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與概括

寫作過程中邏輯思維的兩種方式。

簡介

抽象與概括是指從具體共同性的事物中揭示其本質意義的兩種思維活動。抽象是指抽取客觀事物的一般的、本質的屬性的思維方法;概括是指把抽象出來的個別事物的本質屬性連線起來,推及到其它同類事物上去,從而歸結全類事物的共性的思維方法。

二者的關係

二者有區別又有聯繫,不可分割。概括在抽象的基礎上進行,沒有抽象就不能進行概括;抽象中寓有概括,概括又藉助於抽象,其目的都是為了揭示事物本質。抽象、概括能力,是寫作必須具備的一種重要能力,不論是寫記敘文還是議論文,都必須具備這種能力。尤其是寫說理性的文章,必須直接闡釋作者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和態度,必須直接表明作者對問題所持的觀點與主張,在內容上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與概括性。

概括要注意的事項

一、概括須廣泛。即從眾多的同類事物或人物中選取最有特徵的思想、言行、外貌等,集中在一個人或一件事上,使之成為典型形象。二、概括要有普遍性。即以一個事物為基礎,把同類的其他事物的一些特徵補充到這個事物上去,使它更帶有普遍性。三、概括對象要專一。即專以一個事物作為概括對象,不吸取其他事物的特性。現實中特定的某一個別事物往往相當充分地包含同類其他事物的本質特徵,不用集中概括,其本身就是一個典型事物,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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