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道具罪

縱觀法官馮繽穿著法袍多次上訪,觸犯了擅自利用法袍這件道具,犯了“擅用道具罪”。

簡介

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文,免除了馮繽助理審判員職務。妻子工作10年卻被辭退,身為法官的馮繽為幫助妻子維權,穿著法袍多次上訪,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人將其遭遇看作法律的悲哀,也有人認為,馮繽的“執拗”表現了他對法律的信仰,值得肯定。 法官馮繽為妻維權,為爭取法院受理案件和不服法院判決,穿著法袍多次上訪,雖從外人看來有些偏激,但也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況且上訪也是公民的權利,何來違反了《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的規定?遭免職處分又依據何在?其實,縱觀法官馮繽上訪的全過程,他不過是觸犯了擅自利用法袍這件道具,犯了“擅用道具罪”。

法袍代表著國家的司法機關,代表著國家司法機關處於中立的地位主持公平、正義的形象。特別是從上個世紀末和本世紀初,法院實行庭審方式改革以來,法袍、法槌等法庭道具更成為了公平、正義的化身,人們看到了法袍法槌,就聯想到國家司法機關的形象,就想到從這裡尋找公平與正義。

評價

法官馮繽穿著法袍多次上訪,對法袍這種司法道具和公平、正義的形象就有了反諷和顛覆的意味。人們通過法袍和身穿法袍的人來尋求公平,來解決自己的冤屈,但是,穿著法袍的人在自身權利受到侵犯時,卻遲遲無法立案,不得不身穿法袍到法院門口上訪,甚至是用頭往車上撞,才等來立案和審判。但這個審判仍然無法給予其公平,讓他不得不再次身穿法袍到法院門口上訪。那么,對於普通人來說,法袍所代表的國家司法機關能主持公平、正義的形象不就轟然倒塌了嗎?人們很可能就將不再信任法袍和身穿法袍的人,以及他們背後代表的權威和公信了。
也許,正是意識到法官馮繽穿著法袍上訪,對於法袍和法袍背後代表權力的反諷和顛覆,才讓孝感市中院如坐針氈,因為這種反諷和顛覆不僅僅針對了某一個人,而是權力公信力本身。法官馮繽要用穿著法袍上訪這種戲劇性的效果,來引發社會和權力高層的關注,以儘快為自身維護權益;而孝感市中院卻要使用釜底抽薪的辦法,直接剝奪馮繽的法官職務,讓他不再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法官,從而不再具有穿著法袍的資格,就無法再用穿著法袍這種方式來進行維權,進而對法袍本身免於遭受反諷和顛覆,讓法袍所代表的權力重塑公信力的金身。
剝奪馮繽使用道具的資格,雖然可以使法袍一時逃脫道具信任危機,但司法機關的形象,權力的公信力,卻不是靠這種剝奪所能樹立,司法只有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在將正義普照對待每一個公民的基礎上,才能號召於天下。當法官自身的權益都無法維護,身穿法袍的人無法得到法袍所代表的公平、正義,法袍的公信何以建立?相信,前法官馮繽的遭遇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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