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度發展

是指“樓外的高密度”,因而,“高密度發展”與“擠迫感”是兩個概念。 高密度發展是儘量運用土地潛能的一個有效辦法。 高密度發展的一個特點,是把較多的人和他們的活動地點放在較小的地域內。

概念

“人口密度”一詞,很明顯的,是指在某一空間內人口的多寡。一般是指一個單位的土地上人口的數目,但是,它有時也被用來描述空間內的情況,例如一個單位的樓面面積上所容納的人數。它還分為人口毛密度和人口淨密度。
“密度”是一個“比較性”的概念。密度的高或低,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因為,每個社會的歷史、經濟、教育、人民特性和要求、地理環境和其他實際情況不同,一個社會認為是高的密度,另一社會會覺得低。例如西方城市規劃師覺得過高的密度,對香港來說是太低的。
“擠迫”是指“室內的高密度”,而“高密度發展”(High-density Development)是指“樓外的高密度”,因而,“高密度發展”與“擠迫感”是兩個概念。
其實,在許多情況下,“高密度發展”並不一定會形成“擠迫”的環境,而後者也不一定是在高密度發展下才會產生。
有許多人也把“高密度發展”與“高層發展”混淆。那些不習慣“高層發展”的人,見到這類發展形式,便很自然地推論說,高層大樓把大量的人和建築面積堆疊放於同一地段上,必定引至“高密度發展”,他們便在這兩個名詞間劃個等號。這種做法和思想也是不對的。有許多高層發展的人口密度是很低的;反過來說,有不少的低層樓宇,其人口密度卻很高。一個經過優良整體設計而規模也較大的發展計畫,雖然其中包括了一些高層建築物,但是,因為在高層大樓間加插了公園、休憩地、學校、商場、社會中心等增進環境條件、低層而又沒有大量居住人口的建設,整個發展不但環境比一些低層發展還要好,而它的“整體”人口密度,可能比個別的低層發展還低。可見,高層建築,若有合理的規劃,其環境質量不一定差,其整體密度不一定是高的。

綜述

高密度發展會引起城市社會病態的理論主要來至西方。
在20年代,有一批城市社會學學者,利用統計學內的“相關分析法”,把居住密度和社會病態的數據資料連在一起,來證明這兩個現象確有因果的關係。但是,數學上的關係,未必一定無疑地證明高密度直接地、單獨地引起社會問題,其他因素,如經濟情況、社會狀況、文化背景、教育程度等,也有一定的影響。
後來,在50年代,一些學者利用現代心理學所使用的實驗方法來證明這個理論。其中一個實驗是把一群人放進一房間內,進行一些事先安排好的工作。在實驗進行時,房間內的環境情況全被控制不變,而研究人員把房間內的人數有計畫地增加,然後觀察不同程度的擠迫情況對他們的影響,又測驗他們的工作效率是否受人口密度的干擾。實驗的結果,便可證明在同一環境下,密度的轉變對人類的精神和行為的影響。支持這個理論的人相信,這類實驗能成功地證實人口密度與人類怪異行為的密切關係。但是,反對的人指出,這些實驗雖然經過詳細小心的安排和布局,可惜,至少從理論觀點看,還是有漏洞的。比如,被邀請做實驗的人,大部分是彼此不認識的,在進入實驗室前,也未知室內情況。所以,他們沒有充足時間與其他接受實驗的陌生人合力找出可行的辦法,來處理在實驗中共同面對的問題。這是在實際生活中不會發生的情況。
上述實驗,就算是十全十美,其實也沒有證明“高密度發展”與人類行為的關係,它們只是證實了“擠迫”或“室內高密度”對人的影響。我們在前文已分清楚,“擠迫”並不一定相等於一般人所稱的“高密度”或“樓外高密度”。

發展密度與社會病態的關係

其實,在環繞著人類生活的許多有形因素中,最有可能對人有惡性影響的是樓宇內的“擠迫”,而不是樓宇外的“高密度發展”。對一般人來說,“高密度”不外是一個空洞的理論概念和無意義的名詞。他們不能想像各種密度在實際生活中的情況,因此,他們對這些密度便不會作出直接的感應。他們所能感受到的,是直接圍繞著他們的環境情況:設施是否足夠、交通是否方便、就業機會是否充足、他們可能擁有和使用的室內和室外空間是否足夠、他們是否被迫與他們不太喜歡的人接觸或分享設施等等。而擠迫會使人們煩躁、使他們的活動受到各種限制而又打擾他人、使他們的精力不能儘量發揮、使人生活苦悶、使人有被壓迫感覺、使人與人之間發生爭吵和矛盾,最後形成惡性後果。因此,我們要避免發生的是“擠迫”,而不是那個抽象的概念。
如果“高密度發展”真的是城市社會問題的起源,那么,香港既然是世界上發展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它的社會病態應是最嚴重的,但是,香港在同類城市中,社會問題可說是最少的一個。由此可見,“高密度發展”會引至社會病這個理論是站不住腳的。
高層發展會帶來高密度發展,而間接引至城市社會問題,也是一個不能成立的學說。
我們也不要忘記,這個理論是起源於西方。西方人的忍耐力、適應力和伸縮性都比東方人低,尤其是中華民族。就算高密度發展在西方真會引起問題,在東方華人社會裡,因為有不同的人際關係,它不一定會產生同樣的惡果。

高密度發展的優點

1、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高密度發展是儘量運用土地潛能的一個有效辦法。當然,這種發展形式,是要經過周詳的規劃和設計的,尤以較大型的綜合性計畫為佳,再配合計畫內外的各種必需的設施,有協調的實踐計畫和程式,才會達到儘量運用土地的目標,而又能夠同時提供美好的環境,更不會引起不良後果。香港的許多私人和政府建造的屋邨,雖然在設計上有時還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但是一般都可以獲得較好的效果。
由於高密度發展具有能把同樣的人口容納於較小的土地上的作用,與低密度發展比較,它能提供較多土地來發展社區設施、休憩地、美化地帶等,有助提高環境的質量。

2、減緩侵占農地和近郊的城市化

由於城市人口的不斷增長,城市居民的生活條件,也需要不斷改善。因此,城市內的住房和各種活動所需要的空間,便隨時間而增長,城市需要向它的周圍地帶擴展,使城市附近的農業區及非建成區逐漸城市化,變為“混凝土森林”。很明顯,城市的發展密度愈高,所需要的土地面積愈小,城市侵蝕外圍地區的情況便愈微。這點對一些比較依賴農業的國家和地區尤其重要。大城市周圍的農地,不但提供就業機會,而且也是城市人口的食物主要來源地,也是一種寶貴的、失而不能復得的資源,是極為需要保護的社會財富。

3 、方便的交通和運輸條件

高密度發展的一個特點,是把較多的人和他們的活動地點放在較小的地域內。例如,香港新建的大型屋邨,每個能容納數萬居民,日常所需的許多設施,大部分都集中設於邨內,其餘的也大部分在邨的附近地區設定,這樣,設施與居民的距離便大大縮小。即使在舊城內,雖然很難有大型綜合性的發展計畫,但是,許多設施也可以在居住樓宇附近找到。
居住點與活動點距離的縮短,不但增加整個社會的運行效率,亦因而減低對交通運輸系統的需求,大大降低社會、機構和個人在交通和運輸上的投資,並能幫助迅速傳達各類信息,間接協助經濟的增長。
西方的大城市,大多數是採用低層低密度的發展模式。結果,城市的建成區便伸展到非常廣闊的地域上,從一個活動點到任何其他活動點,都要依靠機動交通工具。因為人口密度低,公共運輸系統的個別節段,乘客量極小,所以,這些城市的公共運輸設施,都是虧損的,需要政府的大量補貼;而且,為了減低成本,服務水平便每況愈下,乘客進一步減少,這樣便產生惡性循環。高密度發展的效果剛好相反,因為它能縮短活動點的距離,居民便很容易利用集體公共運輸來往,而交通系統的每一節段都有大量乘客,這樣就提高了系統的經濟效益,從而可促進改善系統的服務水平,乘客量也隨之增加,因而產生良性循環。

4 、設施的運用

一個社會的運行和人民的美好生活,是需要依賴許多設施的支持。除了上文提到的運輸和信息傳達的設備外,還需要許多其他不同規模的基本建設。每一種基建,使用量必須達到某一最低水平,才可得到應有的經濟效益。學校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比如,在某一個人口年齡結構下,一所標準規模的國小,可應付一萬居民的需求,如果某一國小服務的人口低於此數,這所國小便不能充分發揮效應;若興建較小規模的國小,不但要有特別的建築設計,而且不能儘量運用校內的師資和設施。同樣道理,對於給水、排水系統、污水淨化廠等基礎設施在高密度發展中顯然能獲得比低密度更高的經濟效益。

5 、鼓勵城市舊區重建.

高密度發展方針有利於鼓勵發展商或個別產權擁有人自發地重建這些舊建築的積極性。發展商的目標,當然是牟利,若有可能的話,個別產權人也當然希望從重建中得到利益。如果重建計畫不能使他們獲得更多的樓面面積,或只有小量的增加,他們是不會把金錢、時間和精力投到重建計畫上的。當重建區能採用高密度和高層發展,使重建後的新樓宇的面積比原來樓房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時,才會促進舊區的重建。

6 、減少開發新土地的投資.

高密度發展的另一個好處是它能大量地減輕政府開闢新土地和建造新設施的投資,同時亦避免了遷移大批居民時引起的許多社會和其他問題。政府從此節省出來的人力物力,便可以用在更迫切的工作上。
本文所談及的,是一些高密度發展的較為重要的優點,它們都是城市規劃師和有關的專家在決定城市或區域發展模式時,應該充分考慮的因素。如果在高與低密度發展的兩個模式中作了錯誤的選擇,會帶來許多難以挽回的惡果,對居民、社會、經濟和不少其他問題都有極不利的影響。
當然,優良的高密度發展必須具備先決條件。例如,它需要有好的綜合性計畫,又因為它在許多情況下,都要依靠高層建築才達到目標,它會消耗較多的能源。高密度發展對一些傳統性和歷史價值高的城市來說,也未必是適當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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