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霸凌

性霸凌

“性霸凌”定義,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它暴力,對他人之性或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簡介

性霸凌 性霸凌

台灣“立法院”會議7日三讀修正通過台灣島內“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性霸凌比照性侵害、性騷擾規範,罵人“死同性戀”、“娘炮”、“娘娘腔”或“男人婆”等屬“性霸凌”,最重退學。

處罰

台灣最高民意機構日前通過“性平法修正草案”。校園性霸凌定義擴大,“娘娘腔”、“男人婆”等等牽涉性別攻擊貶抑的不雅用語,現在被明確定義為性霸凌。未來涉及性霸凌的學生,最重可被退學;老師如果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性霸凌性騷擾性侵事件,除罰款15萬新台幣外,還將被解聘。

相關評論

台當局“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第3組組主任”柯今尉表示,性霸凌行為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才會進入性平會調查;如果只是同學間打鬧,當事人沒覺得不舒服,不算性霸凌。國中、國小是義務教育,基本上沒退學問題,處理方式應是道歉或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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