工作,協調和監督有機食品發展及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態文明建設中涉及環境保護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鳳慶縣生物多樣性保護聯席會議環保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