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4世紀時,新羅用武力統一辰韓各部,以慶州為都城。統治集團為了鞏固其特權地位,制定了等級制度,稱為“骨品制”。新羅貴族按血統確定等級身份及相應官階,不同骨品不通婚姻。骨品世襲不變。這一制度按個人骨品即世襲血統決定受尊敬程度,根據不同等級分別制定出擔任官職的最高限度,達到一定骨品等級的,才可以授予一定的官職,因此,人的仕途受到個人在骨品制中所具有的等級身份的制約,不僅如此,骨品還決定了一個新羅居民可以居住的住所的大小。
品制劃分
新羅國的統治集團是由三姓王族和六部貴族組成,為鞏固其特權地位,朝鮮族大姓貴族為了“別婚姻”,以森嚴的“骨品制”來劃分血統與身分的階級地位,在新羅貴族間實行了帶有奴隸制殘餘的封建制的“骨品制”。朴、金、昔三姓是新羅統治集團中最大的貴族,不但可世襲王位,還獨占整個官僚體系,擁有無上權力。朴、昔、金三家王族地位最高,稱為“聖骨”(第一骨),大小貴族依次分為“真骨”(或第二骨)、六頭品、五頭品、四頭品等四個等級。“聖骨”、“真骨”貴族能繼承王位。各骨品都自我封閉,互不通婚。
此外,類似於印度的種姓制度,社會等級還有三頭品、二頭品、一頭品、平民、奴隸等各個低級階層,這些階層屬於非骨品。
婚姻制度
然而六部貴族間勢力難免有所消長,為了擴張或確保既有勢力,同等階級內的貴族會相互聯姻攀親,以通婚的手段達到政治聯盟的目的。聖骨男與聖骨女所生孩子的血統為第一骨級的,既為王族。各骨品都自我封閉,互不通婚,骨品和非骨品更不通婚。“各骨品之間互不婚娶”,朝鮮許多大的家族都貫徹了這種等級制度。雖然朴氏、金氏等帝胄世家由盛以衰,但在婚姻中的“骨品制”婚姻觀念一直都有影響,特別是一些朝鮮族老人尤其重視這個問題。
社會影響
新羅是族制的骨品社會,如果不是出身骨品,在仕途上的發展就很困難。7世紀初,新羅衣冠子弟薛罽頭以出身非骨品,決心赴唐遊學以改變現狀。新羅起初實行貴族民主制,由朴、昔、金三姓貴族互動繼承王位,其他貴族按不同的身份(骨品),擔任高低不同的官職。國家大事須經國王和高級骨品的貴族參加的“和白”會議決定。開始,王位的襲承只有最顯貴的聖骨血統家族才可選拔人選。自真骨出身的金春秋登上王位,才改變了聖骨品獨攬王位繼承特權的局面。同時,原來只賜予京師六部之內的門閥貴族的京位也可賜予地方家族,九世紀的張保皋出任京城相職便是一例。此時的京位和外位已無嚴格的本質區別。
評價
骨品制在前期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因素,後期由於社會由奴隸制度向封建制度過渡,這種制度嚴重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發展,激化各種社會矛盾。地方勢力得不到政治上的好處,就只能致力於封地莊園的經營和海上貿易。正是這種被逼之下的轉型,反而讓地方勢力的經濟和軍事不斷加強,繼而使他們有了打破骨品制的強烈意願,這就對新羅舊體制——“骨品制”造成了很大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