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姜愛華,女,朝鮮族,1975年生,遼寧省瀋陽市人。1998年畢業於瀋陽師範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2003年碩士畢業於遼寧大學西方哲學專業,2006年博士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先後從師於陸傑榮和楊耕兩位教授。1998年至2003年在瀋陽體育學院馬列教研室工作,2006年至今在瀋陽航空工業學院人文社科部工作,多年來一直從事馬克思主義基礎理論方面的教學與研究,在《毛澤東思想研究》、《理論探索》、《遼寧大學學報》等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十餘篇,參編教材1部,主持遼寧省社科聯及校博士基金項目各1項,參與遼寧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1項。
目錄
導言
第一章傳統的交往理論及其特徵
一、古代的德性主義交往觀
二、17-18世紀英國經驗主義交往觀
三、18世紀法國功利主義交往觀
四、18-19世紀德國理性主義交往觀
第二章馬克思交往理論的形成及其革命性變革
一、從《博士論文》到《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確立了交往理論的唯物主義方向
二、從《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到《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確立了交往理論的實踐基礎
三、《德意志意識形態》:確立了交往理論的基本框架
四、從《哲學的貧困》到《資本論》及其手稿:交往理論的具體深化
五、馬克思晚年:交往理論的進一步擴展
六、馬克思交往理論的革命性變革——交往範疇的實踐定位
第三章交往與生產的關係
一、交往與生產互為前提
二、生產歸根結底決定交往
三、交往制約生產力的存在和發展
四、生產與交往的中介形式:分工
五、生產關係與交往關係的關係
第四章交往與社會發展
一、交往是縮短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有機變數
二、交往是社會制度演變的動力
三、交往是民族國家跨越發展的內在機制
四、交往是民族歷史向世界歷史轉變的契機
五、普遍交往是實現共產主義的條件
第五章交往與個人發展
一、交往是個人發展的內在要求
二、交往形式的揚棄與個人力量的增長
三、交往是自我實現的舞台
四、交往是制約個性解放的內在環節
五、普遍交往是個人全面發展的基礎
第六章馬克思與哈貝馬斯的交往理論
一、哈貝馬斯交往理論的基本框架
二、哈貝馬斯交往理論的意義與存在的問題
三、馬克思與哈貝馬斯交往理論的本質區別
四、馬克思交往理論的革命性意義——兼評“主體際”交往觀
參考文獻
……
文摘
二、交往是社會制度演變的動力
所謂社會制度,馬克思並沒有給予明確的定義。但從馬克思的相關論述中可以判斷,社會制度是生產方式的一定階段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集中體現,是社會關係的規範化。也可以把它理解為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家庭制度等各項基本制度或具體制度的本質抽象與概括。
其中所有制關係是一切社會關係的核心,因而一定歷史階段上占統治地位的所有制關係決定著社會制度的性質。馬克思說:“只有一個人一開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來對待自然界這個一切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當做隸屬於他的東西來處置,他的勞動才成為使用價值的源泉,因而也成為財富的源泉……一個除自己的勞動力以外沒有任何其他財產的人,在任何社會的和文化的狀態中,都不得不為另一些已成了勞動的物質條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隸。他只有得到他們的允許才能勞動,因而只有得到他們的允許才能生存。”o這就說明生產資料歸誰所有既是人們從事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的前提條件,也是整個社會物質活動圍繞旋轉的基點,是社會制度確立的基礎。馬克思說:“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上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o因而在階級社會中,階級的統治不可避免地構成社會制度的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